㈠ 什么是小额信贷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办理过程一般需要做担保。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
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目前也有针对上班族提供的的个人小额贷款数额一般在1千-5万元不等,大部分不需要抵押,但信用、信息审核比较严格。
2018年9月6日,在中国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农村信贷与小额贷款的意义扩展阅读
价值链
我国小额贷款市场投资机构要来自于产业资本;融资机构法定的为银行,政策上还没有放开吸储、同业拆借、资产证券化等杠杆工具,通过上市筹资路径还在探索。
我国小额贷款评级目前已经在各省份开始试推行,主导机构为当地监管机构,还没有出现独立的第三方权威评级机构。预计根据金融监管的传统理念路径,小额贷款机构日后的各项创新业务均要建立在评级考核基础之上;如果日后公开市场业务放开,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需求巨大。
技术咨询机构目前国内活跃的IPC等国际机构市场认同度高,且已经完成了大批量的咨询服务项目。探索适合国内的小额贷款技术仍是市场的关注热点,目前国内的咨询公司、商业银行虽开展了部分尝试,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咨询服务产品。
㈡ 什么是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该业务对服务“三农”有何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方面,国家有关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包括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调整邮政储蓄转存款政策,启动邮政储蓄改革,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探索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发展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具体有: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较为发达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和业务品种比较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显著增强了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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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小额信贷的作用和意义
小额贷款在市场内活跃,表明市场内需要更多资金注入,供求关系体现了小额贷款存在的必要性。 1.小微企业需求,为了适应发展需.
㈣ 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意义是小额贷款公司有何优势
小额 贷款 公司 首先是对于金融市场的补充,所以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政府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一直都很大。
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对参股 上市公司 及中小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改善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小企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其次对参股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积累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务的经验,提升企业信誉度,降低单一经营主业的经营风险。
对中小企业来说目前“融资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一方面,虽然各银行纷纷开设了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但中小企业缺乏抵押物,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比较单一,缺乏直接的市场融资渠道。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存货大量增加,导致流动资金困难,资金链存在一定风险。而小额贷款公司则弥补了中小企业资金流断裂的危险,对于全面推动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拉动区域经济增长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作为新型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挥着聚集 民间资本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桥激济金融安全与稳定等职责。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 贷款 利率 与银行相比要高一些,但是由于其门槛低于银行贷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解决贷款需求的途径,并且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为 信用贷款 、 担闹弯保贷 款、 抵押贷款 ,比银行贷款更加灵活、快捷。贷款审批也比银行简单得多。
抵押条件灵活多变,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竞争优势。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可以提供最常见的房产抵押,更可以在保证风险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商品质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订单贷款、股权质押等多种灵活的贷款方式。大多数不具备银行贷款资格的小企业,他们具有较高的信用度,却缺少固定的抵(质)押物。小额贷款公司正是通过各种灵活的抵(质)押贷款方式,主动承担较高的贷款风险,并通过监管资金流向把控信贷风险,为企业及时‘输血’,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敏弯袜关。
㈤ 从加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和提升农村信用社社会形象出发,谈谈推进农户小额信贷和信用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意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金融信贷服务的重要创新成果,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信贷产品;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是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一项基础工程,是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效载体。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涉农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金融生态、规范金融秩序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农村信用工程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努力扩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数量和成果,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覆盖面和投放额度,为全县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和良好信用环境。
㈥ 农村小额信贷作用 农村小额贷款怎么贷
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政府干预、贷款利率受限、缺乏监管等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并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作用,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小额信贷作用
一、我国推广小额信贷制度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我国当前农业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
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拆高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式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为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模式,是发展中国家特定发展阶段上的金融制度,这种制度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服务产品,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途径。各发展中国家在小额信贷的实践上形成了多种具体的模式,各种模式的基本出发点都是向中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提供信贷服务,并且有效地控制风险。根据我国农村特点将小额贷款制度引进农村金融市场,将有利于弥补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缺口和需求,同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生活水平都有巨大的潜在推动力。
(二)小额贷款制度的推广对于我国农村发展的意义
1、壮大农村信贷规模,优化农村信贷体系结构,搞活农村经济
小额信贷的引入将为低收农村中的入借贷群体和乡镇企业提供资金来源,扩大可借贷资金规模的同时有效抑制住借贷风险。另一方面,矫正了长久存在的不平衡借贷结构,调动各个群体的参与积极性,活跃整个农村经济。
2、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农户信贷投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提高了农业产出效率, 从根本上增加了农户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的提高又直接影响农户消费水平和消费意愿。同时, 小额信贷对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民生活质量指标人均纯收入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恩格尔系数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小额信贷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着显著的作用。从这些因素中都可以看出发展小额信贷,扩大其在我国农村中的规模的巨大影响力。
缺乏发展小额信贷组织的政策环境(法律地位)
难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利率、资金来源)
小额信贷组织不能向公众吸收储蓄存款,没有正常筹资渠道(资金来源)
机构和人员缺乏独立性(固定成本高,需大规模整合,吸纳专业人员)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建议
(一)完善监管措施
在监管政策和风险控制上,实行非审慎、行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和宽严适度的控制机
制。面对目前小额信贷机构和高层监管部门之间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成本过高的事实,实行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和授权下的非审慎、行业(小额信贷协会)自律为主的监管政策,既有必要也是可行的。
首先,通过对加入协会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准入评估,并定期收集各机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这样可以解决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小额信贷协会可以就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问题与中央金融监管部念掘门和政府有旅指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寻求政策、法律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小额信贷的发展争取较好的宏观环境。 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拓展业务品种
(二)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适当放开利率限制
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是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银行商业化程度的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的小额信贷工作就无法持续下去。要使开展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得到收益,关键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适当放开小额信贷利率限制,寻求农村信用社利益与农民融资“双赢”,是小额信贷项目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金融机构可以在上级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贷款的限制条件。如贷款期限适当放宽,贷款额度适度提高,贷款偿还方式可以多样化。另一方面,小额质押贷款应考虑试点银行定期存单、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保险单质押等信贷业务。
(三)政府财政给予扶持
小额信贷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府扶持,对信贷资金不足的农村地区,央行要积极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辖区金融机构重点支持,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现代农业。
另外,赋予优势项目优先权。加强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和农产品信贷投入,特别是支持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和创汇农业及农副产品的深加工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如把支持粮、棉、油等基本农作物始终放在突出位置,突破“春贷秋收” 传统模式,按照产业周期、性质和特点,放宽农民小额贷款还贷时间;逐渐增加信贷投量数额,扩大发放范围,放宽贷款额度限制;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信贷投放渠道,积极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市场需要、效益好、销路广的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
(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大力推行农户贷款证。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动信贷人员深入农户,调查实际情况,了解农民对贷款的使用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利用信用社广泛的社会联系优势,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参谋。加大创新力度,推行农户贷款证,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使农户贷款证成为农民贷款的绿卡,使信贷人员真正为农民服务,树立其良好形象。
(五)加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
在思想上,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相关金融机构应积极投身到诚信的宣传中去,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营造出“诚信至上”的氛围。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要使农户明确小额信贷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农户在思想上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在机制上建立科学规范的还款监测系统,减少不良贷款率,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主要是加大对农户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监督力度,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从借出到收回形成一个有效的还款监测系统。一方面,严格农户信用调查,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贷出后能及时收回,通过农户贷款知识培训,强化信用意识和贷款使用规则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
对信贷人员进行监督,一般是对其经手的业务进行审查,规定员工不允许向其亲属或者关系人员贷款,如需贷款必须出具贷款 申请书 ,写明用途,必要时需要员工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还要防范员工发放贷款考察失误的问题。
农村信贷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农村差距大,各地的农村信贷工作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要想真正把农村的信贷工作做好,真正地实现金融为“三农”服务,让布点在农村的广大金融机构能够实质性地支持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各个主体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更要从制度上给予政策支持。
农村小额信贷的等级评定
(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评定申请。
(二)客户经理 (信贷员)对申请评定信用等级的农户进行详细调查,内容包括:
1、查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查申请人是否系本辖区农户,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是否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
3、核实财产、综合收入情况;
4、借款需求是否合理;
5、申请人在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6、向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咨询该户的资信情况;
7、其他有关情况。
客户经理 (信贷员)要依靠村两委、村民代表,采取评议方式认真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并依据调查内容填写《农户经济档案》,提出信用状况评定初审意见。
(三)客户经理 (信贷员)将签注意见后的《农户经济档案》提交信贷业务审批小组,由信贷业务审批小组依据客户经理 (信贷员)的初审意见和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四)信贷业务审批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会议,对上报的农户进行评定,按照评定结果核发《 农户贷款证》,明确标明信用等级和贷款限额。核定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农户当年综合收入(剔除当年需偿还的其他债务)的70%。《 农户贷款证》应加盖信用社公章,并由评定小组组长签字。
(五)信贷业务审批小组将《信用户评定记录》交信贷内勤人员凭以登记《农户经济档案》。
农村小额信贷的贷款由来
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农村信用社于2001年推出一种新兴的贷款品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㈦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 农村小额信贷
农村小额信贷巨大的功效,农民对小额信贷高度的认同,其意义的重大是有目共睹。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希望能帮到你。
农村小额信贷问题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的金融需求也在快速增加,在这一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业务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相对较高的风险,违规放贷问题的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推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农村信用社需要加大内控制度的建设,这样才能发现潜在的风险,政府和其他机构需要构建农业风险转移机制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建立一个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也是重要的,这样能够有效率的选择客户。 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内控体系;信用评级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但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现实困境进行了梳理,并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帮助。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概况(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定义。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信贷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加上客户一证通、信用一证通等服务手段的创新,简化了农户的贷款手续,有利于拓展农村信贷市场,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试点的初期阶段(1994年初至1996年10月),这一阶段的小额信贷实验项目主要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为模版,探索通过小额信贷途径解决信贷扶贫资金脱离贫困户的问题。二是试点的扩展阶段(1996年10月至2000年初),1998年中国共产党第15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肯定小额信贷是扶贫资金到户的有效做法;1999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大会再次强调小额信贷的扶贫作用;1999年7月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小额信贷开始推广到广大农村信用社。三是全面试行并推广阶段(2000年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文以指导和规范农户小额信贷,其中2001年12月印发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要求信用社“大力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借贷”等;2002年4月,人民银行再次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这次文件的颁布,不仅从法律上正式承认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的合镇竖燃法性,而且表明了小额信贷今后发展的重心在农村信用社。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现实问题(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小额贷款业务认识不足。一方面,由于对小额信贷的思想认识不够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少农村信用社热衷于发放大额贷款,以从中得到实惠,而发放小额信贷牵涉到千家万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获利较少,因此,对其表现冷淡;另一方面,部分信用社工作简单化,片面强调简化贷款手续而放松贷款审核发放程序,使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持久。 (二)客户风险较大。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在农业地区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目前,农业存在靠天吃饭的状况,农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极易遭受且无法抵御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突然打击,一旦面临严重的自然灾害,他们往往束手无策,继而形成经济损失,而这些损失将不可避免地转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 (三)贷款农户信用状况评估不实,存在违规放贷现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资信等级评定为依据的。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御虚千家万户,而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在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过程中,不是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再者,由于有的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专业水准偏低,评估工作中“人情”的成分较大,加之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使得一些信誉不好的农户加入到信用户的行列,使信用贷款的信用基础“先天不良”。
纤前(四)部分小额信贷违规使用。由于当前县域扶农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一些中小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得资金千方百计打小额贷款的主意。小额农贷程序简单,手续便利,设防较差,部分人员把小额农贷当成融资渠道,发动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到信用社办理小额农贷,然后再向农户支付利差,把“小额农贷”变成“***”。 (五)贷后管理风险较大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小额农贷主要以农户为主,农民主要以传统耕种为主,贷款需求本身甚少,但有些人把小额农贷当成政府救济,不管自身是否实际需要,看别人借自己也借,别人不还自己也不还。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迁徙频繁,有些农户把信用社资金当赌注,胜则荣,败则躲,有的举家外出,常年不回,使有些小额农贷诉讼时效难保。起诉又要讲求诉讼成本,许多起诉仅是为保时效,根本无财产可执行,有财产也难以结案。 (六)小额信贷展期比重过大。一是期限制定不合理。部分农业项目所需贷款的周期长,如林果、养殖、加工业生产周期长达3—5年,而信用社一般将贷款期限定为一年或更短,这种情况使农户确实没有能力及时还清贷款,不得已而倒约换据。二是信用社催收力度不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少,对贷款的清收不及时,常常予以展期。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的原因分析(一)农村金融资源稀少是小额贷款违规使用的内在原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集约化经营,其分支机构从县域内乡镇相继撤出。农村信用社因自身实力限制,在筹措资金方面明显劣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市场占有份额不断下降,资金严重短缺,政府的农业产业化贷款、民营企业贷款、稳定贷款等等都向信用社伸手,形成一农难支三农的严峻局面。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不严导致贷前评估不实和贷后管理不严。农村信用社虽然建立了相关的贷款管理方面的制度,但部分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农信社主任担任贷款审查小组组长,形成了主任一人说了算的局面。部分联社每年组织的信贷大检查不到位,只注重对贷款手续的审查,而不注重到农户进行逐一核对,使违规问题长期隐藏。 (三)农村农业风险转移机制不健全导致信用社主观动力不足。作为农业大国,中国每年约有1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但灾害损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即由民政部门实施的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从实际情况看,这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到国家财力限制补偿不足也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2002年,中国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的0.043%,这些因素导致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导致农村信用社主观上发放小额贷款的动力不足。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建议。(一)增强农户信用评级科学性和透明度。成立由政府部门、乡村干部、农村信用社等多方参与的信用等级评定机构,制定可行的实施程序、评定标准。按农户的信用状况、经营能力、家庭状况等评定多个农户信用等级标准。在资信等级评定过程中,杜绝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针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限额和优惠政策,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要扶持和推动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健康成长,使他们认识到诚信是无形资产,效益靠信誉实现,要像经营其他资产一样致力于培植自己的信用,并使其保值增值。同时,要依法严惩失信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在全社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内控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农村信用社要落实信贷人员对贷款的发放、管理和收回的责任目标,确保农户小额信贷既要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授盖面,又要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要建立完善的贷后监督机制,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对贷款资金的投向、效果及时记录。对出借、转让信用证的贷款户要立即收回信用证,对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的要取消贷款资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稽核部门的作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和经济处罚制度。
(三)推行客户经理考核制,控制贷后风险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初探论文。一是明确目标,严格考核,奖惩挂钩。客户经理应负责对正常贷款的管理和新贷款的营销,具体做到按月或按季收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换据比例不得超过50%等指标加以控制,以此督促到期贷款的偿还。建立信用社贷款管理机制要对贷款损失率、贷款到期收回率、收息率进行考核,个人报酬与其挂钩,如造成资金损失,没收其风险金。二是严把信贷投放关和道德风险关。要在投放初期就严格贷款程序,为使到期贷款按时偿还,不被长期占用,要大力推行抵押、质押贷款,尽可能减少担保和信用放款。 (四)完善风险转移机制,提高信用社放贷的主观能动性
由于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范围广,造成损失大。同时,农业经营是在广阔的地域上进行,农业(特别是农作物)保险的费用大,损失率高,费率也高,而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又是低收入,保险意识淡薄,经济承受能力较弱的农民。因此,农业保险的商业化难度大,必须依靠政府介入,可以考虑筹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将商业性保险机构同政策性保险业务分开,这样虽然有利于提高政策性保险业务的针对性和广泛性,有利于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但业务的单一会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可选择通过给予税收优惠和利用保险市场准入资源,鼓励现有多种保险机构开办农业保险,并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直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走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路子。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尽快地推进一系列的改革不仅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对提振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 [1]周云.怎样防范小额农贷的潜在风险[J].银行家,2005,(3):68 [2]熊学萍.我国农村小额信资的实线与相买问题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05,(3):77. [3]杨宇焰.构建农村小额贷款金融制度初探[J].西南金融,2005,(6):23. [4]李建成.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偿还的因素分析[J].农村金融,2005,(2).
农村小额信贷贷款模式
农户小额贷款最头疼的还是担保问题。目前,农行富阳支行提供了4种可操作模式。
第一种是“公司+农户”。由公司法人为紧密合作的农户贷款提供保证,如公司定向收购农户农产品、农户向公司购货并销售的情况。昨天上午,与杭州华辰超市有限公司、百合医药等有紧密合作关系的80多家直营店、加盟店,就由两家企业担保贷到了款。
“担保公司+农户”是第二种模式。由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保证担保,主要适用于农业龙头公司、经济合作社等,在他们推荐或承诺基础上,经担保公司认可,为此类农户群体提供担保。
第三种是农户之间互相担保、责任连带。一般3人及以上农户组成一个小组,一户借款,其它成员联合保证,在贷款违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华江说,这种方式适用于经该行认定的专业合作社,及今年该行确定的信用村范围内的社员或村民。
农行富阳市支行还推出了房地产抵押、林权质押,以及自然人保证等灵活方式来解决担保问题。所谓自然人保证,即保证人要求是政府公务员、金融保险、教师、律师、电力、烟草等具有稳定收入的正式在职人员或个私企业主。
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发放
(一)已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户贷款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填写《农户借款 申请书 》。
(二) 信贷内勤人员认真审核《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户贷款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与《农户经济档案》进行核实。
(三)信贷内勤人员核实无误后,办理借款手续,与借款人签订《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交给信用社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四)信贷内勤人员同时登记《农户贷款证》和《农户经济档案》。
(五)借款人必须在《农户借款申请书》、《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上签字并加按手印。
㈧ 小额贷款的意义
首先,小额贷款的意义,就在于可以提供贷款,使那些想消费却没有钱的人,有了借钱的地方,
其次,这种贷款,也可以使贷款平台获得利息。
㈨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_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背景
农村小额信贷在信贷主体、信贷模式、资金来源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有着与传统银行贷款不同的风险。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风险,希望能帮到你。
形成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因素是复杂的,就其主要手闹因素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
1.自然因素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对象是以农业生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户,农业生产效益是农户偿债能力的重要保证。但是,农业是弱势产业,其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极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影响,造成的损失必然有一部分转化为信贷资金风险。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受灾损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尤其是近年来,各地气候异常,灾害频繁发生,小灾变大灾的现象屡见不鲜。同时,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使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逐渐减弱,严重侵蚀了农业经营利润。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还没有普遍开设,农户在遭受自然灾害后除了数量极为有限的救灾款外,缺乏其它补偿措施。因此,农户若没有其它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2.市场因素
通常把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因供求关系、品种及质量、价格等市场因素发生变化而给生产者造成损失的危险,称为市场风险,即价格风险。就国内市场而言,形成市场风险的因素有以下3点:
(1)农产品的趋同性。由于同一地域自然条件的限制及农民多年形成的耕作习惯,绝大部分农户在品种选择上缺乏毕兄罩主见,不能做到根据市场的需求决定生产的品种和数量。产品结构高度趋同,必然导致同种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因此而降低。
(2)市场信息不充分。就绝大部分农村而言,市场基础设施落后,市场供求信息缺乏,农民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农户在决定生产时往往只参考上期的价格及供需情况。这造成了两个不利后果:一是农户为了规避风险,不敢将资金投向竞争性农产品的生产,而倾向于比较优势和社会净收益都较低的敏感性农产品的生产;二是中间商利用其与农民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拿走本应属于农民的那部分利润,农民的收入进一步降低。
(3)规避市场风险的手段不健全。就农产品的
价格风险而言,可供选择的避险手段有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然而,由于大部分农户素质较低,即使有比较健全的金融市场,农户也不知道如何参与。由于信息闭塞,农户无法及时获得有用的信息,即便知道如何利用金融工具为农产品避险,也无法做到。由于农户是一家一户生产,农产品品质不可尘册能高度一致,很难达到标准化合约的要求。这些因素都很容易使农民收入降低,从而形成农村小额信贷风险。
3.道德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低息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一贷款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方式的集中性,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中的恶意拖欠行为,甚至当出现身边的人恶意拖欠而自己却主动还贷的情况,自身的行为有可能不被理解。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4.利率因素
我国的小额信贷大体上执行五种不同的利率水平:一是以金融机构基准利率为基础的利率水平;二是国家扶贫贴息贷款利率水平;三是趋向于较高的商业利率水平;四是名义零利率水平,但实质上是以通货膨胀率作为利率的利率水平;此外,还有极
个别项目是无息的。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
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由于小额信贷不同于商业批发式贷款,其操作成本极高,这就使小额信贷在贷前就暴露在利率风险之下。
农村信贷机构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应以减少贷款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信贷机构既不能因害怕风险而不敢放贷,丧失发展业务的机会,也不能忽视风险,盲目放贷,导致资金损失。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
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是普通农户,农户项目的成功率是影响小额信贷安全的最关键因素。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缺乏等原因,项目失败的几率较高,从而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国内许多实践也表明,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需要更多与资金配套的其它服务,如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因此,农村信贷机构在主要解决农户生产资金运行的同时,还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给农民低费或免费提供社会服务。从长远来看,这样做会使农村信贷机构与农户获得双赢的效果:农民素质得到提高,农民有了吸纳技术、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农村信贷机构的业务得到拓展,资金结构会进一步优化。
2.建立合理、严格的信用评级制度
贷员放下包袱,大胆放好农户小额贷款,又要做好贷款风险的防范。信贷机构要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制约和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员,淘汰落后人员,从而使从业队伍安全高效运行,减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产生。
3.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小额信贷机构只有采用合适的利率,才可以吸收更多的贫困人群加入到小额信贷的活动中来。反过来,有了大量的客户,又给小额信贷机构提供了广阔资金消费市场,可以使机构的贷款本金充分运作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既发挥小额信贷“扶贫”的目的,更起到“富农”的效果。在制定小额贷款利率时,必须考虑影响利率的几个因素:合理的运营操作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贷款的损失风险;借贷资金成本,包括客户的存款或从其它机构筹资拆借等作为贷款资金来源的成本;获得与其它机构相似的利润水平;通货膨胀率。总的来说,适宜的利率政策是机构盈利的基本保证。
4.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高度分散化的放款,总体上使贷款风险度下降。但由于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用于农业领域,而农业生产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受到自然资源、气候及市场等因素的多重制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加大了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可在农村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增加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使农业风险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农村小额信贷在信贷主体、信贷模式、资金来源方面都有其特殊性。
首先,从信贷主体来看,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者是农村中低收入者,他们主要从事家庭生产和小生意等,收入较低。农村中低收入者大多缺乏可供抵押和担保的实物资产,在传统金融信贷中普遍采用的财产抵押方式对其很难适用。
其次,从信贷模式上看,农村小额信贷提供的贷款数额一般都较小,贷款时间较短,放款机构一
贷项目中,由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贷的覆盖面最广,规模和影响力也最大。
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从制度绩效来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改写和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小额信贷所固有的区别于传统信贷方式的特性,决定了它有着与传统银行贷款不同的风险因素。
㈩ 农村小额信贷定义
为解决我国落后地区人口的贫困问题和弥补信贷扶贫政策的缺陷,我国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引进并推行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模式。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农村小额信贷定义,希望能帮到你。
小额信用贷款(Microfinance)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中小微型企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小额信用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性信贷服务。小额信贷通过提供小额贷款,发挥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了传统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方式。
1、安全性原则,指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尽量建设和避免信贷资金遭受风险和损失。
2、流动性原则,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时能预定定期限收回贷款资金或者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将信贷迅速转化为现金的原则。
3、收益性原则,指通过合理的运用资金,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谋取利润最大化,力求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对借款人的有关资格资质进行审查,是借款合同签订的前提,也是借贷行为必不可少的程序。审查的重要意义在于评估贷款风险的大小,近而决定贷款交易的成功与否。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没有尽职调查在实践中,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造成信贷风险。
(三)判断错误
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大操大办婚丧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
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