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发行开辟扶贫过桥贷款新模式助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基本县情,我行始终紧紧围绕总行 脱贫攻坚 工作整体部署,在总行及省市分行困模则的大力指导下,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明确营销方案,以景泰县23个贫困村扶贫项目为突破口,探索出“政府主导、资金整合、实体承贷、风险可控、封闭运行、到账即收”的运作模式,打开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与扶贫过桥贷款合力发力的新局面。
一、统一思想,着力打通信贷扶贫“最后一公里”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取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中指出“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央和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甘肃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贫困地区的转移支码稿付力度,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省级和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插花县按15%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我行充分认识到开办扶贫过桥贷款的有利时机,立足全县贫困地区财力普遍困难,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拨补资金的县情,迅速行动,组织信贷队伍学政策、“啃政策”,并邀请省市分行的项目骨干力量来我行进行指导,着手研究符合我县实际的扶贫过桥模式。期间,对政策中吃不透、拿不准问题及时请示总行,得到总行大力支持和肯定答复。经过为期几个月的横向和纵向汇报协调,理清了扶贫过桥贷款推进要点和难点,初步达成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下的扶贫过桥贷款“四个结合”共识,即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与模式创新相结合、与风险控制相结合、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打通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与扶贫过桥贷款合力发力的最后“一公里”。同时,根据我行前期调查摸底情况,以政府合作意愿较强、条件较为成熟的景泰县23个贫困村扶贫项目为试点,编制精准扶贫方案,制作营销模板,在总行的现场指导下,进一步坚定信心,迅速完善并推开了“景泰模式”。
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扶贫过桥贷款新模式
白银市景泰县为832个国定贫困县之一,地处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区,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60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240户、34700人,贫困发生率18.59%。县政府主导实施的23个贫困村扶贫项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总投资7968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硬化道路、衬砌渠道、清理淤泥、排碱渠道,修建小提灌工程等,资金来源全部为县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于县级以上拨补资金未到位,为尽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县政府决定授权景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行进行过桥融资7968万元。对此,我行结合实际,打破以往项目评估固有模式,在“四个结合”基础上,初步提出了“政府主导、资金整合、实体承贷、风险可控、封闭运行、到账即收”的贷款模式。该模式核心是抓住国家对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利时机,依据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上、市级有关部门仍按原渠道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要求,由县级政府从整合资金项目库把政府急需启动但因资金未到位的项目进行筛选整合,提出由县级投融资公司对扶贫项目进行过桥融资,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扶贫项目建设。并通过书面的形式确立各方在项目贷款中的信用责任,由我行先发放扶贫过桥贷款支持,在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分年度到位后,由财政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分期全额拨付承贷主体贷款本息等额资金,再由承贷主体分期归还我行贷款本息。其中,政府主导重在审核汪棚政府授权和项目纳入规划情况;
资金整合侧重于扶贫项目可过桥融资、项目资金来源明确两个方面,项目来源明确中分别以中央、省级、县级三个级别有关文件为依据,明确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下的资金来源、整合程序、整合用途及有关职责;
风险可控体现在还款资金有保障和贷款本息全覆盖两个方面,通过对历年资金到位情况、贷款存续期间资金到位可行性分析,说明了项目还款资金保障程度高。同时,该项目由景泰县人大、政府、财政出具了纳入预算的有关文件。目前,该项目贷款已全部投放到位,正在进行资金支付。
三、立足精准,确保信贷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我行在贷款调查、审查等环节中,严格执行国家扶贫政策及农发行信贷政策,依托“四个结合”,实现了农发行扶贫贷款在我县的精准落地,也保障了该笔贷款扶贫效益的全面实现。
一是扶贫政策精准到位,不出偏差。该项目的实施可一次性解决23个贫困村行路难、灌溉难的问题,能够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生活品质,为国家级贫困县摘帽和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建档立卡贫困村退出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提供支持和保障作用。
二是信贷资金封闭运行,风险可控。承贷企业在农发行开立信贷资金存款账户和应收财政资金存款账户,分别核算贷款资金发放使用和偿债资金拨入与收贷收息,确保贷款资金与还款资金分账核算,封闭运行。
三是扶贫业务快速发展,方式创新。“景泰模式”可推广、可复制,可推动扶贫过桥贷款迅速发展,进一步增强农发行支持脱贫攻坚力度,扩大农发行在地方政府的影响,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在服务脱贫攻坚中的主力军作用。
四是贷款存款联动推动,效益明显。通过对本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公司、**公司先后在我行开立了基本账户和存款专户,累计存入资金1000万元,为我行存款组织创造了良好开端。
五是扶贫对象精准到人,符合要求。该项目覆盖10个乡镇23个村,受益人口8903户339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834人,占比23.2%,符合人民银行关于扶贫贷款的政策要求。
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有那些贷款项目
1,只要是企业,农林牧副渔~~和农业有关的都可以贷款,但额度要在500万元以上,贷款方式多是抵押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中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4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5号)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
(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十)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
(十一)办理业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及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业务。
(十二)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结算。
(十三)发行金融债券。
(十四)资金交易业务。
(十五)办理代理保险、代理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
(十六)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
(十七)办理经国务院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十八)办理投资业务。
㈢ 农业发展银行一般将贷款发放给哪些单位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发行贷款对象一般是法人,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㈣ 单位精准扶贫贷款包括哪些内容
单位精准扶贫贷款中项目精准扶贫贷款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生态环境改造贷款和农村基础设施贷款。
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易地扶贫搬迁是指对生存和发展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安置,根本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而易地扶贫贷款就是为了帮助这些人实现脱贫致富。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指用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大型灌区、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的贷款。
生态环境改造贷款:用于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项目的贷款。
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村路网、电网、水网、信息网、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㈤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偿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农网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安全运营和工程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网改造工程贷款偿还资金(以下简称偿贷资金)实行全省电网加价、统一还贷政策。偿贷资金仅限于偿还农网改造工程贷款本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网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为止。第二章偿贷资金的征收、使用与管理第四条偿贷资金由省财政专户管理,在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开立陕西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偿贷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偿贷资金专户)。第五条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应在省农行指定的机构开立偿贷资金专户,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的所属地县电力部门也应在所在地农业银行开立相应帐户,并将销售电量加价收入作为偿贷资金全部存入该帐户进行结算。第六条偿贷资金的征收由各地市供电局、榆林供电局按当年国家计委批准的农村电网还贷加价标准,在向用户收取电费的同时一并征收,并在电费收款凭证中注明偿贷资金的征收电量、征收标准和征收金额,将收取的偿贷资金于每月30日前集中上缴到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于次月10日前填制一般缴款书,将通过全网加价征收的偿贷资金就地全额缴入省财政在省农行开立的偿贷资金专户,省农行按规定计付利息。
电力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偿贷资金的征收范围、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不得挤占挪用。全省所有电力用户都必须按照规定交纳,不得拒付。第七条农网改造工程贷款利息实行按季度结息方式。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10日前就本季度应收贷款利息与省农行进行核对,并向省财政提出支付本季度利息的申请,省财政厅根据偿贷资金缴入进度办理贷款利息的拨付手续。第八条农网改造工程贷款本金的偿还实行分年偿还方式。从2000年起,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农行协同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制定贷款本金偿还计划和分年还款计划,由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在每年10月份按分年偿还计划的金额与省农行进行核对,并向省财政提出支付贷款本金的申请,由省财政厅根据偿贷资金缴入进度办理拨付手续。第九条用电单位缴纳的偿贷资金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负责对偿贷资金专户实施监督管理。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要及时督促所属电力部门按时足额征缴并及时汇缴偿贷资金。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要督促省农行及时计收贷款本息,定期对偿贷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一条农网改造工程偿贷资金的年度征收计划在征收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按上年实际征收额制定(若征收标准发生变化,按变化后的标准制定),作为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要按月将各自的销售电量报表、按年度将偿贷资金征收、欠缴、使用情况报送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农行。省农行按月将偿贷资金专户余额报表报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第十二条省电力公司、省农电局应按时足额征缴偿贷资金,逾期不缴存的,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第十三条审计部门要在次年一季度对上年的偿贷资金征缴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办法进行处罚。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