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老人花800万保险负债370万请求媒体帮忙,此事最终是如何解决的
上海一位老人听信了卖保险的业务员的花言巧语,不仅掏空了自己的家底,还被业务员引导着办了370万的贷款购买了29只保险共计800万,由于贷款的利息太高,老人不堪重负,没办法,只能请求媒体的帮忙。然而此事最终也没有彻底的解决,老人虽然已经投诉了但是当初让老人买保险的业务员已经辞职了。但是保险公司已经申请银保监会介入调查,我们只能等待后续的调查结果才能够得知此事最终是怎么解决的。
由此可见,此事最终并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法,毕竟老人的钱还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我们也只能等待后续的调查结果,才能够确定,保险公司也正在统计老人保费、贷款、以及贷款利息等详细数据。虽然老人非常的着急,但这件事情也需要继续等待,也希望这件事情能够提醒诸位不要天气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花言巧语,以防陷入保险的套路当中。
Ⅱ 朋友用我的名义买房子会有什么坏处
影响如下:
1、如果是贷款买房你们之间的协议,和银行贷款没有关系,如果用你的名义贷款。那么发生的纠纷,银行只会找你,然后你自己找你朋友打官司去。
2、如果他不按时还钱,不良的信用记录是记在你名下的,以后你贷款买房或者办理信用卡就会很困难。
3、不论是贷款买房还是全款买房,你在帮他贷款买房以后自己买房就算第二套,首付5成,利率上浮15%。
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人采用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办法,不但引发矛盾纠纷,还因此遭致不小的麻烦和风险。
根据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包括,对方赖账不肯配合过户;房价上涨后对方要求分配利润等等。
一些人认为,他人的房产挂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有风险也是对方的,自己不会有问题。
实现情况是,他人的房子挂在自己名下,风险其实并不比把自己的房子挂靠到他人名下小:因为当实际购房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其肯定会受到债权人的追讨,这样,名义上的房主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此时房子的债务数额大于其实际价值,名义上的房主就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2010年5月26日,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83号 ),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认定标准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网络
以自己名义为朋友买房 贷款逾期受牵连遇麻烦——中国宁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