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贷款吗
可以。本人凭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后,可到任意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公积金在外地买房。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指的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㈡ 上海公积金在嘉兴买房可以异地贷款吗
上海公积金肯定不可以贷款到外地买房。 公积金都是属地化管理,目前还没有全国联网,各地公积金都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外地房产。 但是,你在外地买房拿到产证后的半年之内,你可以凭产证、身份证去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用来提前还外地的贷款。 如你不缴纳公积金则更不划算:首先,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各缴7%,合计14%计入你个人账户,你购房或者离开上海后可以提取,都是你的钱;其次,缴纳的公积金这部分钱可以先从你工资总额中扣除,再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不缴纳则少单位给你的7%和你个人工资中7%所产生的所得税这样的好处,且还不能获得低息贷款在当地购房的机会。
㈢ 上海的公积金可以还异地的房贷吗
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还房贷的。但是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上海公积金异地还房贷还处于试点阶段,首批两个试点城市为苏州市吴江区以及嘉兴市嘉善县。规定表示,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互的住房贷款,是可以申请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
总的来说,上海公积金异地还房贷现在仍然在试点阶段,只有规定的两个试点城市可以使用上海公积金来异地偿还房贷,其他城市还不能适用该政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㈣ 上海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吗
上海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而且办理效率是非常高的,一般或漏三天就能办好。而且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已经发布了通告,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贷款,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第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告内容。在上海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如果在上海本地没有房子的话,可以在苏州市吴江区,以及嘉兴市嘉善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上海公积金也可以用于多地买房。具体内容可以在官网上查询,也可以拨打12329咨询。
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流程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只要满足条件,很快就能办理下来。上海公积金可以用于其他城市买房,也可以把公积金直接取出来,用于交首付。
㈤ 上海的公积金可以还异地的房贷吗
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还房贷的。但是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上海公积金异地还房贷还处于试点阶段,首批两个试点城市为苏州市吴江区以及嘉兴市嘉善县。规定表示,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互的住房贷款,是可以申请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
总的来说,上海公积金异地还房贷现在仍然在试点阶段,只有规定的两个试点城市可以使用上海公积金来异地偿还房贷,其他城市还不能适用该政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