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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2 07:46:29

❶ 简要当前“三农”问题的新亮点和新难点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出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新要求,并在现代农业、农民增收、新村建设和扶贫攻坚等重点上有很多新政策、新举措和新亮点。

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文件提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政策性农村产权交易担保公司或农业投资公司”,牟武俊表示,可以优先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此外,文件还要求扩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试点开展生猪、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要完善农产品物流基础配套设施,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运用建设试点。支持农产品产地收集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基地)、公益性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允许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项目。

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在纷繁复杂的农村改革中,抓住“土地”这个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生产要素,抓住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个最关键、最复杂、最积极的生产关系,就能够带动农村其他改革攻坚突破,实现纵深推进、整体推进、凯歌行进。

要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加强涉农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多渠道融资。要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使用好扶贫资金,体现惠民导向。

❷ 农村土地流转的成熟会倒逼农村金融全面升级吗

农村金融靠这些远远适应不了土地流转的需要,应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切实满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资金需求。要创新抵(质)押担保贷款模式,扩大各类新型农村经营经济主体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同时,在全国普遍推行农村抵押品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和抵押登记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探索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

❸ 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办贷款吗

土地流转贷款,即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简单地说就是以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的一种方式。那么,什么人可以办理土地流转贷款?
据介绍,并不是任何人或者单位都能办理土地流转贷款,在选择发放贷款对象上,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是为流转经营主体提供的专项贷款,对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流转面积10亩以上的经营者,依照产权交易机构颁发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他项权利证书,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经过价值评估、贷款调查,就能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评估价值的8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利率优惠政策的10%—15%算。
需要提醒的是,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生产或农业开发,同时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生产性质。这是为了保证贷款确实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同时,也有利于银行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

❹ 乡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总结

1、创新观念较为超前。在创新理念、创新政策、创新举措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理念上,坚持“三个有利于”,按照“三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思路,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把推进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结合起来,让一部分农民成为新“地主”;把推进土地流转与全民创业结合起来,让一部分农民变成新的产业主;把推进土地流转与本地工业发展结合起来,让更多的离地不离家的人成为工人;把土地流转与城镇建设结合起来,让农民转变为商人。政策上,用活用足用好,如涉及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一次性承包土地等政策法规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准的,敢于创新,规避政策风险。举措上,以搞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手段,推进农村产权改革,2008年该市建立了全国第一家农村产权交易所,部分县市区也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为农民提供快捷方便的产权及资本流动平台。探索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量化、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化改革、搭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平台等,拓展其抵押融资形式,使其资源变资本。**永竞集团建立的“田园时代”是一个以“土地量化入股、村企合作、业主规模经营”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例子。在农民流转自愿的基础上,该村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方式组建农业股份合作社,合作社与永竞集团签定了租赁×××亩耕地,时间为19年的土地租赁合同,达成了投资××亿元,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园的投资协议。“时代田园”以农业产业为基础,农业观光旅游为载体,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将园区内所有民房迁出,统一规划,新建新村庄,农民每户按每人×××元平方米的补助予以建造新居。示范园主要发展葡萄、苗木、小区养殖等特色产业,建设集生态、休闲、观光、旅游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合作社采取“农户入股保底,收入二次分成”的分配方式,使农民增收链条得以延伸。农户可从合作社获得稳定的“四金”收入。一是获得土地流转租金每年每亩保底收入×××元;二是坚持“多积累,少分红”的原则,对高出保底租金部分的×××用于持股农户再分红,实现农户第二次分利。余下的×××新增收益用于扩大合作社生产经营;三是公司每年安排出租地农民×××多人在农业园区打工,并解决出租地农民的社保问题。四是建休闲山庄,聘请当地人作物业管理,并引导农民
参与农业产业化,特别是发展第三产业,实现了农民收入构成多元化。

2、扶持政策十分过硬。一是土地流转奖励政策。2005年该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明确了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具体奖励办法。新都、双流等多数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奖励政策,并从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有些地方除对规模经营业主给予奖励外、还对引进规模经营业主的单位和个人、对土地流转达到一对规模的村和乡镇制定了奖励措施。该市市委文件规定从2005年起连续3年以上规模经营农用地面积达×××亩以上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锦江区在发展“江家菜园”基地中明文规定全区每个公务员租种一分田或一分地,转租给他人种的,出让×××元给予补偿。二是土地优惠政策。国土部门积极为农业产业化项目提供用地政策支撑和用地服务,2005年为×××家龙头企业落实建设用地×××亩,并享受到了相应的用地优惠政策。三是争取金融支持。加大金融机构对龙头企业、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信贷支持,市政府与农发行签订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在2006年到2008年农发行提供100亿信贷额度。从2004年起市财政专门列支×××万元用于扶持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组织。
3、典型示范引导有力。该市总结推广了多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典型模式,通过组织召开专题现场会、农村工作会参观现场、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等带动土地流转。如以双流县昆山村为代表的“土地有偿流转,业主规模经营”的经营模式;以崃羊安镇汤营村为代表的“土地量化入股,集体统一经营”的模式;以崃市固驿镇仁寿村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带动,村企合作经营”模式;以金堂县转龙镇大桥村为代表的“土地量化入股,农民与企业合作经营”模式;以龙泉驿区大面街办龙华村为代表的“开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规模经营”的经营模式,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带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加速推进。
4、服务措施非常到位。一是着力改善土地流转的软硬环境。通过结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用水保障工程等项目,政府每年投入上10亿元用于改善灌溉、道路等农业基础条件。对农业规模经营及兴办农业企业的周边设施由政府投入,“五朵金花”农民休闲山庄设施建设投入按×××的补足,并免收业主基础设施配套费;通过搭建劳务输出机构、开展务工前劳动技能培训、开通务工人员直通车等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用工信息、用工导向服务,消除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为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通过健全农民社保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解决农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为土地规模创造条件。二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指导。该市先后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统一制定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土地流转服务流程,健全了市县乡三级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部分县市区建立了土地流转网络信息平台,为农户、业主从事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三是成立了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政府每年投入6亿元,撬动社会、金融和部门资金达248亿元,政府每年向农民提供×××元/亩的耕地保护基金,担保公司与农民按2:8的比例贷款担保,积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的流转提供资金担保,以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正常有效进行。
通过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方式、方法,该市农业农村经济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促进了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在土地规模经营的
带动下,该市已发展具备了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形成了优质粮油、畜禽、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茶叶、水产、竹林等十大优势特色产业。
二是促进了农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已建立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基地×××个,该市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家。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龙头企业×××家,×××元以上龙头企业×××家。三是促进了农民转移和持续稳定增收。2007年该市转移农村劳动力×××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以上。2008年底,该市共有×××万户农户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占承包农户总数的×××。双流县通过土地流转解决了×××万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四是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和集体公益事业发展。通过资金、技术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个,从业人员×××万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到×××个,参股入股的农户达×××万户,极大地壮大了集体经济。金堂县由新镇祝新村,出资×××万为全村×××人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户低保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及文体设施建设等,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❺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社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二是小农经济思想严重。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三是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
(二)流转行为不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部分业主借合同不规范,经营不善违约逃债,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农用性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后,土地不断增值,部分农民借合同不规范索回土地经营权。
(三) 规模流转难度大。农村中有一定文化技能的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其他劳动力大多仍从事农业生产,依靠承包地收入维持基本生活。许多业主租赁土地都希望集中连片,但不同农民利益目标不一致,往往导致大规模土地流转难以成功,影响农业项目实施。绝大部分土地没有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地块小且不平整,水、电、路建设滞后,不适于连片种植和机械耕作,无法实现旱涝保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规模经营成本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数额增加,导致规模流转难度加大。
(四)保障机制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未能覆盖所有农村地区,无法为转出土地的农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农民对土地流转态度更加慎重,出于对土地普遍有预期增值和稳定的经济收益保障心理,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农民利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少数地方将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集体收入、干部福利的手段,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民土地流转,承租大量土地进行规模开发,常压低流转价格,使农民获得补偿往往最低;业主因投资失败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兑现农民租金,农民流转收益存在风险。再次,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固定,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❻ 土易网如何解读2015年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精神,按照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为平台,以加大资金和政策项目扶持力度为保障,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增强服务意识,引导、带动、扶持农户增收致富。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凡是有利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土地流转形式和规模经营方式,都应当倡导和鼓励。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要结合当地实际,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综合考虑生产力水平、非农化程度、劳动力转移速度和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效率,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农业改造升级,走吉林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道路。

四是坚持稳粮优先。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优先受让农户流转土地,优先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优先扶持资金和项目,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增长。

五是坚持统筹发展。要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放在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谋划,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科学制定规划,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发展等规划有序衔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经济协调联动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三)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推开,2017年基本完成。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权属、面积、四至,强化对农户土地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账实不符、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以二轮土地延包和现有土地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定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防止清查摸底不彻底、面积实测不准确、问题梳理不全面、公开公示不到位等问题出现。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扩大成果应用。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补助。

(四)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改革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具体实现方式,把农村土地所有权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两证”分离成“三证”,分别颁发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证、农户承包权证和土地经营权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保障农户放心流转土地,经营主体放心经营土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颁发试点工作,逐步在全省推开。2015年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颁发工作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同步推进。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权证经营权证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完善配套措施和办法。

三、鼓励多形式、多主体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五)积极创新经营形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承包农户,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长期流转。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引导农户自愿“互换并地”、“化零为整”,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促进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把农村土地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从事联户规模化经营,合作化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允许农户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参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依法托管农户承包地,实现整组、整村集中连片流转,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

(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充分发挥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优势和作用,实现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分级分类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工作,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鼓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建立专业经济类协会,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鼓励合作社开展联合合作,建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鼓励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开展产前产后服务,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农户”或“订单农业”;鼓励农业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四、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七)实施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扶持,通过奖补、贴息等方式激活农村土地流转各种要素,增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扩大再生产能力,促进家庭承包经营向规模化集约经营方向转变。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要求,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标准,并给予重点扶持。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八)实施项目扶持

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等项目重点投向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主体。农资综合补贴中20%的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据实结算后剩余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保持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不变的前提下,研究新增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的办法或路径,探索建立农业补贴与从事粮食生产等规模经营主体挂钩机制,多生产者多予以政策补贴。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优先安排。在水源井等水源工程和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上,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及维修养护。在储粮仓建设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适度倾斜,对种植玉米大户(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予以支持,突破国家规定的每户一套农户科学储粮仓限制。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项目上,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新菜地开发建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相关规划及新菜地开发建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的菜地项目竣工验收后,省财政给予投资主体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所在村至县、乡镇或其它村间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予以补助投资。开辟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用电“绿色通道”,简化报装用电业务流程,加快办理速度,优惠提供方案制定、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等服务,及时满足规模经营主体用电需求,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九)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形成一支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有效解决“谁来种地”、推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扩大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整县试点。抓紧制定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专门规划,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县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涉农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弹性学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整合优化各种培训资源,重点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和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立志务农的大中专毕业生,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等院校和农民合作社组建农业生产培训基地,积极培养大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后备人才。

(十)实行税收、工商优惠政策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收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按规定免征印花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税法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支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利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进行融资。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注册商标,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十一)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充分保障规模经营主体用地需求。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简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程序,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乡镇政府将用地协议、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十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制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力争到2015年将试点扩大到粮食主产县,并逐步实现全省覆盖。同时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创立农业发展基金,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带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进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担保试点,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予以补贴。规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试点。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向林地、参地、草地、水面等领域拓展。探索标准化牧业小区固定资产担保贷款试点。开展“粮食银行”、“土地银行”、“林业银行”试点,赋予粮食、土地、林业等资源资产金融产品属性,开展托管融资服务。开展玉米、大米、人参等农产品期货交易套期保值试点。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实现玉米、水稻、大豆等三大粮食作物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十三)鼓励农民进城

支持农户自愿将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长期流转。依法保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被征用的依法享有相应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集体土地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量化成股,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发放股权证,实现农民“持股进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业人口到城镇有序落户。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加快发展小城镇,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入镇务工经商,就近就地解决劳动力就业。支持规模经营主体,优先吸纳出让承包地农户务工务农。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省内外、境外输出,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为发展规模经营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十四)多渠道解决进城农民住房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探索用农民宅基地换取城镇住房,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涉及整理复垦的,支持结合城乡建设增减挂钩政策开展宅基地换房,通过整理宅基地节约的土地,在优先复垦耕地、满足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土地可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用于城镇建设,有偿供地后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农村和农民。鼓励企业和个人为进城农民提供租赁式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按国家相关规定免除住房租赁税费;鼓励金融机构为建设和购买住房用于租赁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低息长期的银行贷款。

(十五)完善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减少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鼓励流转土地的农民走出农村到城市创业,进城农民在就业、经商、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流转土地的农民到城市自主创业和兴办实体的享受城市下岗职工各项优惠政策。流转土地的进城农民家庭,在城镇连续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超过一定年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享有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流转土地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居住地分散五保条件的,与城市“三无人员”制度相衔接,凭当地民政部门出据的《农村五保供养证》和享受五保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居住地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待遇。居住在农村、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流转土地农民家庭,可以申请居住地农村低保。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和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费用。

六、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

(十六)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各地要依托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到2018年,利用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基本建成以县乡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要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设置交易大厅,为农村土地流转双方搭建交易平台,提供信息采集发布、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登记备案、纠纷调处等服务,并推广使用农业、工商部门制定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村级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收集、提供流转信息,协助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逐步形成县乡有服务中心、村有服务站,上下贯通、分工明确、覆盖全省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各地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十七)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

培育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拓宽农技推广、动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市场和农业信息收集发布等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范围。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指导性目录,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对规模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争取国家将我省列入农机融资租赁服务试点范围,充分发挥农机社会化服务对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服务和主体作用。打造全省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快玉米、水稻、设施蔬菜物联网示范点扩建进度,扩大手机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服务范围,发挥农业信息技术对农业规模经营的促进作用。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规模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十八)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

由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奖励政策,对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成绩突出的,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奖励。对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开展得好、符合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条件的村,各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给予支持。以土地规模经营的方式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村,市县两级政府要优先落实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依法依规为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确定留用地比例、具体地块以及开发利用和经营方式。

七、加强土地流转行为监管

(十九)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监管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格查处将设施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严格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管制,禁止非农,限制非粮,严禁未经批准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备案管理。对改变农业用途,在基本农田上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及时纠正查处。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探索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妥善调处土地流转纠纷

加强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各县(市、区)仲裁机构和乡村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在土地流转纠纷方面的调解作用。利用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积极开展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健全和完善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落实仲裁工作经费,及时有效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

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农业(农经)、财政、发改、国土资源、住建、水利、林业、人社、民政、公安、税务、工商、粮食、金融保险、畜牧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引导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农业(农经)部门,由其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各地要强化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建设,配齐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监管,严禁用地单位改变土地用途;财政部门要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人社、公安、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组织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进城农民落户和住房、农村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金融、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将引导、扶持、监管和服务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提上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新成效。

2015年5月5日

❼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社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二是小农经济思想严重。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三是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
(二)流转行为不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部分业主借合同不规范,经营不善违约逃债,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农用性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后,土地不断增值,部分农民借合同不规范索回土地经营权。
(三) 规模流转难度大。农村中有一定文化技能的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其他劳动力大多仍从事农业生产,依靠承包地收入维持基本生活。许多业主租赁土地都希望集中连片,但不同农民利益目标不一致,往往导致大规模土地流转难以成功,影响农业项目实施。绝大部分土地没有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地块小且不平整,水、电、路建设滞后,不适于连片种植和机械耕作,无法实现旱涝保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规模经营成本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数额增加,导致规模流转难度加大。
(四)保障机制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未能覆盖所有农村地区,无法为转出土地的农民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农民对土地流转态度更加慎重,出于对土地普遍有预期增值和稳定的经济收益保障心理,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农民利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少数地方将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集体收入、干部福利的手段,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民土地流转,承租大量土地进行规模开发,常压低流转价格,使农民获得补偿往往最低;业主因投资失败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及时兑现农民租金,农民流转收益存在风险。再次,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固定,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❽ 简述当前“三农”问题的新亮点和新难点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出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新要求,并在现代农业、农民增收、新村建设和扶贫攻坚等重点上有很多新政策、新举措和新亮点。
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文件提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政策性农村产权交易担保公司或农业投资公司”,牟武俊表示,可以优先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此外,文件还要求扩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试点开展生猪、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要完善农产品物流基础配套设施,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运用建设试点。支持农产品产地收集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基地)、公益性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允许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项目。
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在纷繁复杂的农村改革中,抓住“土地”这个农业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最广泛的生产要素,抓住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个最关键、最复杂、最积极的生产关系,就能够带动农村其他改革攻坚突破,实现纵深推进、整体推进、凯歌行进。
要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加强涉农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多渠道融资。要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使用好扶贫资金,体现惠民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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