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租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个人公积金提取分为:申请、审核、提取三大步骤,首先是申请人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工作人员在接到提取申请之后,会查看其提取资格与审核材料,若是符合提取要求会打印《受理回执》交由申请人确认;最后就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当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线上渠道申请
职工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申请人本人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据实提供婚姻信息、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填报《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③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提取时间是什么: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后半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可每季度申请一次或按季的倍数(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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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