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贷款定价公式:定价是求哪一个部分如何求解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逐步扩大。本文拟对贷款定价的主要模式作简明、系统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确定贷款定价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贷款定价的三种基本模式
银行业贷款定价的具体方法有很多种。这些千变万化的具体方法可以归为三大模式:成本加成模式;基准利率加点模式;客户盈利分析模式。在定价实践中,这三种模式往往混合使用。
(一)成本加成模式
1.基本原理
此模式认为,任何一笔贷款的利率应包括以下四部分,才算“有利可图”:
(1)资金成本。银行为筹集贷款资金所发生的成本。
(2)贷款费用。又称“非资金性操作成本”,如: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调查、信用分析所发生的费用;抵押物鉴别、估价费用;贷款资料、文件的工本费、整理保管费用;信贷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津贴;专用器具和设备的折旧费用等。
(3)风险补偿费。由于贷款的对象、期限、种类、保障程度各不相同,所以每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贷款价格中必须考虑风险补偿费,否则银行不如将贷款资金用于购买无风险的国库券了。一般来说,贷款定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有:
A�违约风险补偿费。违约风险defaultrisk指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违约风险补偿费通过信用评级和历史统计数据得出。如:
借款人信用等级 风险补偿费
Aaa 0.25%
Aa 0.50%
A 0.75%
Baa 1.25%
Ba 2.00%
B级及以下 不能授信
B.期限风险补偿费。贷款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借款人信用恶化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贷款期限越长,所要求的期限风险补偿费越高。
(4)目标收益。为银行股东提供一定的资本收益率所必须的利润水平。
根据以上分析,可得出“成本加成模式”下贷款保本利率及保利利率的计算公式:
贷款保本利率=(1)+(2)+(3)
贷款保利利率=(1)+(2)+(3)+(4)
2.简要评价
(1)总体而言,“成本加成模式”属于“内向型”。它主要考虑银行自身的成本、费用和承担的风险。银行的资金成本、贷款费用越高,贷款利率就越高。此种模式未考虑当前资金市场上的一般利率水平,因而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和贷款市场的萎缩。
(2)“成本加成模式”需要银行有一个精心设计的成本计算系统,能够精确地归集和分配成本。但是,由于银行属“多产品企业”multiproctinstry或称“金融百货公司”financialdepartmentstore,在成本分配方面往往存在很大困难。如,将信贷人员的工资或某些贷款专用器具的折旧费用分配给多笔贷款,需要大量的主观判断;将信用调查费、抵押物评估费等按每笔贷款进行归集,需要银行的电脑系统能够满足“分产品核算”和“分客户核算”的要求。
(3)采用此种定价模式,需要充分估计贷款的违约风险、期限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但在现实生活中,精确地估计风险是十分困难的。这需要银行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制度,并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风险评估人才。
(二)基准利率加点模式
这是国际银行业广泛采用的贷款定价方法,其具体操作程序是:选择某种基准利率为“基价”,为具有不同信用等级或风险程度的顾客确定不同水平的利差一般方式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或乘上一个系数。
1.基本原理
在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西方一些大银行提出“优惠利率”primerate的概念。在当时,这是银行对信誉最好的顾客发放短期营运资金贷款征收的最低利率。优惠利率是为其他借款人确定贷款利率的基础。实际确定的贷款利率如下:
贷款利率=优惠利率包括了银行的预期利润+风险加点主要考虑客户违约风险和期限风险。
近几十年来,由于银行同业竞争的加剧,某些时候某些贷款的利率可能会低于优惠利率,于是出现了“优惠利率是否为最低利率”的争论,有些银行甚至不得不与借款人“对簿公堂”。为避免引起争论,有的银行开始使用其他基准利率来取代传统的“优惠利率”。如,自70年代始,很多银行开始使用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作为基准利率。目前,我国境内外资银行外汇贷款的定价,一般以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结合银行成本、贷款风险、客户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加一定利差的方法。
2.简要评价
(1)总体上看,此种贷款定价模式是“外向型”的。它以市场一般价格水平为出发点,寻求适合本行的贷款价格。通过这种模式制定出的贷款价格更贴近市场,从而可能更具竞争力。
(2)此种模式不能孤立地使用。在确定“风险加点”幅度时,应充分考虑银行的资金成本。
(三)客户盈利分析模式
此模式认为,银行在为每笔贷款定价时,应考虑客户与本行的整体关系即应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各种业务往来的成本和收益,因而可称为“以银-客整体关系为基础的贷款定价模式”。
1.基本原理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银行与某一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必须能够保证“有利可图”或至少不亏本。用公式表示为:
来源于某客户的总收入≥为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
鉴于贷款利息是银行的主要收益来源,上式可变为:
贷款额×利率×期限×1-营业税及附加率+其他服务收入×1-营业税及附加率≥为该客户提供服务发生的总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
在上式中,若将“利率”视为未知数,其余视为已知因素,便可得出贷款保本利率和保利利率的计算公式(此处从略)。
2、展开分析
下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客户盈利分析模型”的三大要素——“为客户提供服务发生的总成本”、“来源于客户的总收入”、“银行的目标利润”展开分析。
(1)为客户提供服务发生的总成本
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A.资金成本。银行对客户提供贷款所需资金的成本。
B.贷款费用。如信用调查费、项目评估费、抵押物的维护费用、贷款回收费用、贷款档案费、法律文书费、信贷人员薪金等。
C.客户违约成本。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和平均违约率来确定。
D.客户存款的利息支出。银行对客户活期存款账户及定期存款账户支付的利息。
E.账户管理成本。客户活期、定期存款的账户的管理费用和操作费用,如提现、转账、存现、账户维持费用。
(2)来源于客户的总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A.贷款的利息净收入。此处所谓的贷款,应包括所有的授信资产,包括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票据贴现、一般贷款等。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总计约为利息收入的8.5%。因此贷款的利息净收入为:
贷款额×期限×利率×(1-8.5%的营业税及附加)
B.客户存款账户收入。客户将款项存入银行,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后,余额可用于贷款、投资等,从而产生一定的收益。此种收入即为“客户存款账户收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我国,商业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是有利息收入的,客户存款账户收入可按下列程序计算:
客户存款账户收入计算表
(1)账户平均余额毛额
(2)减:账户平均浮存额
(3)账户平均余额净额
(4)减:存款准备金
(5)账户可投资净额
(6)乘: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
(7)账户可投资净额赚取的收益
(8)加:存款准备金利息收入
(9)账户总收入
注释:
A、“账户平均浮存额”。指客户的存款余额中,客户已经开出支票,但尚未办理提现和转账的部分。此部分存款额银行不能自由运用,故在计算“账户可投资净额”时应予扣除。
B、“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指银行全部生息资产的平均利润率,可通过历史财务数据求得。此处之所以用“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来计算账户可投资净额赚取的收益,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银行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换言之,银行无法判定某一客户存款账户的资金被用于何种资产项目。
C、结算手续费收入。银行为客户办理国内结算和国际结算所取得手续费收入。在计算结算手续费收入时,必须将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从中扣除。
D、其他服务费收入。银行为客户提供其他服务如代发工资、代理买卖外汇、保管箱业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这些收入按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则应从有关收入中扣除。
(3)目标利润
银行的放贷资金来自“资金库”,而“资金库”中的资金最终来源于“负债”和“产权资本股东权益”两个渠道。由此,西方一些财务学家认为,银行发放的任何一笔贷款,其资金来源都可以相应的分解为两个方面:举债和产权资本。举例来说:设一家银行的产权资本占资产总额的9%,这意味着,贷款资产项目的9%是由银行产权资本来支持的,其余91%是通过负债资金来支持的。根据上面的分析,银行可以根据既定的产权资本目标收益率通常由银行上层管理者决定、贷款额、贷款的资本金支持率来确定目标利润:
目标利润=贷款的资本金支持率×本客户贷款额×产权资本的目标收益率
=资本/总资产×本客户贷款额×资本的目标收益率
3、简要评价
(1)“客户盈利分析模型”体现了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它摈弃了“就事论事”的思维框架,试图从银行与客户的全部往来关系中寻找最优的贷款价格。采用这种模式,可能会得出富有竞争力的贷款价格。如:若银行的某客户经常保有大量的存款余额,且大部分结算业务也是在该银行叙做的,那么银行通过“客户盈利分析模型”,可能得出较低的贷款利率——这相当于银行通过优惠的贷款利率对客户“让利”。
(2)“客户盈利分析模型”以银行的电脑系统能够实现“分客户核算”为前提。对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来说,目前还难以做到这一点。
(3)“客户盈利分析模型”对银行的成本计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为了计算“账户管理成本”,银行需要知道:开一张支票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为客户办理一次转账需要花费多少成本?……对此类信息的需求,导致西方银行业“作业成本计算会计”activity-basedcostaccounting的产生。其理论基础是:在银行内,每一项金融产品如贷款的生产过程,总是由许多必须完成的具体“作业”activity构成的换言之,每一项金融产品都是“一系列作业”的集合体;每完成一项作业要消耗一定的资源,从而形成“作业的成本”;将所有作业的成本加起来,就是该金融产品的成本。可想而知,在我国银行业现有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下,设计这样一个成本计算系统,具有相当的难度。
二、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的现实选择
基于上文分析,同时考虑各方面的现实条件,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建立“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变动成本为下限、充分考虑客户风险及银-客整体关系”的贷款定价机制(目前主要是外汇贷款的定价)。具体来说:
(一)以市场价格为参考贷款价格不能远离市场的一般水平。近年来,在我国某些发达地区的外汇贷款市场上,外资金融机构成为主角,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原因之一是外资金融机构报价方式灵活,利率水平低,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报价机制较为僵化,对国际市场的利率变动反应迟钝。
(二)以变动成本为下限
所谓变动成本,是指其总额会随着贷款业务量的变化而按比例增减的那些成本,也就是说,如果银行停止贷款业务,此类成本也就不会发生。这些成本是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变动成本主要包括两部分:资金成本和变动性贷款费用。
1、关于资金成本
由于一般情况下,银行的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所以在确定某笔贷款的筹资成本时,往往采用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整体资金成本。
银行资金有多种来源,如客户存款、央行借款、发行债券、同业拆入、股东投入等。不同的资金来源,其资金成本也不同。银行的整体资金成本是各类资金成本的综合,它是以各类资金在总资金中所占的比重为权数而形成的加权平均成本()。用公式表示就是:
WACC=K(i)*W(i)
K(i)代表第i种资金来源的个别资金成本;W(i)代表第i种资金来源占全部资金的比重。
在计算WACC时,有一个经常引起争议的问题:产权资本股东权益是否应该参与WACC的计算?
有人认为,产权资本应参与WACC的计算,其资金成本应是“股东要求达到的最低报酬率”。对此争议较多,依据也不统一。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及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性”,确定“股东要求达到的最低报酬率”十分困难,所以产权资本不宜参与WACC的计算。这样,WACC其实就是银行各类负债的加权平均成本或称“平均利率”。
2、关于变动性贷款费用
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电脑系统尚不能实现“分产品核算”,所以在计算某笔贷款的相关变动性费用时,可能在技术上存在一定困难。对此,可以考虑以下两种对策:
对策一:建立“信贷费用辅助账”,对信用调查费、项目评估费、抵押物估值费、贷款档案费、法律文书费及其他有关变动性贷款费用进行逐笔辨认,并按每笔贷款进行归集。对于同时使多笔贷款受益的变动性贷款费用,按一定方法分配计入各笔贷款。
对策二:只将资金成本作为变动成本,贷款费用只作为参考因素。
3、其他讨论
有人主张,贷款价格应以贷款资金的“完全成本”为下限。即,贷款价格中不仅应包括变动成本,而且应包括全行发生的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折旧费用等。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因为:
(1)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折旧费用大多属于固定成本,是为维持银行的存在并处于继续经营状态而发生的,其总额不会因银行业务量的变化而增减。这些成本与贷款业务量之间往往不存在直接联系,即使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它们也会照样发生。因而,将这些费用作为贷款资金成本的构成因素来考虑,在逻辑上有矛盾之处。
(2)完全成本法的理论基础是:银行的经济职能就是向社会提供资金,因而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成本均应计入贷款资金的成本之内,并通过贷款利息收入得以回收。可以说,这是在资金普遍短缺的情况下“卖方市场”观点在成本会计中的反映。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往几乎完全由银行控制的卖方市场,已逐渐转化为客户占主导地位的买方市场,银企关系逐渐变为经济主体之间的双向选择关系。完全成本法的理论基础已经丧失。
(3)如上文所言,银行是“多产品企业”或称“金融百货公司”,贷款只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产品。将全行发生的人事费用、业务费用、折旧费用总额全部分配给贷款产品而不分配给其他金融产品,在逻辑上也是讲不通的。
(4)银行发放的贷款有多种币别,但人事费用、业务费用和折旧费用大多表现为人民币。按照完全成本法,需要将这些费用按一定标准如某外币资产额占各货币汇总折人民币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无疑,分配过程是相当武断的。由此得出的成本信息是歪曲事实的,会导致错误的定价决策。
(三)充分考虑客户风险和银——客整体关系
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客户的违约风险。这就需要对所有授信客户进行信用评级creditscoring,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同时,贷款定价中,必须充分考虑银行与客户的关系,采取“综合权衡、互惠互利、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那些与本行有长久的业务往来、具有良好的还贷记录、在银行有大量存款余额的“重点客户”,在贷款利率上适当给予优惠。
上文的分析说明:贷款定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门具有丰富内涵的艺术。要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需要仔细权衡内、外各种因素,全面考虑主、客观各种条件。各商业银行应以贷款定价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修订已有的定价方法,逐步提高本行在贷款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下面的是《固定支付利率抵押贷款定价的一般原理》的pdf文件,可以直接观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http://www.math.zju.e.cn/amjcu/A/200403/040315.pdf
Ⅱ 中国60年代对外援助情况
老大们 60年代的中国你知道是什么样子吗? 还搞那么多的援助出来了,60年代初,中国自然灾害加上与前苏联关系不和,国内贫穷,吃饭都有问题,在中期时对于一贯喜欢爱面子的中国援助了:
1、援助阿尔巴尼亚:
援建了大量的企业,
中国给了阿国9亿元人民币.
2、越南:
对于越南,中国除了经济援助,更多的是无偿的作战和劳务援助。中国军人除了在一线作战之外,还在承担通信、后勤、筑路、扫雪,甚至还承担了为他们的农民挖沟、种地等事情。
中国还援助了枪21.8万支,大炮8630门,工兵、通讯器材、衣物、大米、药品、汽油、机车……
越南人1978年发起的对华战争中,他们用中国人送去的枪炮作武器,用中国人援助的成袋成袋的大米作支枪的架子和掩体的材料,来射杀中国的军人!……
3、朝鲜:
为朝鲜,支出了6亿元的战争费用,500万吨作战物资,很多中国儿女的性命……
1996年5月,援朝2万吨粮食;1999年6月,援助15万吨粮食,40万吨炼焦煤;2001年3月,朝在接待曾庆红到访时对我国“提供无偿援助表示感谢”。给的什么,给了多少,不详;2001年9月,朱邦造答记者时说,在中国元首访朝之际,要给朝方提供“粮食及物资援助”,数量不详。……
在60年代后期,中国国内就忙不过来了,国内闹起文革,专心的处理起所谓的国内阶级矛盾~~ 10年文革远比这些援助损失大的多啊~~ 让俺们中国至少倒退了20年左右~~!
Ⅲ lpr利率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贷款优惠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由有代表性的报价银行根据本行贷款利率,加上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贷款便利利率),向最优质客户提供的基本贷款参考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公布。所有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目前的LPR包括两个品种1年和5年以上的[1]。LPR具有高度市场化的特点,能充分反映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利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形成,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
拓展资料
1、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3年10月25日起建立LPR集中报价发布机制。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从报价原则、形成方法、期限品种、报价银行、报价频率、申请要求六个方面对LPR进行了改革。同时,贷款优惠利率的中文名称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名称LPR保持不变。
2、2019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从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市场最近一个月的报价利率加入定价基准形成利率。增加值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反映贷款风险状况,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3、LPR报价银行应满足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要求,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独立定价能力,已制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管理办法等有利的报价条件。市场利率定价的自律机制的质量评估报价的引用银行,定期调整引用的成员银行监督和管理的操作引用利率在贷款市场,和标准化的行为引用指定银行和出版商。
Ⅳ 决定和影响利率水平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决定和影响利率水平的主要因素有:
1、货币供求。
2、通货膨胀。
3、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
4、国家经济政策。
5、国际市场利率水平。
简介:
利率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全社会利率的平均总水平,反映一定时期全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利率就其表现形式来说,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借贷资本总额的比率。
关于利率的决定,也有着多种理论,其中马克思的利率决定论认为利息量的多少取决于利润总额,利息率取决于平均润率。西方的利率决定理论著眼于利率变动取决于供求对比关系,主要有三种利率决定理论。
利率变化的影响因素主要有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制度因素。
(一)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周期、通货膨胀、税收等对利率的影响。
(二)政策因素指一国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政策的实施对利率影响。
(三)制度因素主要指利率管制下的利率状况。
我国利率的决定与影响因素主要有利润滑桐的平均水平,资金的供求状况,物价变动的幅度,国际经济环境与政策性因素等。
(一)利润的平均水平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息也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
(二)资金的供求状况指借贷资本供不应求时,借贷双方的竞争使利率上升;供过于求时,利率下降。
(三)物价变动的幅度制约著名义利率水平的高低。
(四)国际经济的环境指国际间资金流动、商品竞争、外汇储备量及外资政策都会对利率产生影响。
(五)政策性因素指利率取决于国家调节经济的需要,是实现经济目标的工具。
影响利率水平的因素很多,包括:
①平均利润率。它一定是高于利率的,只有当平均利润率大于利率的时候才会借贷。
②借贷资金的供求关系。 这是影响利率的非常广泛的因素。当社会上资金多的时候,企业需求少,贷款就少,存款多,利润低,利率就低;反过来,银行没有钱,但是企业大量贷款,这时候利率就高了。
③国家经济政策影响。 国家要采取两个政策,一个含碰是放松银根,一个是紧缩银根。 当经济繁荣时期为了防止过热而紧缩银根,提高利率;当经济萧条的时候放松银根,下调利率。
④国际利率水平。利率就是货币的价格,国际资金的流动受到利率的影响,资金会流向利率相对较高的国家。假设美国是10%,中国是2%,钱会流向美国,这时候中国要吸引外资会提高利率水平,我们要提高到12%,钱就会流向中国。
(1)平均利润率。理论上贷款利率不应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
(2)银行成本。要保持合理的利差,银行才有利润可赚。
(3)通货膨胀预期。在预期通货膨胀率上升期间,利率水平有很强的上升趋势;而当预期通货膨胀率下降时,利率水平也将下降。
(4)中央银行政策。中央银行运用某些政策工具通过银行影响可供贷款。当中央银行想要 *** 经济时,将采取措施以鼓励银行增加可供贷款数量时,利率下降。中央银行要限制经济活动时,将采取迫使银行收回贷款的措施,利率上升。
(5)商业周期。利率的波动表现出很强的周期性,在商业周期扩张阶段上升而在经济紧缩阶段下降。
(6)借贷资金供求状况。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市场利息率一般是在借贷资金市场上由资金的供求双方协商确定。供大于求,利率低;反之,利率高。
(7) *** 预算赤字。如果其他因素不变, *** 预算赤字增加则利率上升。
(8)国际利率水平。通过两条渠道实现:一是国际信贷渠道;二是国际贸易渠道。
(1)利润率的平均水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息仍作为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因而利息率也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与改革实践,这种制约作用可以概括为:利率的总水平要适应大多数企业的负担能力。也就是说,利率总水平不能太高,太高了大多数企业承受不了;相反,利率总水平也不能太低,太低了不能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
(2)资金的供求状况
在平均利润率既定时,利谈让谈息率的变动则取决于平均利润分割为利息与企业利润的比例。而这个比例是由借贷资本的供求双方通过竞争确定的。一般地,当借贷资本供不应求时,借贷双方的竞争结果将促进利率上升;相反,当借贷资本供过于求时,竞争的结果必然导致利率下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作为金融市场上的商品的“价格”--利率,与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受供求规律的制约,因而资金的供求状况对利率水平的高低仍然有决定性作用。
(3)物价变动的幅度
由于价格具有刚性,变动的趋势一般是上涨,因而怎样使自己持有的货币不贬值,或遭受贬值后如何取得补偿,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这种关心使得从事经营货币资金的银行必须使吸收存款的名义利率适应物价上涨的幅度,否则难以吸收存款;同时也必须使贷款的名义利率适应物价上涨的幅度,否则难以获得投资收益。所以,名义利率水平与物价水平具有同步发展的趋势,物价变动的幅度制约著.名义利率水平的高低。
(4)国际经济的环境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络日益密切。在这种情况下,利率也不可避免地受国际经济因素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国际间资金的流动,通过改变我国的资金供给量影响我国的利率水平;②我国的利率水平还要受国际间商品竞争的影响;③我国的利率水平,还受国家的外汇储备量的多少和利用外资政策的影响。
(5)政策性因素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的利率基本上属于管制利率型别,利率由国务院统一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在利率水平的制定与执行中,要受到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例如,建国后至十年动乱期间,我国长期实行低利率政策,以稳定物价、稳定市场。1978年以来,对一些部门、企业实行差别利率,体现出政策性的引导或政策性的限制。可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率不是完全随着信贷资金的供求状况自由波动,它还取决于国家调节经济的需要,并受国家的控制和调节。
一、西方经济学的利率决定理论1.古典学派的利率决定理论古典学派的利率决定理论认为:利率由投资需求与储蓄意愿的均衡所决定。投资是对资金的需求,随利率上升而减少;储蓄是对资金的供给,随利率上升而增加,利率就是资金需求和供给相等时的价格。一般情况下,利率越高,储蓄量越多,储蓄是利率的递增函式;另一方面,利率越低,投资越大,投资是利率的递减函式。储蓄和投资都是利率的函式,而利率的变化则取决于投资与储蓄的均衡。2.凯恩斯的利率决定理论凯恩斯完全抛弃了实际因素对利率水平的影响。他认为,储蓄与投资虽然有着密切联络,但不能把它们看作是决定利率水平的两个独立的变数。因为储蓄主要取决于收入,而收入一般取决于投资。储蓄量是消费者消费行为的综合结果,它等于社会的总收入减去总消费支出,而投资量是企业投资行为的综合结果,它等于由本期生产活动而引起的资本品的增值,也等于总收入减去总消费。因此,无论什么时候,投资总是等于储蓄,利率显然不能由储蓄和投资的均衡来决定。凯恩斯认为,人们在得到货币收入后,通常必须做出两种选择:一是消费和储蓄之间的选择,称为“时间偏好的选择”;二是储蓄形式的选择,称为“流动性偏好的选择”。对于第一种选择,凯恩斯认为,消费是收入的递减函式,储蓄是收入的递增函式。也就是说,当收入增加时消费和储蓄也随之增加,但消费不如收入增加的多。收入越多,消费所占的比例越小,而储蓄所占的比例越大;相反,收入越少,消费所占的比例越大,而储蓄所占的比例越小。对于第二种选择,凯恩斯认为人们不同程度地具有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为此,当人们考虑、选择持有财富的形式时,大多倾向于选择货币,乐于多持有货币。这可以理解为,对具有完全流动性的资产有一定的偏好,即流动性偏好,又称灵活性偏好,表现为对货币的流动性偏好。流动性偏好的高低,是由保持货币所得到的效用与放弃货币所得到的利益两者之间的权衡所决定的。在利率高的时候,流动性偏好降低,在利率低的时候,流动性偏好上升。所以,利息不是“等待”的报酬,而是在一定时期内放弃流动性偏好的报酬。3.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可贷资金利率理论的首倡者为英国剑桥学派的经济学家罗柏森。他认为凯恩斯的分析是不正确的,他混淆了“事前的”和“事后的”以及“实际储蓄”和“自愿储蓄”之间的区别。罗柏森指出,一定时期的“实际投资”总等于“实际储蓄”这是自明之理。因为它们都是“事后的”概念,自然都是相等的。但储蓄和投资相等并不意味着“实际储蓄”和“自愿储蓄”之间的相等。“实际储蓄”是已经发生了的储蓄,是一个“事后的”概念,而“自愿储蓄”则是一定时期内人们愿意进行的储蓄,即“意愿储蓄”,是一个“事前的”概念,因而“实际储蓄”和“自愿储蓄”存在着质的差别,在量上也未必相等。
主要有以下几点:1.债券发行价格。一般来说,发行价高于票面价,则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实际利率。2.期限。一般来说,期限越长,利率越高。3.市场利率。一般来说,市场利率越高,票面利率相对较高。4.发行主体信用等级。发行主体信用等级越高,资信状况越好,票面利率可适当降低;反之亦反之。5.巨集观经济形势。若巨集观经济状况良好,债券发行比较顺利,利率可适当低一些,若巨集观经济形势如当下,则发行债券比较困难,则利率需较高。暂时想这么多,再想起来再给你补上。
利率市场化是指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自主决定利率的过程。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即由市场决定利率的大小、结构、波动幅度,央行不对利率实行管制,只根据国民经济执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率、再贷款率以及公开市场业务来调节市场利率,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以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形成机制。
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工业化国家和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都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并使许多国家从中获益。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自1996年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程序开始,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具体表现在:一是基本实现了货币市场利率品种的市场化,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债券回购利率、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利率等。二是放开了对外币利率的管理,外币利率实现了市场化,同时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也实现了同等公平待遇。三是贷款利率实现下限管理,上限基本完全放开。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风险自主实行差别化定价策略,进而获得风险补偿。四是部分大额长期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建立了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五是中央银行利率体系建设逐步深化,利率调控机制逐步完善,利率调控能力逐步增强。总之,从制度方面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近中期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我国现行利率体系有了一定的市场化成分,但执行的仍是利率管制下的双轨利率体系。基准利率还是官定利率,不是市场均衡利率。存贷款利率与货币市场利率相隔离、货币市场利率与资本市场利率间不协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期限结构失衡、利率传导和风险溢价机制不畅。同时,央行各种利率之间的关系也存在冲突,央行利率和商业银行利率之间甚至倒挂。利率管制的弊端愈显突出:一是使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存在严重缺陷。二是调控时效性和效果不尽如人意。三是利率管制遮蔽了银行自主定价空间、动力和意识,限制了银行对自身产品的风险定价和保障机制的形成。四是优惠利率有时被滥用,与国家政策意图大相径庭。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路径与策略选择
改革孕育著机遇,也隐藏着风险。利率市场化是把双刃剑,其"杀伤力"不可低估:过度竞争、利率失调会导致银行破产;市场化后频繁而剧烈的利率变动,将使银行经营绩效的结果更具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形成潜在信用风险;可能恶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造成落后地区资金资源的再度流失。
要避免利率市场化这柄双刃剑的负面效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需经过分步走、逐步展开的渐进有序过程。根据国际成功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经验,应按照利率弹性的原则,分期分批地放开管制。对利率弹性各异的各种产品区别对待,先放开利率弹性较低的产品,等到时机成熟再放开利率弹性较高的产品,按照先货币市场,后信贷市场;先长期利率,后短期利率;先贷款利率,后存款利率的次序,循序渐进地分步骤进行。在此,笔者提出如下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应从货币市场利率上寻找突破口,关键是找到一个相对有效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过去一直难以走出历史性跨越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中央银行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准利率形成体系,以及缺乏有效执行货币政策传导、调控的有效工具。实施利率市场化,最关键的工作就是先确定能使大家普遍认同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无论是存款还是贷款利率市场化都离不开基准利率的形成,市场上其他利率均应根据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所以,选择并培育适合我国间接调控机制下的基准利率,并使之成为市场化利率、基础性利率、传导性利率是当务之急。实际上,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最能及时体现资金供求状况,对整个货币市场的利率结构具有导向性,因而建立发达的同业拆借市场也就成为利率市场化的基础工程。
(二)金融市场的规模化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是利率市场化的根本前提
金融市场若没有一定的规模,金融产品就会缺乏流动性,利率的市场化也就无从谈起;金融市场若没有丰富的产品,就会限制投资者的投资选择,通过利率调节投资方向的功能就无法强化。所以说,没有一个发达健全的金融市场就不可能存在一个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利率市场化也就不可能真正地实现。我国的金融市场虽经二十几年的发展,但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其现状是:间接融资巨大,直接融资不多;重视股票市场,忽略债券市场;国债数量庞大,企业债发行较少;长期债券较多,短期债券缺乏;传统业务居多,中间业务有限。金融市场除产品单一、市场规模小之外,还存在金融市场各子市场发育不平衡、相互分割、功能不全、效率不高等现象,这些都会影响利率市场化的最后实现。所以,我们应从基础的金融产品开发创新入手,适当增加金融产品的品种和规模。大力发展和规范股票市场,加速发展包括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市政债券和证券化债券在内的债券市场,增加可交易金融工具,理顺利率的风险结构,形成合理的收益曲线。通过促进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扩大市场化利率覆盖范围,通过与银行信贷竞争促使银行借贷利率市场化。同时消除资金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间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强化两个市场的沟通与联络,使央行能够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影响短期利率,进而迅速影响长期利率和整个利率体系,从而提高利率传导效应和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培育经济主体行为的市场化,提高对利率的敏感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先决条件
利率要成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杠杆,必须使经济主体--企业在借贷资金时对利率有一定的敏感性。而在我国,占据大部分金融资源的国有企业,尚未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预算上的软约束使得在资金的成本与可得性上作权衡时,首先考虑的是可得性,而不是成本大小,它们对利率水平变化的反应缺乏灵敏性。如果企业对于利率的变动不敏感,利率市场化就不可能迅速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程序上的迟缓,已经成为利率市场化的现实障碍。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与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同步进行,以打造好利率市场化的微观主体基础。
不仅如此,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也不完善,还习惯于被动接受央行管制的法定利率,他们无须对市场化的利率做出敏锐的反应,在利率风险增大时可以"惜贷",可以"倒逼"中央银行。已出台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并没有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引起较大震撼,国有商业银行尚未做好应对利率市场化风险的充分准备。所以,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矫正其在管制利率下形成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也就变得迫切而必要。
(四)建立完善的利率定价机制,是商业银行向利率市场化迈进的重要一环和关键一步
引入利率市场化的竞争之后,银行业之间的竞争将由原来的规模竞争转向效益竞争,转向风险定价和产品创新的竞争。衡量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关键性指标,并不在于银行的资产规模等,而主要在于净利差水平、资产回报率、资本回报率等。风险定价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决定竞争能力的强弱。可以说,利率市场化就是金融产品的价格竞争;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也就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真正商业化经营的过程。
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存款定价应根据货币市场利率、当地竞争状况和自身不同时期需求确定。贷款定价要考虑资金和服务成本、拟获取利润、产品价格优势、客户结构特征及需求、资本和劳动力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风险、综合收益、筹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分摊,建立综合的测算体系,确定灵活合理的价位。
(五)鼓励金融创新,开发金融衍生业务,丰富和完善市场利率风险的分散和处置出口,对防范和管理可能进一步暴露和滋生的金融风险具有特别意义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风险的下移,商业银行承担起利率的市场化风险。因此,在放宽利率管制的同时,利率市场化改革客观上需要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分散风险、处置风险的出口;否则利率管制的放宽容易使得利率的市场化风险失范。因此,迫切需要市场提供不影响资产负债结构而达到调整利率风险头寸目的的创新工具,推出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避险功用的金融产品。目前人民银行实施的人民币互换利率交易试点工作,就是为规避和对冲利率风险提供的一个有效工具。从近期来看,应审慎适时地试办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和利率上下限等业务,为商业银行等微观金融主体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手段,以发挥其在化解和分散基础金融资产风险上无可替代的作用。
(六)加强金融监管,是利率市场化顺利推进的必要保证
金融监管当局首先要实行监管重点的转变。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切实转向风险性监管上来,分析评价商业银行自身的控险能力、化险能力、排险能力,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健全性、系统的安全性等作出综合评价,指明风险隐患,纠改管理漏洞。其次,更新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和风险监管分析系统,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坏账准备,各项存贷款的利率、期限及其结构进行系统分析、动态监测。第三,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一方面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另一方面加强对中间业务品种的研究与规范,以提升监管水平,确保金融安全。
一般利率是指在不享受任何优惠条件下的利率。优惠利率是指对某些部门、行业、个人所制定的利率优惠政策。
根据银行业务要求不同,分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
存款利率是指在金融机构存款所获得的利息与本金的比率。贷款利率是指从金融机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与本金的比率。
根据与市场利率供求关系,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
根据利率之间的变动关系,分为基准利率和套算利率
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的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我国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
零存整取是我们普通居民较普遍采用的方法,以零存整取利率的计算为例。
零存整取的余额是逐日递增的,因而我们不能简单地采用整存整取的计算利息的方式,只能用单利年金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SN =A(1+R)+A(1+2R)+…+A(1+NR)
=NA+1/2 N(N+1)AR
其中,A表示每期存入的本金,SN是N期后的本利和,SN又可称为单利年金终值。上式中,NA是所储蓄的本金的总额,1/2 N(N十1)AR 是所获得的利息的总数额。
通常,零存整取是每月存入一次,且存入金额每次都相同,因此,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将存期可化为常数如下:
如果存期是1年,那么 D=1/2 N(N十1)=1/2×12×(12+1)=78
同样,如果存期为2年,则常数由上式可算出D=300,如果存期为3年,则常数为D=666。
这样算来,就有:1/2 N(N十1)AR=DAR,即零存整取利息。
例如:你每月存入1000元。存期为1年,存入月利率为1.425‰(2004年10月29日起执行的现行一年期零存整取月利率),则期满年利息为:1000×78×1.425‰=111.15(元)
又如储户逾期支取,那么,到期时的余额在过期天数的利息按活期的利率来计算利息。
零存整取有另外一种计算利息的方法,这就是定额计息法。
所谓定额计息法,就是用积数法计算出每元的利息化为定额息,再以每元的定额息乘以到期结存余额,就得到利息额。
每元定额息 =1/2 N(N+1)NAR÷NA=1/2(N十1)R
如果,现行一年期的零存整取的月息为1.425‰。那么,我们可以计算出每元的定额息为:1/2×(12+1)×1.425‰=0.0092625
你每月存入1000元,此到期余额为:1000×12=12000(元)
则利息为:12000×0.0092625=111.15(元)
扣去20%的利息税22.23元,你实可得利息88.92元.(注:2008年10月9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已不用交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