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贷款利率超过多少算违法
年贷款利率超过一年期浮动利率的四倍就属于违法的,2021年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5%,则一万一年3600的利息就超过了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超过贷款利率3倍扩展阅读: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贰』 超出银行贷款利率3——5倍的网贷合法吗
申请贷款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例如农行,网捷贷定义是指农业银行现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农业银行个人客户发放的,由客户自助申请、快速到账、自动审批、自助用信的小额消费贷款。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我行电子银行客户,且持有我行颁发的安全认证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宝客户) 4.信用状况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网捷贷”贷款额度,不存在未结清的“网捷贷”贷款余额。 6.收入稳定,具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申请网捷贷贷款额度为3000元—30万元;贷款额度有效期为30天,借款人需在额度有效期内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可循环申请、阿审批、放款几分钟以内就可以完成。
年利率高于36%为高利贷,
其实在办理过第一次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很多的贷款人还是会选择二次抵押贷款,但是要知道,二次抵押贷款的风险比第一次抵押贷款的风险高,因此并不是各家银行都能够申请二次抵押贷款,就算银行能够办理,贷款审核也会更加严格,那么究竟哪些银行可以申请二次抵押贷款呢?下面就和森强金融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兴业银行:兴业银行的二押贷款期限目前是所有银行中最长的,可以去到30年。而其他银行在二押这项业务上,一般只能做5-20年。如果想做较长期限的二押,建议选择兴业银行。
2、平安银行:平安银行一向“大气”。在二押业务上也是如此。如果借款比较侧重于考虑贷款额度方面,平安银行是个不错的选择。其贷款额度可达房产可贷空间的75%。
3、江苏银行:江苏银行在二押贷款业务上,对借款人的一押在哪家银行办理是没有限制的,并且在二押贷款后的五年内资金是可以循环使用的,随借随还,相对比较灵活便捷。
具体的办理流程:首先借款人需要向能够办理二次抵押贷款的银行提交贷款申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借款人把相关贷款资料提交给银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准备签订二次抵押贷款合同,此外,二次抵押贷款也需要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公证完成后银行会在一定的时间内把资金汇入
『叁』 高利贷超过银行利息4倍可以不还吗
很多人明知道高利贷不能碰,稍不注意就可能倾家荡产,那么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去借呢?其实有很多借款的途径,但是大部分正规的贷款公司、金融机构、银行都需要风险评估和查询个人征信,很多人的信用记录已经烂成花了,根本无处可贷;或者急需一笔大钱,那些贷款机构和银行不是额度太低就是审批麻烦时间太长,所以高利贷成为他们的唯一选择,下款快,额度高。
在法律上对于高利贷是这样规定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预期年化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预期年化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预期年化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预期年化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是违法的。
那么有小伙伴就想问了,既然高利贷本身是犯法的,我借了高利贷是不是可以不用还了?
在现有的国情下,还是有不少放高利贷的,并且他们不怕你不还钱,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
1、社会背景,出来混也是不吃素的,如果你恶意欠钱不还,那么可能采用一些非法手段强行收回,比如打砸泼漆骚扰的方式,只要不是人身伤害基本上报警的效果并不是那么的大。
2、地区背景,所谓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很多非法贷款机构会雇佣很多当地的打手,对当地的情况非常熟悉,骚扰你亲朋好友也会让你觉得很麻烦,并且一旦出事可以推卸责任,警察也没什么办法。
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一开始借钱的时候会互相说好贷款规则,预期年化利率也会约定好,尽管这是不合法的,但是一般人还是奔着尽快筹钱的想法去的,签订合同的时候表示默认了这种高息贷款,所以很多人会按时还款。
4、打官司不怕,法律规定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保护,那么四倍以内的还是支持吧,最起码本金和利息还是能收的回来的。
『肆』 贷款利息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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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十二、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
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五、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无保证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申请追加新的保证人参加诉讼,法院不应准许。
对保证责任有争议的,按照《意见》(试行)第108条、109条、110条的规定处理。
十七、审理借贷案件时,对于因借贷关系产生的正当的抵押关系应予保护。如发生纠纷,分别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以及《意见》(试行)第112条、113条、114条、115条、116条的规定处理。
十八、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十九、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二十、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二十一、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
二十二、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