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的公积金在别的城市买房可以用吗
在上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上海公积金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可以先咨询所购房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同意异地公积金贷款,如果同意,到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递交到所要购房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
一、住房公积金的特点如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下: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综上所述,在上海公积金是可以购买外地房产的,这种情况是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⑵ 在上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吗
在上海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贷款在外地买房的。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第一条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4、当前在外省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若历史上曾在本市缴存的,当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已销户;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在全国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所购房屋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借款人必须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上海公积金和异地那些城市贷款扩展阅读: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第三条 办理场所。申请异地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长宁营业部、静安营业部申请办理;若缴存职工还需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的,需先前往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再前往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长宁营业部、静安营业部办理。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缴存使用证明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资格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贷款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⑶ 上海的公积金可以还异地的房贷吗
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还房贷的。但是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上海公积金异地还房贷还处于试点阶段,首批两个试点城市为苏州市吴江区以及嘉兴市嘉善县。规定表示,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互的住房贷款,是可以申请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
总的来说,上海公积金异地还房贷现在仍然在试点阶段,只有规定的两个试点城市可以使用上海公积金来异地偿还房贷,其他城市还不能适用该政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