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以下风险:1、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可以向担保人主张相应权利;3、其他风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迹樱轮务人财产依法姿信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颂谈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Ⅱ 贷款的时候让我做担保人有风险吗
只是做紧急联系人没有什么风险,但是你不要签任何担保方面的承诺。
所谓紧急联系人,只是在联系不到贷款人时联系你。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但是如果你签了担保一类的协议的话,那就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所以不要签任何协议。
拓展资料:
一、定义: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二、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三、贷款的“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
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Ⅲ 公务员身份担保无息贷款有什么坏处
这个没有什么坏处,就是你的担保对象如果不按期还钱,借贷方肯定会找你要,如果反映到你的单位,肯定影响个人形象。x0dx0a其实,担任贷款担保人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x0dx0a第一、贷款金额是否在承受范围之内x0dx0a一般来说,贷款机构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会对借款者及其但保人的资质进行严格核实,但部分非银行贷款机构为了做成生意,有时在核实担保人资质时没有严格核实,相当于“走过场”。因此,作为大家在自己担任担保人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金额是否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也就说是自己是否有能力为这笔贷款担保。x0dx0a第二、担保期限的长短是否会影响自己生活x0dx0a大家在作为担保人签字之前,除了要详细阅读贷款合同相关条款之外,还应该考虑贷款的期限及担保的期限是否会影响自己未来的生活。此外,担保期限是债务人主张债权的“生命期”,若在此有效期内未通知担保人还款,担保人则可卸下债务包袱,免除担保责任。x0dx0a第三、为他人贷款担保的法律后果x0dx0a当然,最重要的一点还是要明白担保的相关法律后果,如果借款人还不了贷款的话,自己作为担保人该怎么办?小编建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担保人可以与借款人另外签一份补充合同,双方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x0dx0a所以,在担任贷款担保人前一定要谨慎考虑,千万不能为了一时的朋友情谊轻易答应,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Ⅳ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
1. 代偿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
2. 信用风险,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如果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那么担保人的征信也会受到牵连;
一、做担保人的风险:
1. 首先需要确认对方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还拥有抗辩权,如果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在借款到期后有权要求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人偿还,如果借款人不还,就必要需要担保人来偿还。
2. 其次,最好再看看贷款多少额度,然后借款人提供了多少抵押物,用借款额度减去抵押物价值就是担保人所承担的敞口部分,如果借款人不还,也会影响担保人的信誉问题。
3. 贷款风险,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受到影响
二、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对此,袁国兴指出,从字面上看,一般担保比连带担保责任和风险较小,但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时,仍有代为履行的义务,“比如借款人财产处置后仍不够偿还债务,担保人也需承担债务。因此,只要是担保就有风险。”
三、目前,因担保出现的纠纷也不少。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担责的案例并不少。外地就曾出现债务人跑路,担保人存款和工资账户被冻结和划扣的案例。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碍于情面,替别人作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义务。所以为别人担保,须三思而后行。
四、为他人借款担保需慎重,有公安机关在微博上总结了给人做担保需注意的三点:一要考察被担保人的诚信度和真实度,不要盲目听信他人引荐、介绍;二是关注借贷资金用途、去向,对其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三是担保要根据自己的能力而定,不能超过自己的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产等生活必备品作抵押。。
Ⅳ 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一、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段拿竖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中的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二、担保诉讼时效是多久?
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为一种可约定的除斥期间,在这断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了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它与一般诉讼时效相同,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规定,敏链起算时间根据保证合同来确定,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以想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诉讼时效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没有免除,但是保证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也可以说超出诉讼握大时效后,债务人丧失了胜诉权。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双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对于担保的诉讼时效有明确约定的,担保期限是6个月;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保证期限是两年,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Ⅵ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档羡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穗侍定。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行族拍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Ⅶ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法律分析: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