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财经日报|多家银行定向降低贷款利率;抗疫特别国债又增700亿
——宏观经济——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去年超5000万人提取公积金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3709.67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5648.56万人,提取额16281.7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 贷款 286.04万笔,发放金额12139.06亿元,各项业务运行平稳。
一二线城市土地供应力度加大 房企“抢地”积极性高涨
6月16日,杭州、郑州、徐州等地同日进行土地出让活动,其中杭州当日出让5宗地块。近段时间以来,为了尽快恢复土地市场,一二线城市普遍加大了土地供应力度。多个城市加大优质用地供应比例。(据 中国参考报)
抗疫特别国债首发一千七百亿元 个人也可购买
财政部今日在官网公布,为筹集财政资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二、三期),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合计1700亿元。
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为5年期固定 利率 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二期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三期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这三期均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一、二期在2020年6月18日招标,6月19日开始计息,6月23日起上市交易,利息按年支付;三期在2020年6月23日招标,6月24日开始计息,6月30日起上市交易,利息按半年支付。(据 人民日报)
——金融市场——
基民嗨了!涨跌幅可达20% 创业板主题基金要火了
创业板注册制落地,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将放大至20%,相关基金波动也将随之扩大。多位公募人士表示,近期基金公司正在重新评估相关产品风险等级,匹配净值涨跌幅,同时,筹备申报创业板主题基金。新规将对相关产品活跃度形成利好,场内创业板指基有望获得流动性和规模的继续攀升。
从证监会官网披露的基金募集申报进度看,今年以来,招商、富国、华夏、嘉实等14家基金公司申报了21只创业板主题基金,在创业板注册制落地前呈现加速申报的现象,5月份以来新申报的基金有17只,占了80%。
上报的新基金中,主动权益类多达16只,而此前为各家公募争相布局的创业板相关指数基金仅有6只,成了“少数派”。(据 中国基金报)
团战消费贷!多家银行低价抢夺优质客户 最低利率已至3.78%
最近,多家银行正在进行一场针对消费贷的团战。财联社记者近日获悉,不少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都纷纷加入这场战争,并以低价来抢夺市场和优质客户。
财联社记者走访各家银行发现,近期消费类贷款产品的利率持续走低。以招行 闪电贷 为例,针对部分优质客户给出了3.78%的超低利率。而工行的融e借利率更是一降再降,部分城商行也给出了低于4%的利率,而目前市场的普遍利率约为6%左右。不仅如此,多家银行的 信用卡分期 更是推进如火如荼, 手续费 5折、甚至是免息免手续费的优惠没有停歇。(据 财联社)
机构热议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多重利好推动市场生态不断优化
近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正式发布,意味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起航。本周前两个交易日,创业板指数领涨三大指数。对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对机构投资理念和A股生态会带来哪些改变,业内人士指出,未来优质公司将享受基本面和流动性双重溢价,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将推动A股市场生态不断优化,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优质标的。(据 中国证券报)
美联储再次“动动嘴”:购债范围大扩容, 突然加仓单只企业债
继入市直接购买企业债ETF后,美联储再放大招。
16日凌晨美联储突然宣布,将遵循一项专门创设的分散化企业债市场指数,拟通过二级市场企业信贷便利工具(SMCCF)购买美国单个公司债。
美联储对此表示,作为购买企业债ETF的补充,这个分散化企业债市场指数将由二级市场上所有符合SMCCF中最低评级、最高期限和其他标准的美国企业发行的债券组成。按照指引,美联储将在二级市场上购买五年或五年以内到期的单个企业债(主要对象是投资级企业债,以及一些因疫情导致信用评级下调的投资级企业债),同时ETF购买计划仍将继续。为此SMCCF获得财政部250亿美元注资,按照10倍杠杆规模拥有2500亿美元投资能力。(据 21世纪经济报道)
㈡ 疫情期间减免利息的规定
法律分析: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