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地的公积金转到上海之后可以贷款吗
外地的公积金转链者到上海之后是可以贷款的,上海公积金贷款可以接受在异地缴纳的公积金,只要符合上海购房政策即可办理上海公积棚租薯金贷款的。
办理之前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确认,看所述的信息型颂是否属实,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将为申请人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Ⅱ 异地公积金可以跨省买房吗
1、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省、乌鲁木齐、贵阳、西宁、杭州、银川、厦门、福州18个城市实现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即在全国其他省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这18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其中杭州、银川是将异地贷款范围从省内扩大至全国,厦门、福州2城市是首次实行异地贷款。
2、跨省互贷地区
武汉、长沙、南昌、南宁4个城市只针对省外部分城市,实行异地购房公积金互贷。
3、省、区内异地贷款
青岛、沈阳、长春、济南、洛阳、合肥(与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5市互贷)、西安、昆明、兰州9个城市实现省内异地贷款,即在这些省的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到这9地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二、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据悉,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异地买房的,申请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从2015年10月8号全面推行。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应相互,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的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Ⅲ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按照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发布的要求,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当然全国那么多地市,各有各的规定,具体能不能在异地买房贷款,还是要看当地的公积金政策。
1、支持省、区内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杭州、青岛、沈阳、长春、济南、洛阳、西安、昆明、银川、兰州、合肥(与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五市互贷)。
不过,其中长春、青岛、洛阳、昆明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银川要求申请人为宁夏区非农户户籍。
2、支持跨省互贷地区的城市包括: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南宁。其中,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二十一个省(区)直公积金中心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
3、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天津、哈尔滨、太原、石家庄、成都、海南、乌鲁木齐、贵阳、西宁。其中,贵阳是从2015年8月10日起试行一年,并要求申请人必须有本市户籍;广州、哈尔滨、成都、石家庄、海南同样要求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一般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对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具体的操作咨询当地的公积金中心。
拓展资料: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1]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