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村里开具的房产证明能在农商银行贷款吗负债50万
可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可以出卖住房,即实现私有房屋的所有权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转让。既然农村房屋可以依法买卖,那么,用于抵押贷款应该是可以的。
不过,抵押房产的要求是: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同时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是不可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由于您的房产在农村,所以很有可能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Ⅱ 为什么房产贷款要求房产证明呢
1、市民在买房贷款前,想要明确自己是否被列入拥有二套房的范围内,要到房产局档案科申请查询。
2、国家要求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提高。
3、按照国家的这一政策,首付购房者在办理购房贷款前,需要房产局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查询结果,银行则会根据这样的结果按规定为购房者贷款。
房产证明办理
1、市民到房产局出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查询结果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到房产局档案科申请查询。申请人为单身的须提供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查询结果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每出具一份房产证明结果需要30元。二套房认定明确为“认房又认贷”
2、如果贷款人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成套住房,或者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或者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等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都将被算作二套房,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Ⅲ 农村信用社买房贷款条件
农村信用社买房贷款条件要求有:
①申请人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是本地居民,具备完全的亏羡戚民事行为能力。
②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征信良好,有—定还款能力。
③借款人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和信用社认可的证明文件。
④所购房屋的首付已付清,有付款发票销陵或收据等。
⑤有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有本社认可的法人或者他人作为贷款担保人。
⑥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条件等。
办理房货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贷款人以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所购房的首派竖付发票和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效的购房合同书。
④贷款人的家庭收入证明、资产证明,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单,单位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
⑤开发商的收款账户。
Ⅳ 房产证抵押贷款还要提供另外的住房证明,是怎么回事
银行要求他提供另外的住房证明----是指第二套房产证明,说白了就是要你朋友提供其他住所,以后还不上钱,银行好拍卖抵押的这套房产偿债。
朋友要你的房产证给他证明----------我推测可能是走过场,银行手续需要
另外,你的风险就是朋友之间的友谊和信任风险,其他应该没什么的,只要房子不做抵押,你不给你朋友做担保签字就行。
Ⅳ 银行贷款必须要房产证原件吗
银行贷款不是必须要房产证原件,但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需要房产证原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不动产做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准备不动产权属证书。
贷款买房流程是怎样的?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贷款进行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 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 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房产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房产抵押需要是借款人名义的房产,如果有第三人共有,则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声明书;
2、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果离婚后单身,则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3、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贷款一般用于装修、留学、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
4、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无法申请抵押贷款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处于按揭状态中,该房的抵押权其实就在银行手中,虽然借款人拥有使用权,但是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不能再次申请抵押。
5、小产权房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的权利的。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实为无产权,如遇政策性用地规划就面临灰飞烟灭的可能,因此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