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3家银行供应链金融全梳理:从五大商业银行到城市商业银行创新不断
在传统展业模式中,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高度依赖于核心企业信用,并以线下模式为主,耗费人力精力的同时业务也面临难以上量的瓶颈。
在2012年的“钢贸大危机”中,诸多钢铁行业供应商采用货物多重抵质押的方式进行欺诈性融资,导致布局其中的银行不良率飙升,并自此对供应链金融心生怯意。
而如今市场的外部环境已悄然改变,近年来银行对金融 科技 力量越发重视,多家银行成立了直属金融 科技 公司,日渐成熟的智能仓储及监控、电子合同签章、区块链等新技术,亦被逐步应用到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过往银行在风控端的弱势正被不断抹平。
叠加国家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政策端强力支持,以及国内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极大的市场融资缺口,银行“重返供应链金融战场”势在必行。而以互联网线上化、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的新展业模式,正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突围利器。
那么如今各家银行在供应链金融的布局上有何具体变化呢?智信据2018年各家银行发布的年报数据,对5家大型商业银行、4家代表性股份制银行、两家城商行以及电商系民营银行的展业概况进行了以下梳理:
▌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其线上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上,平台主要包含纯信用类的“经营快贷”、抵质押类的“网贷通”,以及“线上供应链融资”三大主要产品。工行还与平台方中企云链合作,创新了可流转多层级的核心数字化应收账款确认凭据,将核心企业信用进一步向供应链末端小微企业延伸。
仅2018年前9个月,工行便已累计为1300户上下游客户发放超过450亿元的线上供应链融资。截至2018年末,工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总额达3216.85亿元,同比增长18.1%,小微金融业务中心的布局亦达到258个,全面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落地。
▌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发力供应链金融首先体现在制度建设上,2018年农行总行建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八大后台中心”的事业部架构,37家一级分行和重点二级分行均成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形成“三农+小微”双轮驱动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在具体业务的推动上,农行主要通过发展“数据网贷”业务,向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客户提供全线上化融资服务。截至2018年末,农行已为众多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3万笔,总额达91亿元。而近期,农行也与平台方中企运云链合作推出了供应链新产品 “保理e融”,为核心企业上下游各层级供应商提供融资。
▌中国银行
凭借在国际贸易金融上的优势,中国银行早在2007年便推出了基于供应链融资的产品“融易达”,2009年成立供应链团队并正式发力供应链金融,在2009~2014年七年期间,其供应链金融业务发生额便从740亿元突破至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68%。2011年底,中行通过“银企对接”将平台融资方的订单信息直连中行系统的方式,实现了首个在线供应链金融项目的落地,后续通过此种方式累计拓展了京东、苏宁等300多家企业,在线发放融资超百亿元。
中行2018年年报亦显示,其正在参与“区块链福费廷(Block Chain Forfeiting)交易平台”和“数字票据交易平台”的建设和投产,未来将继续以“电子化”+“全球化”的方向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截至2018年末,其普惠金融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04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26%。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在2018年提出了普惠金融发展战略三年规划,并在组织建设方面实现了普惠金融事业部在一、二级分行的全覆盖,累计组建小企业中心达288家。
具体到业务层面,建行则是围绕企业采购、制造、销售直至最终用户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三流”的运作,设计研发了包括应收账款融资、金银仓、动产质押融资、订单融资、动产质押融资等十余个供应链融资产品。在业务受理中建行重点关注业务的真实交易背景,产品与企业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高度嵌入,以及需提供结构化、组合式的服务。截至2018年末,建行已累计向3.3万家企业发放了5385亿元的线上供应链融资,线上供应链合作平台达1184家。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6310.17亿元,较上年新增2125.15亿元。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通过“蕴通供应链”平台进行,并主要围绕 汽车 及其他各行业核心企业,通过与国内大型物流公司开展质押监管合作,并与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险合作的形式,交行先后推出了“快易贴”、“快易收”和“快易付”等产品,打造了“蕴通e链”的一系列供应链融资产品。
截至2018年末,交行累计拓展境内达标产业链网络超3000户,产业链金融系列产品融资余额超人民币11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2.42%,交行的区块链技术已在 汽车 物联网金融领域落地应用,应收账款链业务亦正在快速推进。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原深发展银行)是国内最早涉足并提倡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2002年,深发展银行成为国内首家系统性提出并推广供应链金融及贸易融资产品组合的银行,仅2005年,深发展银行“1+N”供应链金融模式就创造了2500亿元的授信额度,当年不良贷款率仅为0.57%。
在线上布局部分,针对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上游客户,2018年平安银行推出了供应链应收账款服务平台(SAS平台),提供线上应收账款的转让、融资、管理、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SAS平台全面应用“平安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核心技术,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实施智能核验和持续监测。截至2018年末,平安银行的SAS平台累计交易量已突破100亿元,为111家核心企业及其上游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最早在2007年推出“企业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为核心企业提供信用服务、采购服务、存货周转、账款回收等融资支持。自2011年起,浦发银行致力于打造具有特色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并与中国移动、神龙 汽车 、中远物流等多家核心企业和物流公司合作,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整合。
在线上化的布局上,浦发银行围绕资产端核心企业的批量获客,落地了“京浦e账通”、 “京浦e商贷”等产品,并在线上供应链金融领域推出“政采e贷”和“票据池秒贷”等创新产品,以及云资金监管、e企行综合服务平台等产品。截至2018年末,浦发银行在供应链领域服务 科技 型企业客户超过3.13万户,推动 汽车 供应链20条,服务 汽车 行业上下游客户864户。
▌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通过构建三大平台、四大增值链以及五大特色网络的方式推动。三大平台包括物流融资平台、同业合作平台及政府支持平台,四大增值链包括打造应收账款增值链、预付账款增值链、物流服务增值链、电子服务增值链,五大特色网络为 汽车 金融网络、钢铁金融网络、家电金融网络、电信金融网络及石化金融网路等。
中信银行也于2018年10月成功上线全流程线上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产品“信e链—应付流转融通”,将中信银行业务系统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对接,借助标准化电子“付款凭证”的多级流转,向其上游N级供应商提供全流程、线上融资。2018年中信银行还推出了国内首个区块链福费廷交易系统,并发布“区块链+供应链”试点创新项目,截至2018年末,其链上发生的业务量超过100亿元。
▌浙商银行
供应链金融是浙商银行目前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浙商银行从2016年开始研究区块链技术应用,并于2017年8月率先投产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应收款链平台。围绕供应链金融,浙商创新“池化”及“线上化”的融资业务模式,在三池(涌金票据池、涌金资产池、涌金出口池)的基础之上,继续围绕三大业务平台进行展业。
一是池化融资平台,其2018年签约客户达22290户,同比增长43.58%,池内资产余额3506.79亿元,累计入池应收账款笔数10.08万笔,入池金额约729亿元。具体产品“至臻贷”2018年签约客户1645户,同比增长26.25%,融资余额501.25亿元,同比增长44.68%。
二是针对核心企业财务服务的易企银平台,2018年共落地易企银平台234个,较上年末增长172.09%,平台累计融资367.8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85.28%。
三是应账款链平台,截至2018年末,浙商银行落地应账款链平台1410个,同比增长近12倍,累计签发金额1228.78亿元,同比增长近4倍。
▌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于2018年10月发布了“上行e链”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并于今年4月新成立了供应链金融部,将业务模式扩展并覆盖至核心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同时运用大数据开始构建企业的信用模型。
“上行e链”以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核心,包涵3大类共15项产品,通过与核心企业共建平台共享数据,掌握所需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形成闭环管理。同时上海银行通过与江苏润和软件合作,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核心企业信用的可拆分、可组合支付,从而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延展到二级、三级、四级供应商。2018全年上海银行实现供应链金融贷款投放524.87亿元,同比增长117.22%,在2018年上海银行年会上,这一数据预期到2020年将提高至1000亿元。
▌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布局供应 “e商融”的交易市场综合服务方案,借助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信用,为平台交易商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务,打造“供应链金融+资金存管”线上创新业务模式。在具体产品层面,推出了“京信链”的在线供应链产品,将核心企业信用延伸至上游多级供应商,实现应收账款债权的拆分与转让。截至2018年末,北京银行小微企业公司贷款余额为4256亿元,同比增长19%。
此外,其他电商系的民营银行如微众银行、苏宁银行、网商银行等亦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上有所布局。微众银行目前正基于区块链技术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除了自身拓展核心企业的方式,微众还提出了由微众提供基层技术,与城商行合作开展业务的“银银合作”模式。
苏宁银行则在2017年9月成功上线基于区块链的国内信用证信息传输系统(BCLC系统),并2018年9月开创了“物联网+区块链”的动产质押融资先河,基于某企业的煤炭存货苏宁银行给予了融资人动产质押的授信额度,并成功实现放款。同时,其区块链+物联网 汽车 库融平台,以及区块链+物联网3C商品监管平台也已提上发布日程。
随着各家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展业的不断深入,这一业务将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为展业方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金融 科技 技术的加成亦将持续推动市场业务模式的更新进化,并形成良性的业务生态循环。
Ⅱ 现在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利率(各家商业银行及各汽车金融企业),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2000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加1.33万亿,同比增长14.3%,其中消费贷款累计增加2592亿元,比1999年多增加1693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多增额的68%,在全年贷款总增长额中的贡献率为19.7%。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比如,浙江省某银行自2000年初开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如此高的违规比例显然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例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许多银行经常采用学生互保方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那么大多数学生都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
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官僚主义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六)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八)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目前,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在上海展开,应下大力气将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消费信贷的全面开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宅贷款,在香港实行购房抵押,又称“按揭”业务,是购房的单位或个人以购房合同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美国的抵押贷款之所以不亚于其它贷款的吸引力,不仅因为有三个抵押市场中介来增强抵押券的流动性和偿还力,而且还因为有抵押担保机构来保证抵押贷款的如期收回,在美国进行住房贷款担保的机构有官办的,也有私营的,一旦购房者违约,它们承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美国抵押担保的成功还在于设定了融资机构和二级抵押机构,并建立抵押保险,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尽快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固定利率是指按照事先确定的利率计算全部贷款期内的全部利息,该利率不再做任何调整和改变。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只规定最初一段时间内的利率,在合同到期后,就要根据事先约定的新利率计算方法,按照当时的市场利率重新确定下一阶段贷款利率,浮动利率包括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不同期限。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Ⅲ 上海农商银行的简介
至2011年4月底,全行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营业网点近350家,员工总数超过5000人。 截至2011年年末,上海农商银行总资产约280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已超2200亿元。至2009年底,各项贷款余额1186.15亿元,实现拨备前利润28.05亿元。据英国《银行家》杂志统计,按一级资本排序,在2011年度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上海农商银行排名第235名;在国内所有入围银行中,排名第19名。
上海农商银行以“建设成为公司治理完善、机构布局合理、业务功能齐全,资本充足、管理精细、风险可控、业绩优良的区域性便民银行”为战略目标,坚持以“三农”、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作为主要客户群体,发挥特色优势,调结构促发展,防风险严管理,抓服务树形象,强基础推改革,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努力把自身建设成为一家服务大众、贴心周到的便民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不断创新支农金融产品,以满足“三农”发展需求,如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与上海市农委、安信农保、中投保合作,完善企业担保、政府担保基金、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等多种形式的担保制度,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2009年全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累计发放金额3.06
亿元。
2009年初,上海农商银行出资成立了上海市首家村镇银行—崇明长江村镇银行,加大在市郊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7月在全国首推支农主题信用卡“鑫农卡”和家庭农场专项贷款,真正将金融支持“三农”落到实处。 上海农商银行相继开发了小企业房地产抵押授信业务、循环贷款、小企业法人帐户透支等一系列金融服务产品,推动特色产品组合设计和专项业务平台建设,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业务试点,并与高校合作成立小企业融资研究中心。截至 2009 年末,国标小企业授信业务余额643.38亿元,约占全部对公自营贷款余额的74.81%。
这些产品和举措受到了客户的欢迎,也获得了监管部门及市场的嘉许。上海农商银行被中国银监会评为2006年度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工作先进单位;在上海市第二届小企业金融业务洽谈会上被评为“小企业客户优秀服务银行”;同时“小企业房地产抵押授信”和“小企业循环贷款”两个产品被评为“小企业金融卓越品牌”。 上海农商银行致力于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便利、贴身、贴心的金融服务。推出的金融便利店是一种创新的金融服务网点,它把自助机具与人工服务相结合,功能涵盖了四位一体的自助银行、个贷服务中心、个人理财中心和业务营销中心。如今,金融便利店附近的社区居民除可24小时享受自助服务外,还可在下班后获得错时、延时金融服务。
上海农商银行推出的“鑫意理财”系列理财产品,至今保持了“各类各期产品收益实现率100%、客户投诉率为零”的记录,并在全国“金贝奖2008年度金融理财产品评选”中荣获了“银行理财——年度银行理财成长奖”。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的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上海农商银行理财综合能力排名从2008年4月的第33位上升了10位,跃居第23位的水平。
“二手房买卖直通车”业务是上海农商银行大力探索个人住房贷款经营模式的创新之举,它保证了可靠的房屋来源,安全的资金交易,合法便捷的手续,提供省钱、省时、省力的房屋买卖服务平台。
近期,随着中心城区静安支行、卢湾支行的相继开业,上海农商银行加快了调整网点布局、完善服务网络的步伐,这是对全行“做强郊区、拓展城区、立足上海、辐射周边”市场定位的有力推进和全面实施,也是进一步配合各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为客户提供更为完善、便利的服务网络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家以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便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积极倡导绿色金融、绿色信贷,大力支持环保行业和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控制对“高污染、高耗能、淘汰产能”行业的贷款投入;始终如一地坚守在上海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却又切实存在金融服务需求的地区,向当地社区居民提供金融服务,方便其生活。
多年来,上海农商银行积极参与公益、回报社会,已捐赠支援各类公益项目2000余万元,用于赈灾、社会福利、环保、体育、教育等范畴。“5.12”地震发生后,不仅向灾区人民捐款500余万元,更出资1000万元对口支援都江堰农信社,帮助其灾后重建。上海农商银行还与本市郊县的一些村镇开展帮扶结对活动,并对部分当地农村家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子弟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招工录取政策,切实解决就业问题。
2009年9月,上海农商银行入选了中国企业报社和中国企业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前100强,并荣获“2009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称号;2010年1月,上海农商银行又在由《银行家》杂志主办、国内外众多知名高校与金融研究机构协办的“2009中国金融营销奖”评选活动中,荣获了“2009年度最佳企业社会责任奖”。这些奖项是社会各界对上海农商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充分肯定。
传承50多年农信社的优良传统,改制后的上海农商银行积蓄着深厚底蕴却又孕育着新生,开启了建设现代化商业银行的新征程。 “便捷服务心体验”是上海农商银行对您永恒不变的承诺,我们乐于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为将上海农商银行打造成为“服务大众和贴心周到的便民银行”而不懈努力和追求。
Ⅳ 创业初期如何贷款
到目前为止,中国在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贡献分别达60%和40%,为社会提供了84%的就业机会。但与我国中小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中小民营经济的融资现状与其地位的不匹配性已成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冲突。据海通证券研究所数据显示,80%的中小企业缺乏资金,30%的中小企业资金十分紧张。
现状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三个方面:银行贷款;政府扶持;企业自身。
(1)银行贷款
从银行方面看,虽然中小企业对银行较为依赖,但其从银行得到贷款份额较少,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即使有好的项目也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上海中小民营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比重仅占6%。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是大型国有企业,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由于很难得到银行贷款,有时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借贷,由此引起了众多的债务纠纷。从企业方面看,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贷款加息等体现了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体制性的障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业绩总体不佳与融资信用度低。另外,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关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安排了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资金。但是由于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苛刻条件,使较多的中小民营企业难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据调查,目前按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现行的规定办理贷款的户数与金额,与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差距甚远。
(2)政府扶持
国际上,政府扶持的手段主要有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信用担保、风险投资、金融服务等。就我国而言,前三项运用较多,下面将就这几点进行详细论述。财政补贴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国家或地方科委、专家组评估确属技术先进但短期有亏损的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创新领域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相当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津贴或补助,以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对于符合国有资产投资方向的产业部门,政府可以直接对属于此类产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资本投入,或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无论哪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均是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直接资金支持,有直接性、权威性、实效性的特点。但是由于制度因素的缺失,造成了中小企业对国家财政的过分依赖,市场的调节作用降低,中小企业的功能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目标。通过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招标信息,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科学、严格的评审制度等等,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领域创造平等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更加公平的机会。由于这是一项倾斜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在具体操作上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所以就需要一系列量化标准的出台,以保证政策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在实际操作中,更应避免“多头管理”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统一比例税率33%,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差别税率,即中小企业低税率、大企业高税率的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对与高新技术相关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科技人员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资本市场体系的设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减少中小企业的资本缺口。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而建中小企业板块则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首要环节和切入点,不仅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可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进而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信用担保政策是由政府牵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发展为以社会、企业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的形式有政府出资组建担保组织,银行提供配套专项贷款,其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委托政府选定的商业银行或投资公司管理和组建政策性金融担保机构进行;二是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的运作模式。虽然政府出面为企业担保的有效性仍值得商榷,但无论哪种担保政策,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的坏账负担,需要一个制度框架对其进行规范。
(3)企业自身
中小企业以自身为核心的融资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部分,内源融资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盈余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等实现,外源融资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下面将主要阐述一下股票融资。国内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私募市场的不健全,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目前,沪深两市仅有上市公司1285家,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新建立的中小企业板块作为满足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平台,其独特的引导、示范和催化功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成长将发挥无可比拟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板块既是注重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讲求上市公司质量的市场,也是培育创业理念、催生创业机制的市场。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即使深圳交易所短期内“速成”,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只是“杯水车薪”。所以说在相关法律和上市规则不作大幅修改的前提下,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中小企业,都称得上是中小企业中的“大企业”,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小企业中做大的企业融资困难通过上市得到缓解,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大特点。但绝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获取发展所急需的资金,“私募”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因为法律等原因也未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原因
从中小民营企业主要的三个融资渠道出发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
1.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筹资难
长期以来,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较难。具体而言,一是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战略和方式发生变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包括贷款在内的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任务,中小民营企业受到冷落。为加入WTO做准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两大”战略,中小民营企业未被列为贷款重点。二是基层金融系统对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加上基层银行授权、授信不足,给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带来一定困难。三是中小民营企业资本收益不相称,影响到银行贷款的积极性。银行给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额度一般较小,且手续繁琐,业务量大,费时费力,业务成本高。加上贷款利率受到政策调控限制,与贷给国有大中企业的利率差别不大,利润小而风险大。因而银行往往给几十家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额抵不上给一家大中企业的贷款多,省时省力,风险小。四是为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系统中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方式作了重大调整,由过去基本上是信用贷款改为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中小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企业发展急需资金,通常没有有效资产做贷款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通常需要的足够的担保。五是中小民营企业信息缺失也是银行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和投资的障碍。另外,现代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其财务制度建设与经营管理不规范,对银行的决策易产生误导。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民营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财务报表,中小民营企业利息回收率为43%。可见一些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经营管理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自身发展,导致筹资贷款难。
2.政府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为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要求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199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金融服务体系、贷款评估、贷款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划和指导。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对处于商业化、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的各金融机构的约束力明显不足。因此,落实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时间。
前国家经贸委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中小企业方面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进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1999年6月,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国一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从各地的实践看,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保障银行的债权安全,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确实会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具体操作来看,仍有如下主要问题:一是过度控制风险造成担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政府担保能力弱;三是担保机构不独立与行政干预;四是共担风险与调动银行积极性不够;五是行业自律与市场准入规则不完善;六是信用与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后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一些创业投资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英国将创业投资企业视为“投资管道”,免征所得税,对投资者实行税收抵扣。但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
3.企业自身的融资渠道没有打开
中小企业不熟悉国际融资渠道和国际化融资的规范时限、文件资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资本需求、选择和潜在的融资费用;不了解海外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等等均制约着其融资渠道的拓展。在内部融资方面,中小企业还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资管理机制,对各种新的内部融资方法缺乏必要的认识,运用较少,再加上企业规模、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得内部融资的发展十分缓慢。从股票市场来看,创业板发行市盈率偏低,融资成本较高,加大了企业筹资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还不符合国内市场上的盈利标准。另外,抵押担保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呈现多样化趋势,但蕴含较大风险。从债券市场来看,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基本封闭。目前国家每年都发行一部分企业债务,但是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条文严格规定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条件,面对门槛过高的债市,中小民营企业只能望而却步。有时,中小民营企业会求助于一些民间“金融组织”,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筹资。这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不利于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
途径
为尽快消除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和种种障碍,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以上述三个方面为核心展开,有如下的途径:
1.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
(1)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事宜,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条件成熟时,还可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地方性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同时,加快金融网点的铺设,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从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资权,在其政策环境、体制结构、经营管理、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经营状况不佳,没有很好地起到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发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成熟,为新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符合该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体系,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过程中应做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虑不适合服务中小客户的规章制度,关注相关的抵押法规以降低风险、制定对创新发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如促进专业贷款技术的革新,使金融机构能够低成本的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如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等。具体来看:
(1)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服务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机构,专门研究并负责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资金向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布局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基金。
(2)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信用保险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冲机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债务人一旦不能还贷,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质物;另一方面实行凭订单贷款,山东、江苏搞脱水蔬菜加工的企业,只要有订单,银行考察属实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这确是一种既便捷、风险又较小的贷款方式。
(3)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承兑、贴现、转账、财务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型金融服务,使其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企业间资金拆借、“三来一补”、卖方信贷、赊购等均是理想选择。
(4)制定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准予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企业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度发展股份融资
新的《证券法》对包括股市和债市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为中小民营企业打开了通道。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中小民营企业有了一个特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使其股权得以便利流动场所,为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和流动提供方便。为此,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