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贫困户怎么申请国家无息贷款
一、贫困户可以申请贷款,但是无息贷款不行,除非可以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家庭困难,需要有国家的支持;
2、借款人为人正直,信守承诺;
3、借款人申请贷款用以支持的项目,是国家政策性的;
4、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还款能力。
二、申请方式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㈡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有无息贷款项目吗
目前是有的,不过需要根据具体项目而论,也要分地区。具体情况请当地扶贫办。
㈢ 政府给的扶贫无息贷款5万要还吗
以甘肃省为例,政府给的扶贫无息贷款5万是需要还的。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具备还款能力且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
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
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因年龄超限、五保户、一二类低保户、信用记录不良等不具备条件的贷款,以及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的贷款等,贷款到期后,通过宣传贷款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农户按期归还。
对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继续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由县乡政府组织农户重新登记确认,承贷银行办理续贷,且要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期还款方式,减轻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压力。
(3)低保贫无息贷款扩展阅读:
以甘肃省为例,政府给的扶贫无息贷款到期后,是需要归还的。
按甘肃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经济组织集中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禁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的要求,由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户结清分红资金,解除带动协议,一律收回本金。
仍有贷款需求的,被带动农户有自主使用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比照农户自主使用贷款办法,办理贷款或续贷手续,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农村经济组织有贷款需求的,可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申报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
㈣ 低保户可以申请无息贷款吗
法律分析:其实农村低保户是可以贷款的,一般来说只要有合法有效的担保、合理的收入来源和合法的用途即可贷款。但是一般银行要求贷款者提供的担保,有些低保户可能没法提供。所以申请会有困难,不过现在也有的银行,有专门的扶贫项目的贷款,只要出具政府机构对其的贫困情况以及款项用途证明,就可以申请到相应的低息抚贫贷款。低保户申请申请条件: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低保户一般属于贫困家庭,国家对于贫困家庭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只要您满足上述的条件,特别是信誉良好,贷款是作为农村产业发展等具有社会效益的用途,都是可以申请无息贷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㈤ 为什么农村低保户不能享受无息贷款
以享受无息贷款
低保户相当于享受无息贷款
逐月转账要预留12月的余额
问:今后公积金可以逐月转账了,倒是减轻了贷款人的压力,但这个逐月转账有没有什么“门槛”呢?
《条例》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解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解释道,公积金可以按月转账并不等于每月缴纳的全部公积金都用于还贷。这里面有个情况,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转需要资金支撑,所以市民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必须留有一定余额,具体为相当于12个月的余额,打个比方,一单位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400元的话,其账户上须留有4800元,其余部分才可转账。“只有预留有这么多钱,才可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定委托逐月支取还贷的协议。”从2007年起,南京市民逐月支取公积金还贷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12个月的余额;低保户、大病人群,大龄下岗人员或家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家庭,可提前支取公积金来交房租或物管费等;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缴存公积金了。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权威人士就《条例》中一些“亮点”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