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无息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一般要具备这些!
无息贷款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如果你是大学生、退伍军人、残疾人、扶持行业、下岗工人想创业,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这类业务,节约一大笔利息,是非常不错的优惠。不过一般的无息贷款门槛比较高,有合适的担保人的话,不仅申贷成功率会更高,而且额度也会更高。那么无息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⑵ 无息贷款是什么意思
无息贷款(interest-free loan)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其中利率在约定条件下或由银行免费,或由政府或相对应的机构买单。
注:严格意义上说银行免息的叫无息贷款;政府或相对应机构买单的叫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是指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负担,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协议归还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这种方式实质上就是政府或民间组织对借款人的鼓励或支持。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申请贷款的一般流程包括自愿申请、审查推荐、承诺担保和发放贷款四个步骤。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基层就业平台(有的可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证件或有关证明。
2、审查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推荐给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受托运作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担保机构。
3、承诺担保。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项目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4、发放贷款。对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借款申请人,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后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是指与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各级各类金融机构。
⑶ 无息贷款是什么,无息贷款种类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某些银行贷款并不收取利息或者利息非常低,即所谓的“无息贷款”。无息贷款有三种:个人信用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和大学生创业贷款。
_ 无息贷款是什么
“吸存放贷”是银行的盈利模式,而发放贷款所收取的利息则是银行的盈利收入之一。所以,一般来说,银行贷款都要收取一定利息。不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某些银行贷款并不收取利息或者利息非常低,即所谓的“无息贷款”。
_ 无息贷款种类
无息贷款有三种:个人信用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和大学生创业贷款。
1、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仅凭贷款人信用资质放款的一种贷款形式,无需抵押物和担保人。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居所;个人信用报告中没有不良记录;并要求借款人月均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元。
具备这些资质就可以在开始信用贷款的银行申请到个人信用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通常可以申请到个人月收入的5-15倍的信用贷款。
2、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也是一种主流的个人贷款方式,房产抵押贷款的预期年化利率一般为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对借款人造成的还贷压力较小。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一般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以内,房屋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抵押贷款的额度不超过房产评估值的70%。这样在提交相关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申请到预期年化利率较低的房产抵押贷款。
3、大学生创业贷款
个人贷款中的大学生创业贷款,虽然其针对的群体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很多地区对大学生创业贷款都有扶持政策,常见的有贷款补贴或者无息贷款。一般情况下,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在读大学生或是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大专以上学历;18周岁以上。
相对而言,个人贷款中的大学生贷款,申请条件还是比较宽松的,提交材料时将学生证、成绩单、对账单等资料提交给银行,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贷款。
其实,银行无息贷款也不是真正的无息而是利息非常低,这主要也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尤其是对于大学生创业贷款这一项。其他打着无息贷款名号的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只是把无息贷款作为幌子,大家不要轻信。
⑷ 西安市劳动局无息贷款到期还不上,会扣担保人工资卡吗
劳动者申请的无息贷款到期还不上,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常不会非法克扣担保人工资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除外。
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工资卡的,至少应当发放给劳动者预留一定的生活费,保证劳动者必要的生活费开支,不得全部克扣。
《民事诉讼法》
第222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你在提问中所说的“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担保”,这个不知情,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 ,还是受欺骗担保?
如果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那么属于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受欺骗而担保,那么可以找出受欺骗的证据到法院撤销担保。
⑸ 无息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小额无息贷款担保人的条件为有合法有效的收入来源,并具担保人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
首先确定保证人的主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然后,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三种情形。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对“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首先分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和联系。并结合审判实践,分析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的提出。
保证期间
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界限,分析金融机构部分工作人员对保证期间的概念的误解原因及应付的对策。并分析定期保证费期间和不定期保证责任期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