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公积金买过房,卖掉后再买房算是二套房吗
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的话算二套房。如果还清贷款房子已经出售了,那么再买房一次性的话可以算一套,但是要贷款的话要算二套。公积金贷款再买的话也可以但是算二套契税3个点利率不变但是首付六成!现在天津的政策是纯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是三成。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肯定就是用于房屋的储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不仅仅限于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况下,其实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都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使用的。另外,在购房的时候,如果购房者的资金不足而需要按揭贷款的话,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也是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来申请贷款,此时的房贷利率就要相对低一些。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计算方法:一般相同的贷款额度,相同的还款额度以及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比例,不仅偿还时间较短,而且偿还的利息也较少。同样,如果28万元贷款也按1721元/月偿还,商业贷款将被偿还300个月,这将持续25年。支付的总额为51.63万元,利息支出为23.63万元。在公积金贷款还款的前251个月内,即第21年,全部本息已全部还清。支付的总额为430,715元,支付的利息仅为150,715元,比商业贷款节余85,585元。同样的贷款额度,相同的还款期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节省数万的利息。以一套40万套房子为例,贷款为28万。如果商业贷款期限为25年,平均每月还款额为1721元,25年总支付额为516,300元。支付的利息总额将高达23.63万元。公积金贷款期限为25年,平均每月还款1548元,25年共计还款46.44万元,利息总额为18.44万元,低于每月支付的商业贷款每月173元。25年内共节省利息支出51900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⑵ 公积金贷款一次,房子已卖,再买房子如果再次用公积金的话,是否以后就不能用公积金买房了怎样保留一次
没错,你用过了一次,即使你把房子卖掉了,也只能剩一次,如果你再买的话也是只有一次,以后再也不能用公积金来买了。
⑶ 用公积金买过房,卖掉后再买房算是二套房吗
这种情况是不算二套房的,再用公积金贷款也是算第一套房子。
⑷ 在上海纯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然后卖掉了,再买房做商贷或混合贷款的话算二套么
你这种情况应属于第二套购房。具体参照以下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