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组合贷款流程
法律分析:组合贷款办理步骤:(1)贷款咨询:了解组合贷款中自营性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2)贷 款申请: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3) 签订合同: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4)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分别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 发放贷款;(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计算组合贷款条件下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时,商业贷款部分和公积金部分的每一 期月供,利息总额和还款总额。操作步骤:分别填入商业贷款部分的金额和公积金贷款部分的 金额,则可以对比计算出这两个部分的还款情况。最后计算得出每期还款本金,利息和月供。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