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甘肃如何解决农村融资难贷款难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重建了农村金融体系,特别是近年来,在广大农村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包括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双联惠农贷款”、“农耕文明”贷款以及保险、证券等在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加大信贷支农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注入了活力。然而从近几年“三农”工作的实际来看,农村金融市场资金投入不足,贷款难、难贷款、融资贵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农业和农民仍然处于金融服务的边缘和末梢,得不到金融资金的有效支持,直接制约着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甘肃是一个欠发达省份,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是摆在全省面前的中心任务,是我们必须实现的宏伟目标。为此,我们提出要在2017年基本消除贫困,这就意味着广大农村地区也必须实现跨越式发展,这对自然条件严酷、发展基础较差、贫困人口相对较多的甘肃来说,任务十分艰巨。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力发展现代农村金融、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眼下最要紧的就是下功夫突破农村融资贵、贷款难这一主要瓶颈,为农村引入充裕的、稳定的、优惠的金融资金,从而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提供资金保障。 要围绕2017年消除贫困和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的目标,着眼于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坚持金融支持与政府扶持并重、市场化取向与政策性支持并重、加强服务与防范风险并重,着力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构建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金融为保障、商业性金融为补充、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各类资金和经济资源投向农村,让农民获得贷款更容易、办理业务更便捷、服务费用更优惠,从而推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拓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具有多样性、竞争性和高效率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解决农村发展资金不足的基础性措施。当前要考虑适度放开农村金融市场,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加快形成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为主体,以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保险机构和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组织直接参与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一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做好小额农户信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农户规模种养业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同时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力度;二是政策性银行在继续推进仓储贷款、龙头加工企业贷款等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对农村基层建设方面的信贷支持新思路、新模式;三是适当放宽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授信额度及信用等级评价条件,大力推行贷款营销办法,力争农业贷款增量与农业增加值的同步发展;四是探索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积极发展农村证券市场,不断拓展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 2.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从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出发,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质量。一是使用好已有的金融产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双联惠农贷款”、“中和农信”贷款和“农耕文明”贷款要不断完善贷款方式,实现更加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农户。实施好已签约的国开行800亿元扶贫开发贷款项目,为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二是创新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针对农牧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大中小、长短期相结合的组团式信贷。鼓励开发小额信用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抵押担保贷款等多种农村金融产品。建议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可直接授信发放,最大限度减少审贷程序。三是构建贴近“三农”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继续鼓励在县域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发展。 3.要实现财政与金融的有效配合。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首先,在不断增加各级财政涉农贷款贴息资金的同时,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从整合的资金中切出一部分专项用于贷款贴息,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引导信贷投入的能力,支持所有金融机构扩大对农户生产性贷款的规模。其次,要完善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业绩的奖励制度,对投放大、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制定和健全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费用补助等政策,形成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激励机制。 4.要完善贷款担保抵押办法。担保抵押难是当前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着力解决好。一是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要不断增加财政资金注入,建立担保费用补助制度,明确担保费用补助标准,不断提高担保信用等级,增强政策性担保的能力。同时,支持创办民营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提供多层次担保服务。二是探索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登记、颁证、确权工作,建立物权评估交易处置的中介机构,为“四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三是推行多种有效担保模式。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其对社员和订单农户的信贷予以担保。同时,积极推广联户担保,充分发挥农村熟人信用的作用。四是建立涉农贷款风险分摊机制。由于农牧业自身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涉农贷款相对风险较大,这是影响涉农信贷持续投放的主要障碍。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涉农贷款风险准备资金,在市场激烈变动、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对金融机构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要大力推行对农牧业生产开展的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办设施种养、林果产业等保险业务,加大对涉农商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力度,以此来减弱农业生产的贷款风险。同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对重点涉农项目进行联合授信、分工贷款的模式,来分散贷款风险。总之,就是要通过政府、银行、保险、担保、贷款主体等多个方面来分摊贷款风险,防止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给借贷造成重大损失。 5.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教育,让广大农户学会和金融机构打交道,避免卷入到一些非法或违规的金融活动之中,使本来不多的收入遭受损失。二是采取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实实在在的宣传方式,继续深入开展日常或专项宣传,提高涉农企业及农民的诚实守信意识。三是切实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和金融法制环境建设,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降低农村信用社维权成本的相关办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四是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相互交流政策信息、监管信息,实现农村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五是在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监测分析,有重点、有目的地对信用体系建设薄弱的乡镇开展整治活动。 6.加强民间借贷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利用民间资本。从现实发展情况看,民间借贷发展迅速、灵活的优势与正规金融有很强的互补效应。因此,要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充分调动民间金融、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发展多种类型的小额信贷组织,来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的经济需求,使之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 (欧阳坚 作者为甘肃省委副书记)
『贰』 中国2014最新出台的财政政策有什么
上半年的财政政策:
一、国家层面的财税重大决策、法律和政策
1.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央深改组和中央政治局分别于6月6日、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央认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财政工作与财税改革,在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财政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中央认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中央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部门间权利调整,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增强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注重统筹协调,把握力度节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2.预算法修订进入三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3日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三审稿在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细化预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规定、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
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一大进步之处是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写入立法宗旨,且在监督政府花钱方面有所完善,如第13条明确了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原则,有利于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等。
三审稿细化了预算公开规定,强调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重要支出。此外,地方政府发债的放与不放一直是预算法修订的难点。三审稿拟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但同时设立多道“防火墙”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二、民生领域重要举措
3.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4. 中央财政今年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区域治理大气污染
2月1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能源结构、尾气排放和扬尘等关键环节,不断推出远近结合,有利于标本兼治、带动全局的配套政策措施,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消除人民群众“心肺之患”。
会议要求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煤层气发电等给予税收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今年安排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标准,对达标企业予以激励。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核心技术攻关和相关产业发展。
5.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
3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继续加大投入,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一是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做好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的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医疗信息化系统,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二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今年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合理把控公立大医院规模,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为患者就近就医创造条件。三是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减少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四是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高偏远、艰苦及少数民族等地区乡村医生待遇。五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药价虚高。会议强调,医改是长期复杂的过程,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让人民群众共享医改红利。
6.支持小微企业和大学生创业就业
4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进一步减轻税负、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措施,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4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三是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四是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努力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4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
三、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发挥市场作用方面的重要措施
7. 设立铁路发展基金
4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使基金总规模达到每年2000—3000亿元。二是创新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今年向社会发行1500亿元,实施铁路债券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铁路建设,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四是对铁路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运输任务,中央财政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补贴,逐步建立规范的补贴制度。五是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抓紧推动已批复项目全面开工,尽快开展后续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铁路投资稳定增长和铁路建设加快推进。
8. 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5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大幅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会议决定,成倍扩大中央财政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实现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9. 建立涉企收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5月3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会议确定,一是正税清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把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依法将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二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所有收费纳入清单,对外公开,接受监督。清单外的一律不得收费,清单内的逐步减少数量。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实行目录管理。严格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四是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严查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等行为。
10. 增值税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相关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6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11.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让更多人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增添能量。
四、支持科技创新和职业教育的重要政策
12.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作出重大调整
1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改革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使财政科研资金突出助优扶强,流向能创新、善攻坚的优秀团队和符合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的项目,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一要把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效结合。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基础前沿、战略高技术、社会公益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搭配机制,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对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自主决定研发方向、要素配置等。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既搞基础科研,又搞应用研究,促进科学与技术、科技与产业融合,推动成果产业化、市场化。二要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公开透明的申报、立项、评审和批准制度,健全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单”制度,杜绝一题多报、重复资助等现象,消除行政化定项目、分资金的弊端,把资金用到刀刃上。三要着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让创造性智力活动得到应有的回报,让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真正活起来。
7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更多激励对科技成果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人员,进一步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13.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2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分类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加强督导评估。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完善资助政策,积极推行直补个人的资助办法。健全就业和用人政策。让职业教育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创造人才红利。
『叁』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目前正实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具体含义和政策背景
积极财政政策的涵义
我国政府提出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有其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政策涵义的。
其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就政策作用大小的比较意义而言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出现了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趋于弱化,“吃饭财政”难以为继的窘境。面对中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之后出现的需求不足、投资和经济增长乏力的新形势及新问题,特别是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必须使我国财政政策尽快从调控功能弱化的困境中走出来,对经济增长发挥更加直接、更为积极的促进和拉动作用。这就是“更加积极”或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涵义。
其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就我国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而言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结构性矛盾也日渐突出,成了新形势下扩大内需、开拓市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而作为结构调整最重要手段的财政政策,显然应在我国的结构优化和结构调整中,发挥比以往更加积极的作用。此外,由于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国有企业改革中下岗、失业人数增加,城市贫困问题的日渐显现等原因,作为社会再分配唯一手段的财政政策,也必须在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至为关键的调节功能。这是市场机制和其它政策手段所无法替代的。形势的变化,紧迫的客观需要,使中国的财政政策不能不走上前台,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其三,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是一种政策类型,而是一种政策措施选择。中外的经济理论表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政策,大体可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三种类型。如本世纪30年代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及其与之配套、至少实行了10年之久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日本自60年代以来所奉行的扩张性财政政策等,都具有这种政策特征和政策取向。而我国当前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只是在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大方向下,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始料不及的某些外部因素而采取的一种应对性财政政策举措,并非是一种政策类型。
[编辑本段]积极财政政策的性质和特点
(一)政策的阶段性。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当前我国出现了需求不足,投资、出口和经济增长乏力,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剧等特殊情况下,在政策环境允许的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或暂时性的适度扩张政策。也可以说,这是在国内经济有紧迫需要,政策实施又有现实可能的条件下,所作出的一种有条件的政策选择。这里所谓客观需要,就是扩大内需以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的需要,是在货币政策因实施、操作通路局部受阻,其刺激需求的能力与效果受限的条件下,必须进行的一种政策选择。而所谓政策环境允许,就是说,尽管国家财政收支形势较为严峻,但在银行有较多“存差”,有富裕资金,企业因约束机制强化等原因而贷款谨慎等情况下,财政可以通过实施以适度扩张的国债政策为重点的积极财政政策,来达到扩展需求、刺激经济的目的。一旦这种政策环境发生变化,财政政策选择就需另行考虑。
(二)政策的定向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企业机制转换也尚未完成,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等情况下,不宜也不能实行全面扩张的财政政策,而只能实施既有利于增加投资、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又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结构,促进体制改革深化的财政政策,即应该实行定向性的财政政策。正是有鉴于此,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选择了以调整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增长后劲和产业带动效应为目的,以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方向。
(三)政策的复合性。扩大内需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此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就其自身而言,没有局限于扩大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这一个方面,而是以扩大需求为主旨,注重多项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体现了政策复合性。简要地说,除了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同时还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通过调整中央财政的支出结构,腾出180亿元, 专门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抗洪救灾等,即通过财政的转移性支出,以刺激消费与投资;分批提高了一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了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降低了关税税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以此推动和增进外经贸方面的需求。
[编辑本段]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取向
财政政策原则或政策取向的合理确定与适时调整,对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政策效应的优劣,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和正在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当的货币政策,应注意和力求做到下述几个“兼顾”或几个“结合”:
第一,在政策重点的选择上,把增加投资规模与刺激、拓展最终消费需求相结合。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卖方市场——短缺经济条件下,我们一直习惯于把刺激经济的重点放在投资和生产上,亦即放在增加产品供给上,因为供给的约束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然而,在市场经济——买方市场条件下,需要刺激的重点则是消费需求,有效需求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刺激投资和生产固然也是在提高需求,但这只是中间需求,它究竟能对经济增长发挥多大的作用,究竟能否提高经济效率,则取决于最终需求的状况。新形势下有助于扩大内需的财政、货币政策取向,必须把增加投资和生产与刺激最终消费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在政策力度的把握上,使总量的适度扩张与结构的调整、优化相结合。因为当前问题的性质,既不是简单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和经济萧条,也不是简单的总量需求不足,而是在经济体制、经济发展(增长)模式转轨时期,在已经成功实现了经济软着陆,出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形势下,主要由于转轨“镇痛”、体制和结构障碍等基本原因而形成的过渡性困难。正是由于这种特点和性质,即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结构矛盾十分突出、适应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还很不健全等情况下,如果片面强调和实施全面松动的总量扩张政策,那就很可能诱发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加重结构调整的困难,从而非但无助于当前经济的协调、有效增长,而且还将为后续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业结构优化,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就业问题的解决,造成更多的麻烦和后延性障碍。
第三,在政策倾向的掌握上,应把支持国有经济与鼓励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相结合。因为无论是从其发展需要、发展可能及其存在的巨大潜力,还是从其在诸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国家税收、解决就业问题等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来看,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对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增长目标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然而,从实际情况看,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又的确存在着不少现实障碍和困难,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都有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政策性问题。
第四,在政策效应的考虑上,使扩大内需的当期政策效应与长期政策效应相结合。因为,既然需求不足将是制约我国后续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问题的解决就不能只顾眼前、不计长远,在政策取向、政策效应的分析和估量上,必须把短期与长期、当前与今后加以统筹考虑。
[编辑本段]积极财政政策的适时调整
既然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非一种长期的政策选择,那就必然有一个政策调整或政策转换的问题,这是我们必须预作准备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出现或找到替代当前财政政策“拉力”或“推力”的因素和条件。就是说,要逐步改变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重点来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用其它的推力来加以替代或置换,从而为积极财政政策的“淡出”和转型创造条件。我以为,从中长期看,这样的因素或拉力有如下几个方面:
1、市场和消费替代。即当前财政、货币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和刺激最终消费需求方面,逐步减轻经济增长对扩大政府投资规模的依赖。这方面可供选择的措施很多,如有序推进银行的消费信贷;适当增加财政对刺激居民消费需求的支出比重,特别是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财政转移性支出数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村和农民收入,为开拓巨大的农村市场奠定基础,等等。
2、民间和企业投资替代。社会资金是永远流动和相互转化的。为实现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除了某些社会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以外,民间和企业投资的增加,就能为政府基于拉动经济增长目的而进行投入的适时退出创造条件。在这方面,我国是存在很大潜力的。比如,尽快减轻企业沉重的非税负担,改变有些企业存在的费大于税状况所能产生的企业投资潜力,就是一个十分可观的数字。同时,只要引导有方、政策得当,激活我国巨额储蓄存款余额和游资的利用机制,也是大有文章可做的。又比如,充分运用财政贴息、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经济手段,以充分调动和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投入,收到“四两拨千斤”之效。
3、出口需求替代。虽然国际经济形势动荡不定,不确定的因素较多,但通过深化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加强结构调整,改善政策激励措施,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等途径所能产生的能量,也是不可低估的。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去年在引进外资方面所创造的成绩,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积极财政政策风险实证分析
积极财政政策风险是指积极财政政策的预期目标不能实现或失败的可能性。其风险的表现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决策风险,二是政策执行风险。这说明积极财政政策风险不是局限于某一个环节,而是贯穿于政策的全过程。一般而言,导致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财政政策目标确定方面的偏差。确定的政策目标严重脱离实际,或财政政策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目标脱节,或财政政策目标本身的模糊性,都会带来相应的政策风险。(2)在财政政策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和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3)财政政策决策者和执行者的水平和能力也影响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程度。(4)财政政策工具选择上的失当,且政策工具之间缺乏有机配合。(5)财政政策严重滞后,没有随经济运行状况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6)财政政策作用的力度过大或过小。(7)在财政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特定利益集团的阻挠或政策执行者对政策理解上的偏差。
以上只是从纯理论的角度对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含义、表现及成因进行了抽象分析,对中国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分析不能停留于此,而必须密切联系中国积极财政政策实践来具体进行分析。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关于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今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决定由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决不搞一般性工业项目。根据这一原则,当年安排的国债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铁路、公路、电信和一些重要机场建设;城市环保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500亿斤仓容的国家储备粮库;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工程、城市电网改造;增加公检法及司法设施建设投资;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其资本金;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和进口设备税收政策。1999年,中央政府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和鼓励出口,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政策措施的运用方面,既向银行增发国债用以扩大投资,又增加居民收入以促进消费;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00年,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发行1000亿元长期国债,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60%以上的国债投资用于中西部地区;二是继续贯彻落实 1999年出台的调整收入分配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城镇居民的收入稳定增长;三是进一步应用税收等手段,鼓励投资、促进消费、增加出口。根据中央的精神,在2001年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主要的政策措施包括继续追加现有国债资金项目的投资,加大西部地区开发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
从近3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来看,通过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1998年拉动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1999年拉动经济增长2个百分点, 2000年拉动经济增长1.7个百分点(中国官方估算)。2000年GDP增长速度8%,增幅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这表明2000年我国国民经济已出现了走向良性循环的重要转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尽管2000年国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回升,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我国的经济竞争力还比较弱;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消费需求增长的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出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还没有根本转变,企业经济效率没有明显的提高,不少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农业发展基础不牢,农民收入增长十分缓慢,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仍没有很好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政策的作用效果同我们的预期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差,这说明积极财政政策在其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客观上仍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导致政策风险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就积极财政政策的目标而言,集中在拉动经济的年度增长上,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关注不够。其次,在分析经济增长速度连年下滑的原因时,认为是内需不足造成的,因而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着力点只是放在扩大内需上,而对社会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再次,在政策工具的选择方面,主要是通过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支出规模来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其他政策工具很少使用,不同的财政政策工具之间缺乏有机配合。第四,在2000年经济增长速度已经开始回升的情况下,我国财政政策的重点仍然放在扩大需求上,而没有适时地进行战略上的转移,财政政策显得严重滞后。第五,在处理财政政策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方面,片面强调前者的作用,而忽视后者的作用,没有摆正财政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致使财政政策的力度偏大,财政风险尤其是国债风险进一步加大。第六,积极财政政策没有体现其应有的公平性,而是过于向国有经济倾斜,对其他所有制经济存在明显的歧视,尤其是在财政投入方面。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第七,由于层层截留、挪用,据估计,约有20%的国债资金不能到位,致使通过国债投资项目拉动经济增长大打折扣。
[编辑本段]防范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基本对策
1.在积极财政政策目标的确定上,必须从片面追求年度经济增长转移到确保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上来。作为我国的最高决策层,在制定财政政策目标时,不能仅仅局限于确保年度或任期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而应将重心放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只有这样,我国的国民经济才能真正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才有保证。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既包括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也包括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地区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城乡经济结构的合理化、生态环境的好转等。
2. 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应该从拉动需求转移到改善供给上来。在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的初期,针对需求严重不足的严酷现实,财政政策作用的侧重点放在拉动需求方面,这样做简单、容易操作,而且见效快,因而是无可厚非的。到了2000年,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回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投资品及消费品价格开始止跌回升,这说明我国的需求管理政策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尽管有效需求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转移到有效供给上来了。经过3年积极扩张的财政政策的实施,我国的财政赤字率、偿债率、债务依存度都已接近或超过警戒线,虽然负债率还较低,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国民经济对国债的承受能力相对低下,因而以西方发达国家及欧盟成员国所确定的警戒线标准来说明我国的国债发行还有较大的空间,这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应控制在20%以内为宜,最多不得超过30%,否则有发生财政危机的危险。
由此可见,以扩大国债规模和财政支出规模为主要内容的旨在拉动需求增长的财政政策已没有多大的回旋余地。单一的需求管理政策只能解决短期的经济增长问题,不可能解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要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应放到改善供给、增加有效供给上来。要通过财政政策的作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使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和城乡经济结构逐步合理化,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能够有机协调起来。
3.在积极财政政策目标及政策的重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对财政政策工具的运用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
首先,在国债方面,虽然维持一定数量的国债发行是必要的,但国债发行规模要加以严格控制,国债增长速度应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从而使国债风险程度能得到有效控制和降低。国债资金的运用应仅限于具有经济效益的领域,并重点投向基础产业及基础设施,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产业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国债资金向这些领域的投入不是包办或垄断,而是重在发挥其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作用。国债资金应退出纳消费性领域,有关社会保障事务应通过税收等无偿性收入来解决。在国债资金投资结构上,要逐步加大新兴产业及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升级,充分发挥国债投资的“扩散效应”和“乘数效应”,拉动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要加大对国债投资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债资金的到位,提高其使用效益。在利用国债投资加大西部地区开发力度的过程中,投资的重点应放在西部地区的基础工业及基础设施方面,优化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并使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其次,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的杠杆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财政投资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和对社会投资实施调控,这是必不可少的。但在财政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日趋下降、国债风险加大的情况下,面对中长期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巨大的投资资金需要,财政的直接投资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当前一种切实有效的方式是通过财政贴息支持政策性融资,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拉动与引导。目前要扩大财政贴息的资金规模,使之成为加强供给管理的有效工具。
再次,要通过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刺激民间投资。要废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变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并相应调低其基本税率,取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统一企业所得税,给内外资企业以公平的税收待遇。取消地区性税收优惠待遇,实行以产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待遇。
第四,要切实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集资问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规范和约束政府本身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及个人的负担,调动其投资积极性。如在政府收费方面,有关政府收费的立项、收费标准的确定等都必须通过全国人大或省级人大的审批,收费标准的调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大常委会举行听证会。各级政府只是收费的执行者和管理者,无权进行收费的立项、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4.正确认识财政政策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市场第一、政府第二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只能建立在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政府的财政政策只是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和缺陷。因此,对财政政策的作用既不能低估,也不能夸大。在运用财政政策以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时,要注意掌握好政策的力度和作用范围,保持财政政策的公共性、公平性和适度性。要通过财政政策的实施,弥补私人经济部门投资的不足,并积极引导其投资方向,而不是排挤私人经济部门投资,同其在经济领域争利。作为财政政策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要注重提高决策水平和执行水平,及时收集和掌握经济发展信息,减少和避免政策决策和政策执行的盲目性。
5.积极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及其风险的防范,还需要其他经济政策及经济制度的密切配合。我国的一切经济政策及经济制度都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特别是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历史背景下,要确保其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财政政策的实施结果与预期目标之间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不仅是财政政策本身的问题,还有其他的政策及制度原因。如民间投资缺乏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民间投资产业准入政策方面的障碍等,使民间投资近几年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要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必须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面给予公平待遇,废除各种歧视性的规章制度,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及银行信贷等多种方式融资。要逐步取消产业准入方面的制度性障碍,变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除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及国防安全的领域不宜让民间资本进入外,其他领域应尽可能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都必须对国内民间资本开放。
货币政策由“从紧”转为“适度宽松”,这是货币政策性质和货币政策调控方向的重大转变。这种转变,是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对我国经济冲击的明智之举,是有效提振内需、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的重要举措,是防止经济大幅下滑、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有力保证。
在我看来,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至少包括三重含义:其一,这是“适度扩张”而非“完全扩张”的货币政策。两种政策的区别不仅在于扩张程度的差异,还在于其各自运用时所面对的宏观经济态势的不同。完全扩张型货币政策通常在经济发生危机或经济萧条时采用。作为一种“反危机”的宏观经济政策,其实施目的在于缩短经济危机或经济萧条的时间过程,拉动经济复苏;适度扩张型货币政策则适用于经济显著减速或即将进入下降周期的经济环境,实施目的在于维护经济增长的动力,遏制经济下滑,确保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很显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选择,与我国现实的宏观经济态势是吻合的。
其二,这种政策无论是在质的规定上,还是在“量”的变化上,都有别于从紧的货币政策。质的规定自不待言,“量”的变化也是如此。尽管没有一个可以用来衡量“适度”的、公认的、统一的标准,但体现货币政策能量和实施程度的一些宏观金融变量指标,如贷款增量、贷款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等的总体水平,应明显高于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时期。
其三,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如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存款准备金比率一类的货币政策工具都应该是放松的,尽管它们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作用程度会有差别。以扩张信贷规模和降息为主基调的信贷政策与利率政策,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承担着主要角色,而汇率政策的作用也不应低估。面对我国出口下滑导致外部需求明显萎缩的情况,应改变人民币单边升值的预期,加大人民币汇率向下浮动的幅度。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旨在拉动内需,确保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从投资需求看,实施这种政策一方面有利于增加企业投资资金的可得性,扩大投资资金来源,增强企业的投资能力;另一方面,会调低利率总水平,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这两方面归结到一起,是有利于刺激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的投资热情,扩大投资需求。但在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要提高投资效率,使投资更好地发挥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必须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使投资资金更多地流向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如“三农”、节能环保、保障性住房、自主创新高科技等行业。应改善投资环境,消除行业和市场壁垒,给民营资本以“国民待遇”,使其能够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平参与金融、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投资。对某些总量型的货币政策措施,应赋予其结构调控功能。仅以央行作为经常性政策调控工具的存款准备金比率为例。应改变“一刀切”的存款准备金比率,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主要的商品粮基地所在地区、金融资源相对贫乏的经济落后地区,可实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比率。这样做,既可以增强政策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
消费主要受劳动者收入制约,因而货币政策刺激消费需求的作用有限。在扩大消费需求方面,货币政策作用的支点,应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支持,促进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拉动消费。同时,货币政策应和产业政策、收入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拉动消费需求的合力。
『肆』 请通俗解答一下什么叫过桥资金谢谢!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过桥资金和助保贷充分显现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已成为企业普遍认可、最直接、最有效的政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有力措施。
简单的举个例子可能更容易理解。比方说:小李之前在工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贷了200万元钱,现在他手头有点紧,想再贷100万,可是,他之前贷的200万元的贷款至今还未还清,如果要再贷这100万元钱,必须还清之前的200万元贷款与利息之后才能贷。小李这时候正缺钱,所以只能找贷款公司垫资帮小李还上那200万元的贷款与利息,然后小李就可以去银行办理300万的抵押贷款,银行款项下来,小李用从银行贷下来的款项归还欠贷款公司的钱和利息。其中,贷款公司垫资的这部分钱就是过桥资金,贷款公司帮小李还钱的过程就叫过桥。
『伍』 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有哪些
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一般是限于维持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而需要支付的费用,流动资金贷款的流动性是非常强的,主要是适合有中期资金需求和短期资金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企业客户,比如:购买原材料、支付工人工资、支付水电费、支付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费等等。但是机械设备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不是所有的机械设备都可以用流动资金来购买。
拓展资料:
一、资金掉头就是过桥资金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以六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过桥资金和助保贷充分显现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已成为企业普遍认可、最直接、最有效的政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有力措施。
二、过桥资金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期限短,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2.含金量高:对于资金运作而言,对使用方相当重要,起支撑和撬动的作用。
3.资金回报高:因其重要性,给予资金提供者的回报相当高。
4.风险较容易控制:由于过桥资金不是长期占用资金,只是一种临时需要,往往有后续资金来替代,因此风险较易控制。
三、过桥资金速度快,利率低,从企业提出申请到资金到位,仅需2-3天。"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发展局融资指导处处长胡淑桂告诉记者,"这一办法调动了政府、企业和银行的积极性,充分提高了过桥资金的使用效率,把资金效应放大到几百倍。 切实帮助了企业产供销资金的均衡分布,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资金封闭运行的流程设计也能够有效规避风险。真正做到了通过有限的财政资金来撬动国有投融资机构,通过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益。"
四、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