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你如何看待此政策
上海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你如何看待此政策?上海这次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的改革,其实是一项非常有益的改革措施,因为这可以极大的缓解上海市内的住房压力,使一些上海工作的年轻人回流到其他地方,或者回流到自己的城市进行发展。这项改革措施算得上是一件比较灵活的措施,能够得有效的解决上海住房压力的问题,希望能够以后能够在全国推广。
一,地区资源分配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当中,一直都会有着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地区资源分配并不均匀,地区贫富差距过大,所以这些资源该如何的合理进行分配,就成了我们国家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这样的问题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从点到面,希望上海的这次试点改革能够获得成功,并向全国城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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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用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上海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的主要用途就是用于住房消费,所以购房贷款(包括购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商业贷款)在正常还款后,按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时间,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本息。
一、提取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1、将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出来冲还贷款本金(一年一次,帐户内需留有一定余额,各地规定不同),冲还本金后,贷款的本金减少,总利息也减少。月供或年限将重新计算:如果选择年限不变的,重新计算后月供将减少;如果选择月供不变的,还款年限将减少。至时你可以选择。
2、提取公积金后与你的还贷卡“关联”,比方说你的月供为1500元,提取1.5万元后与还贷卡关联,此后你10个月不需往卡里存钱,由公积金的钱来还贷款。
二、提取手续:携带贷款合同、还贷卡(或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配偶公积金也要提取的话,还要带上结婚证、身份证、配偶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贷款银行或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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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
经常有用户来问小编,上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什么?为此小编给大家整理一下:(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2、房本侍耐答档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四)、老举春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 偿还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
偿还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全部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以上海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其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受影响。
(4)上海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