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迹脊;
4、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渣型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共同借款人应如州猜当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1、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市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上海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上海公积金中心;上海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综上所述,上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才可进行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有完全购房款的证明文件。
3. 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4. 具有有效的担保措施。
二、
1. 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是贷款的前提,这是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的重要保障。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和就业证明。
2. 借款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者能提供购房发票等证明文件,表明其确实为购房所需资金。对于非自住房的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通常不会受理。
3. 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是为了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公积金积累,从而具备申请贷款资格。具体的时间要求可能因政策而异,需要借款人提前查询。
4. 为了确保贷款的顺利偿还,借款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如房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这些措施能够降低贷款风险,保障公积金中心的资金安全。
三、注意事项:
上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可能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借款人在申请前应当查询最新的政策规定,以确保自己的申请能够顺利被受理。同时,准备申请材料时,务必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贷款申请被拒绝。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详细介绍。
3.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2、申请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3、贷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银猛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贷款利率: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锋慧桥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
1、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信息;
2、银行受理后报送住房公积金中心,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碧迟审批;
3、通过后会通知贷款人面对面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去;
4、面对面签约成功后,借款人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抵押证,等待银行贷款;
5、贷款成功,下个月的贷款日需要还月供。
综上所述,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