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银行贷款 > 无息贷款存回银行

无息贷款存回银行

发布时间:2024-09-24 13:30:59

无息贷款的钱可以存定期吗

不可以,这种行为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首先向银行借款1000万,然后在银行存定期1000万,这个行为站在银行的角度上叫以贷转存。是银监会2012年发文提到的信贷业务“七不准”的第一条:

不准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要知道,这个世界上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而银行最赚钱的方法都写在各项禁令里。过去很多银行就一直这么干的,作为甲方,他会告诉你,我可以帮助你,但是我有一个条件,你要先答应。

⑵ 鍐滄潙鏃犳伅璐锋句簲涓囧厓,闇瑕佷粈涔堟潯浠,涓涓浜鸿捶

涓銆佸啘鏉戞棤鎭璐锋句簲涓囧厓,闇瑕佷粈涔堟潯浠,涓涓浜鸿捶

浠50000鍧楅挶涔扮墰

浜屻佸浗瀹舵湁姣忎汉浜斾竾鍏冪殑鏃犳伅璐锋剧殑鏀跨瓥锛岄渶瑕佷粈涔堟潯浠

鍐滄潙鏃犳伅璐锋5涓囧厓锛岄渶瑕佽繖浜旈」鏉′欢锛岀湅鐪嬩綘瀹剁︿笉绗﹀悎璐锋炬潯浠讹紵

涓夈佸啘鏉戞壎璐鏃犳伅浜斾竾璐锋撅紝鍙鑳藉瓨鍥為摱琛屽悧锛

闇瑕佽繕鐨勶紝鏈熼棿浼氬厤璐广備竴銆佺敵璇风敤閫旂簿鍑嗘壎璐涓撻」璐锋句竴鑸鍙鑳界敤浜庤传鍥版埛浠庝簨绉嶆嶃佸吇娈栥佸啘浜у搧鍔犲伐銆佽繍杈撱佺粡钀ユ椿鍔锛屼笉寰楃敤浜庣粨濠氥佸缓鎴跨瓑闈炵敓浜фф柟闈锛屽叿浣撳彂灞曚骇涓氱敱闀囨潙涓ょ骇鎸囧肩‘瀹氥傝嚧瀵岃兘浜恒佸啘鏉戝悎浣滅粍缁囧拰榫欏ご浼佷笟鍨嬭嚜涓荤‘瀹氥

浜屻佺敵璇锋柟寮1銆佽传鍥版埛鐢宠枫佺洿鎺ヨ捶缁欒传鍥版埛銆2銆佽传鍥版埛鐢宠枫侀挶浜ょ粰澶ф埛(浼佷笟)锛屼笌澶ф埛(浼佷笟)绛捐瘉鍒嗙孩鍗忚銆3銆佽传鍥版埛鐢宠枫佽捶缁欏ぇ鎴(浼佷笟)锛屼絾澶ф埛(浼佷笟)蹇呴』涓庤传鍥版埛绛捐㈠甫鍔ㄥ彂灞曘佹垨鍒嗙孩鍗忚銆

涓夈佺敵璇锋潯浠1銆佸勾榫勫湪18宀佸埌60宀佷箣闂达紝鏈夊浐瀹氫綇鎵锛屽叿鏈夊畬鍏ㄦ皯浜嬭兘鍔;2銆佹寔鏈夋晥韬浠借瘉浠讹紝鍏疯板綍;3銆佹墍浠庝簨鐨勭敓浜х粡钀ユ椿鍔ㄧ﹀悎鍥藉舵硶寰嬫硶瑙勫強浜т笟鏀跨瓥;4銆佹湁璐锋炬剰鎰垮拰鑷涓诲彂灞曡兘鍔;5銆佽兘澶熷甫鍔ㄧ己涔忚嚧瀵岃兘鍔涚殑璐鍥板啘鎴(蹇呴』鏄寤烘。绔嬪崱璐鍥版埛)澧炪佸啘鏉戝悎浣滅粍缁囥佸啘涓氫骇涓氬寲榫欏ご浼佷笟;6銆佽捶娆句汉闇涓庤传涓荤¢儴闂ㄥ叡鍚岀捐㈠炴敹鑴辫传甯﹀姩鍗忚锛屼娇鐢ㄨ传鍥板啘鎴风殑璐锋鹃濆害锛屽苟浣滀负鎵胯捶涓讳綋锛屾壙鎷呰捶娆惧叏閮ㄥ伩杩樿矗浠汇

鍥涖佸啘鏉戝厤鎭5涓囪捶娆炬潯浠讹紵

涓銆傜敵璇疯呭跺涵鍥伴毦锛岄渶瑕佹湁鍥藉剁殑鎵舵寔銆傚儚鏃犳伅璐锋捐繖绉嶆斂绛栧氬崐鏄鎵舵寔寮卞娍缇や綋銆傝櫧鐒舵垜鍥界粡娴庡彂灞曡繀閫燂紝浣嗕粛鏈変竴浜涘跺涵娌℃湁鎽嗚劚璐鍥帮紝鍥藉朵负浜嗗府鍔╀粬浠灏藉揩鑴辫传锛屽疄鐜板叡鍚岃嚧瀵岀殑鐩鐨勶紝灏遍拡瀵硅繖浜涜传鍥版埛鍑哄彴浜嗗啘鏉戞棤鎭璐锋撅紝缁欎粬浠鎻愪緵璧勯噾鐢ㄦ潵鐢熶骇鐢熸椿锛屽绘眰鑷村瘜涔嬭矾銆

浜屻傜敵璇疯呬负浜烘g洿銆佷俊瀹堟壙璇恒傚彧鏈夐偅浜涗汉鍝佸ソ銆佹湁鍙戝睍鍓嶉旂殑鍐滄埛鍦ㄧ敵璇峰啘鏉戞棤鎭璐锋炬椂鎵嶆洿瀹规槗閫氳繃銆傝櫧鐒朵粬浠缁忔祹鍥伴毦锛屼絾浜哄搧淇¤獕鑹濂斤紝鐢ㄦ棤鎭璐锋惧緱鏉ョ殑閽卞姫鍔涘嬫枟锛屽苟鑳藉熶俊瀹堟壙璇烘寜鏃跺伩杩樸傚弽涔嬶紝閭d簺浜哄搧宸銆佷俊瑾変笉鑹銆佷笉瀹堟壙璇虹殑鍐滄埛锛屾妸閽卞熺粰浠栦滑瑕佹壙鎷呯殑椋庨櫓杈冨ぇ锛屼竴鑸璐锋鹃兘寰堥毦閫氳繃鏇村埆鎻愭棤鎭璐锋句簡銆

⑶ 银行违规无息贷款给亲属存入银行挣利息到什么部门投诉

好,如果银行无息贷款给自己的亲属存入银行挣利息,那么你可以向银监会投诉,只要你有确实证据的话就可以投诉。

⑷ 在银行无息贷款带出来后,存到银行里面,银行喊还款怎么办

你在银行的无息贷款贷出来之后,存到银行里面,银行喊你还款,那么你属于违规了,因为银行的无息贷款,是让你用于生活或者是创业的,而不是让你存到银行里去得利息,所以银行让你还款 你只能还款。

骗取贷款罪,是这样的情况。

为维护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弥补贷款诈骗罪在刑事司法中难以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缺陷, 2006 年6 月29 日,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第175 条之一作为骗取贷款罪的规定。

为规范骗取贷款罪的理解与适用,2010 年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该规定指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需要明确,该追诉标准是规范性指导文件,而非司法解释。

司法实践中,凡具备上述情形的,是否一律予以骗取贷款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持审慎的态度, 2010 年6 月21 日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的通知(法发〔2010 〕22 号)指出:一、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规定。二、各级人民法院在参照适用《标准二》的过程中,如认为《标准二》的有关规定不能适应案件审理需要的,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依法审慎稳妥处理好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由于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重大损失”“严重情节”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加上全国各地陆续开展的“降不良、打逃废、保民生”活动,导致部分有瑕疵借款100 万元以上或借金融机构20 万元未还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被侦查机关依据《标准(二)》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对此类案件的理解和适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认识,各地法院的认定和适用也不一致,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笔者就此类案件审理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待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有所裨益。

一、    骗取贷款罪罪名分析

通说认为,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均属于诈骗类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应认定贷款诈骗罪。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则构成骗取贷款罪。二者均符合诈骗罪的犯罪公式: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金融机构产生错误认识,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提供贷款,行为人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金融机构的资金和信用安全受到影响。多数观点认为,骗取贷款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即成立,只有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两个客观处罚要件,法律才加以追诉。如果未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不构成犯罪。

二、厘清骗取贷款罪适用中的相关问题

问题一:如何认定骗取行为。

《贷款通则》第20 条第8 项规定:“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商业银行法》第80条规定:“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表明,只要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即构成犯罪。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手段?笔者认为,应限于借款人身份、贷款用途、还款能力、贷款保证等四个方面欺诈,而不能包括其他方面并不严重影响贷款发放的欺诈。贷款用途也应限定于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骗取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而一般性的用途或挪作他用的不宜认定为欺诈。一般性质的骗取仍宜用民商事纠纷来调整。如果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行为人提供的资料虚假而默许的,则根据金融机构行工作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来判断,如果是决策层对贷款有审批权限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则不应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骗取”,如果是金融机构的一般工作人员知晓行为人提供身份资料等虚假的,则不能阻却行为人骗取贷款罪的成立。

问题二:如何界定“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认定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应首先要求金融机构穷尽一切私力救济、民事诉讼等所有可能的措施或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法收回的,不能收回部分才能认定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仅仅是侦查机关或金融机构找到保证人询问是否有能力担保偿还借款,保证人表示没有能力,后也未经民事诉讼等强制执行措施即认定借款人和保证人无能力偿还借款,从而认定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是担保人代替借款人偿还了金融机构的借款,金融机构的债权得以清偿,借款人是否还构成骗取贷款罪呢?答案是否定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 年5 月19 日发布)(201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12 号刑事判决认定,虽然被告人邓宏以个人名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银行500 万元贷款,但该笔贷款最终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未给兴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亦未利用贷款进行任何非法活动,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被告人邓宏的行为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问题三:哪些情节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目前对那些情形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对《刑法修正案(六)》的解读指出,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采用的欺骗手段十分恶劣;多次欺骗金融机构;因采用欺骗手段受到处罚后又欺骗金融机构等情形。在目前未有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况下,不宜对“情节严重”作扩大解释。对于骗取贷款数额巨大或

特别巨大但最终偿还未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不宜以“以其他严重情节”或“情节特别严重”来认定行为人构成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虽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应以危害金融安全为要件。被告人陈岩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从银行获取贷款的数额特别巨大,但其提供了足额真实抵押,未给银行造成损失,不会危及金融安全,因此陈岩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不构成犯罪。虽然该批复非司法解释,但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解释范围,应做相应的限缩解释。

问题四:“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

数额的认定。因本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相关联,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又对二者采用同样的立案追诉数额标准,故可参照违法发放贷款罪“特别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适用本罪。《审理金融机构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 万元以上损失的,可认定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 万元以上损失的,可认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重大损失”与“特别重大损失”的判断数额之间大致相差5 倍。以此在现有司法解释下,违法发放贷款罪“重大损失(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为:贷款数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 万元以上的;相应地,其“特别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则推断上升为:贷款数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额经济损失数额在1 0 0 万元以上的。至于单位犯罪的数额标准,可按个人实施上述犯罪的数额标准二至四倍掌握。

由此,可将该结论运用在骗取贷款罪“特别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中,即:(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3)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也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区别“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

三、相关建议

由于涉及刑法第175 条之一的司法解释一直未出台,各地对骗取贷款罪的规范认识不一致,致使“同案不同判”,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适用该罪最为突出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该条款打击此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管理秩序。

阅读全文

与无息贷款存回银行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办理手机贷款有几家公司吗 浏览:529
齐齐哈尔银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63
无息贷款存回银行 浏览:224
中国银行零售贷款资料不能外漏吗 浏览:169
农村居民房照能在银行抵押贷款吗 浏览:286
有钱花无息贷款是怎么回事 浏览:305
中信银行贷款流水流程 浏览:87
尚在还贷款的房子能贷款吗 浏览:904
甘肃平凉信用贷款公司电话是多少钱 浏览:858
农村合作社金融贷款风险 浏览:593
贷款中介如何搞定流水 浏览:49
邮政储蓄网上银行贷款利率 浏览:80
山东农村信用社贷款征信查多了可以吗 浏览:16
手机银行app贷款上征信不 浏览:514
怎么在手机上查买房贷款信息 浏览:98
教师能担保贷款多少钱 浏览:37
贷款买房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 浏览:967
贷款销售公司很多不正规 浏览:174
房贷未还清贷款二套房 浏览:40
小额贷款提前还贷 浏览: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