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省信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证件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贷款。
第五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继续正常交纳,并在本次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未提取夫妻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
(二)有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费用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以此作为购建、大修住房首期付款;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须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的资料文件;
(五)有中心认可的资产抵押或质押;
(六)同意选择本办法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条 贷款额度目前一般不超过12万元,并不超过自建房屋造价、大修房屋造价的70%,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
第七条 贷款期限由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
第八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规定调整。
第九条 个人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借款人向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和证明: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效凭证;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不低于30%的购、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购房首付款凭证或银行存款证明);
(四)家庭稳定收入状况证明;
(五)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大修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七)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书。
第十一条 中心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并会同受托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并作出调查结论。
第十二条 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和调查结论,进行贷款审批。同意贷款的,由中心、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第十三条 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根据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账户,受托金融机构根据借款合同和准予贷款通知书用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或者建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