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买房购房套数怎么认定
上海买房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凡有过住房贷款(含外地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即使已经结清,依然计入套数认定。已经备案过的动迁协议或拉过网签的合同也计入套数认定。
上海买房贷款规定
1、商业贷款: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5%(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35%。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上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
普通住房应该同时在房屋类型、成交价格、建筑面积三个方面满足如下标准。不能同时满足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1)房屋类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不足五层的老式、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成交价格:内环以内:≤450万元/套;内外环之间:≤310万元/套;外环以外:≤230万元/套。
(3)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2. 上海首套房认定标准
根据上海房贷政策规定:
1、贷李敏郑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同时能够提供住房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名义共同贷款。如果贷款已还哪颂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上海买房贷款规定
1、商业贷款:
(1)家庭购买首套居民住房时(即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居民住房且无商业住房贷款记录在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在册)申请商业性质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求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公积金贷款: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5%(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35%。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上海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
普通住房应该同时在房屋类型、成交价格、建筑面积三个方面满足如下标准。不能同时满足条件的为非普通住房。
1、房屋类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不足五层的老式、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2、拿唤成交价格:内环以内:≤450万元/套;内外环之间:≤310万元/套;外环以外:≤230万元/套。
3、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
3. 上海怎么算首套房认定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随后转卖,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银行征信系统能查到贷款记录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房;
3、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的算套房;
4、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贷款还清且出售的,能出示出售证明的算首套房;
5、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贷款已还清,另一套公积金贷款已出售的,再买房算首套房。
在上海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上海的限购政策,主要把群众分成单身人士和已婚人士,沪籍人士和非沪正晌籍人士四类。
1、单身人士。如果你是非沪籍人士,被限购无法买房;如果你是沪籍人士,并且名下已经有房,被限购无法再买房;如果你是沪籍人士,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共同共有住房数大于等于3套,同样被限购,如果少于等于2套,还可以再买一套房子。
2、已婚人士。如果你乎源是非沪籍人士,必须连续岁清态缴纳至少5年的社保才有资格买房;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沪籍人士,可以购买首套房,但是第二套房需要提供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
3、夫妻双方都是沪籍人士,并且夫妻双方各自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住房数少于等于2套,则可以再购买2套,如果拥有3套,则可以再购买1套。
4、已婚人士相对来说买房要容易一些,但是非沪籍人士也必须提供连续5年的社保证明,而已婚沪籍人士首套房就没有限制了。当然,为了防止某些人炒房,对于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也做了相应的限制。
首套房与二套房的区别是什么:
1、首付比例不同
在不限购城市中,若通过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一般为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50%。
2、贷款的难度
在一般情况下,首套房的贷款手续比较简单,二套房的贷款手续比较复杂,难度也比较大,特别是在银行资金比较紧张的时刻,第二套房子贷款更是难申请到的。
4. 上海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首套房政策如下:
一、上海人外地有住宅:
情况一:外地有房,上海无住宅,无贷款,在上海购房资格认定为首套;
情况二:贷款未还清,在上海贷款算二套,购房资格认定为二套;
二、上海人外地无住宅(以家庭为单位):
情况一:外地无住宅,在上海首次购买,算首套;
情况二:有一套住宅,但已经结清贷款并已经卖掉,名下无房,再次购买新房算首套;
情况三:有二套房及以上,不能再买。
注:上海单身人士,只能买一套。2011年1月28日之前跟父母共有住宅,不记入限购审核。
三、上海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有住宅:
情况一: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有一套住宅,成年后(18岁以后),单独购买住宅认定为首套;
情况二: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有两套住宅,成年后,不再具有购房资格(产证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的除外)。
四、外地人在上海买住宅:外地人在外地有房,在上海买算首套房。
注:外地人在上海可购买一套住宅(以家庭为单位,需自购房之前缴纳满5年及以上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5. 上海第三套房最新认定
法律分析:1、新的房贷政策一般是以上海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2套、第三套,同时,认定的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很大的根本性的变化。
2、现在银行一般会把那些上海有两次购房纪录的客户,不管你是否已经把相关贷款还清,再买房都称之为三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并出售,另一套未还清,这种情况如若再次贷款,会被银行认定为第三套住房贷款。
3、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全都还清且出售,虽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证明,个人名下无房产,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认为是三套房。上海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借款人想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房产,按照公积金新政规定视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4:个人名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业贷款,再次贷款还准备用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肯定会被算做三套。上海夫妻双方,婚前一方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5: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任何贷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业贷款为父母买过房产,上海结婚后以无贷款的那一方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婚前一方名下有过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一套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还清未出售,婚后想以另一方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房。
6,夫妻双方,婚前一方有一套全款购买住房但名下无贷款,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上海现在两人准备以两人共同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新政规定,两人准备再次购买的住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是停贷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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