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已经毕业了想报考个税师(个税计算)
来源:祥顺财税俱乐部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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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享受扣除的方式为:
1)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注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于2019年1月16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中第52个和第57个问答很好地说明了如何理解“首套住房贷款”和“只能享受一次扣除”两个问题。
(1)问: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问: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案例1】婚前一方发生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张明和袁丽于2018年10月结婚,在两人结婚之前,袁丽在上海购买了一套住房,每月发生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5000元,张明未曾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结婚后,两人一直住在张明所购的别墅内。
解析:
袁丽在上海购买了一套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情形,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
可以选择由袁丽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配偶张明扣除。
【案例2】婚前分别发生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李奇和袁梅于2019年10月结婚,但两人在2018年分别购买了住房,发生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解析:
李奇和袁梅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李奇或袁梅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李奇、袁梅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该对夫妻2019年10月可能扣除金额如下表所示:
㈡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必须是首套房吗
必须是首套房。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是首套房的房贷利息,而第二套或第三套房的房贷利息是不可以抵扣个税的。在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上传购房的按揭合同,如果未获批准,说明不是首套房贷款,那么就不能扣了。
个税抵扣首套房贷怎么认定?
首套房贷是指首套享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认定情况:
1、纳税人目前只有一套房子,并且是第一次用贷款购买的;
2、纳税人现在拥有多套住房,但第一套住房按照首套房子按揭支付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