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可以取出来吗
上海公积金贷款后余额可以提取。
上海公积金贷款后余额,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除此之外,上海公积金贷款后余额,职工在上海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首期;职工在支付首期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提取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材料: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填写好提取申请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医疗证明等);
2、选择提取方式: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提取方式(如购房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大病医疗提取等);
3、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交到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申请购房提取或个人住房贷款提取,还需提供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4、审核与审批: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审批,确定提取金额并进行资金划拨;
5、收到提取款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将提取的公积金款项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办理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办理公积金需要核对身份信息,因此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等;
2、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有些地区要求提供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等证明您在该地区有合法居住权的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已婚人士,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等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件;
4、工作证明:需要提供工作证明,例如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条等,以证明工作单位和工作收入情况;
5、银行卡:公积金缴存和提取需要通过银行卡进行操作,因此需要提供一张有效的银行卡。
综上所述,具体的资料要求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准备办理公积金,建议事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银行,了解具体的资料要求和程序。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Ⅱ 上海有外省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积金可以提取用于自建房,也可以提取之后在异地买房。对于各地不同的政策,上海就明确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外地购房。
上海缴纳的公积金,符合一定条件,外地购房是可以提取的。员工需要携带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的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提取业务。
Ⅲ 在上海使用公积金贷款后,能否再提取公积金
在上海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提取公积金。
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包括二手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房款的;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
4、同时由于新政出台,公积金余额可提取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
偿还住房贷款首次支取需提供:
1、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借款借据(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还需提供对方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凭证(单位加盖财务章法人手章)。
公积金政策每个地区存在差异性,具体情况还需当地公积金贷款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