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介绍
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十大工商英才”、“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中国经济建设杰出人物”、“中国民营企业领军人物”和“中国房地产优秀企业家”施建祥先生创办的著名民营企业。拥有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快鹿投资集枯亮团—理财中心、上海快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和上海快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由集团公司投资控股、位于长三角经济区域中心位置的江苏省镇江新区快鹿产业港工巧或业园区、镇江快鹿产业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镇江慧谷快鹿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镇江快鹿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快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快鹿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镇孝败伍江快鹿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㈡ 快鹿系列案二审如何
快鹿系列案二审怎么样?让金投小编带你去理解吧!
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公司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鹿集团)、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融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虹桥小额融资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仿枯(以下简称东虹桥担保公司)、被告人黄家、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欺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上诉案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14名被告不服上诉
迄今为止,上海胡大激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3家被告公司和1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款公司、东虹桥保证公司和黄家骞等15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方式非法筹集资金,其行为构成筹集资金欺诈罪,金额特别大.徐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金额巨大.上述被告公司和被告人的筹资欺诈行为,造成近4万受害者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受害者家庭生活,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结合事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裤袜害程度,依法判处3家被告公司罚款15亿元至2亿元
一审判决后,黄家骞等14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二审阶段,上诉人和辩护人就上诉人是否构成筹资诈骗罪、犯罪金额、本案的地位、作用、自首、立功情节、原判决量刑是否过重等问题发表了充分的意见.
本案实际损失152亿多元
㈢ 在网上看到了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真是假法人代表沈若雷
诈骗无疑。
公司或许是真的,但你在网上联系的那个肯定是骗子。
这些小贷公司只通过实际办公场所办理贷款等相关业务,不通过任何电话或网站开展贷款服务,网上招揽业务、传真签订合同的都是骗子,冒名顶替的李鬼,不要上当。
参考:http://..com/question/62578805486324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