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属于首套房
上海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属于首套房?
1、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符合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条件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3、外省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4、因婚姻需要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
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各自父母共同拥有的产权房屋不超过1套的(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各1套产权住房),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
贷款受理机构在套数认定前,应通过本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确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登记信息。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产权登记时间应早于借款人婚姻登记时间。
❷ 首套住房公积金认定
从今日起, 上海 住房公积金 新政正式开始实施,家庭最高可 贷款 120万元。 可是许多人仍对“ 首套房 ”的概念不太清楚:“是不是从来没用过 公积金 ,第一次用才算首套?”、“之前用过 公积金贷款 ,如果还清了再买还能算公积金的首套房贷吗?” 不少人用过公积金贷款,特别是改善型买家,基本都用过一次甚至多次公积金。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介绍,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 买房 还是可以算“首套房”。 如果是组合贷款的话,则要看所贷银行的认定标准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新政中的“首套住房”没有规定必须是普通住宅,这个和 二套房 贷新政是不一样的。 此外,公积金贷款新政中提到“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 商品房 ,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这里的“改善型”三个字不是随便讲讲的,而是有专门概念的。 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的说法“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低于35.1平方米(含35.1平方米)。”也就是说,你现在持有的房子要人均不超过35.1平方米,再买才能算“改善型”,而且再次购买的住房必须是普通住房,才能参照购买首套房的政策竖茄带执行。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余芦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纳举。
❸ 上海公积金2023新政策是什么
上海公积金2023新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1、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包括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2、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认定为首套住房的,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保持不变。 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3、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比例和存储余额倍数。本市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调整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
4、严格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和信用审查。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补缴住房公积金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表: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单位人事部门领取或下载打印,填写完整并签字;
3、历史缴存证明:提供近期(一般为最近半年)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缴存情况和欠款金额;
4、欠款计算明细表:要求提供欠款明细和计算公式等,包括欠缴本金、欠缴利息等;
5、工资证明或银行流水账单:提供最近6个月的工资证明或银行流水账单,以证明收入和应缴金额;
6、其他材料:如果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在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缴纳正确的金额和期限,以确保个人的公积金账户正确无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❹ 上海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上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1、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附:一、贷款套数认定: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1)本市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配偶身份作为则陪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并且申请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住房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无住房,或根据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政策,剔除后家庭名下房屋套数为0的;
(2)镇猜本市申请人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
(3)异地贷款申请人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住房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无住房。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1)本市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御盯型但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
(2)本市申请人家庭无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根据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认定为仅有一套住房的、且申请人家庭人均所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异地贷款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历史贷款记录的申请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申请人家庭。
4、因婚姻需要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
(1)申请人为已婚的,婚姻登记前与父母共有住房的,申请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2)申请人为未婚的,与父母共有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3)已婚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产权登记时间应早于申请人婚姻登记时间。
5、申请人家庭的范围仅限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普通住房认定:
根据2019年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规定:普通住房为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且内环线以内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230万元/套。
❺ 上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最新政策
202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贷款套数认定:
1、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家庭名下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认定条件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条件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2、外省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家庭名下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3、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4、因婚姻需要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
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各自父母共同拥有的产权房屋不超过1套的(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各1套产权住房),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
贷款受理机构在套数认定前,应通过本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确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登记信息。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产权登记时间应早于借款人婚姻登记时间。
5、申请人家庭的范围仅限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普通住房认定:
根据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规定:普通住房为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且内环线以内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房屋交易实际价格低于230万元/套。
三、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为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申请组合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首付比要求。
四、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3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10倍);
2、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3、不高于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不超过40%);
4、不高于本市最高贷款限额:
(1)对于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3)缴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限额基础上增加20万元。
5、影响贷款额度的其他因素。
五、贷款期限:
最长可贷年限为以下几项最小值:
1、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申请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2、购买一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3、购买二手住房的:
(1)所购住房房龄在5年以下(含5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2)所购住房房龄在6年至19年之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5年与房龄之差;
(3)所购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
六、贷款利率:
1、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七、还款方式: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公式为:2、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