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一般是寒假和暑假的时候。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❷ 安徽省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借款人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第二章 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四条 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 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见附件2);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第六条 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见附件3);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四)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第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由借款人到贷款人处领取。
第八条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有义务教育、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及时向贷款人和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高校提供借款人毕业后的最新联系方式,并在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时,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第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第十条 贷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贷前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随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见附件4)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见附件5),将贷款直接汇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
高校收到贷款后,应当及时告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每学期开学初将生活费贷款转发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贷款人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时,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确地输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三章 贷款的金额和利率
第十二条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十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的偿还
第十四条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见附件6),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
借款人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后,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借款人所在高校应当在借款人毕业后1年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第十六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第十七条 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所在高校应当及时将借款人的有关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章 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
第十九条 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省属(含省直部门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借款人毕业后在省内高校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继续按照在校生享受贴息政策。
第二十条 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借款人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月1日。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 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联社(以下称法人行、社)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贷款金额、利率、利息、贴息等情况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称省联社)。省联社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确认后,分别报送省、市财政部门。省、市财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各法人行、社。
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有关材料确认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各法人行、社。
第二十三条 根据隶属关系和风险分担原则,按照贷款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0%,设立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人给予风险补偿。
省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市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 法人行、社应当于每年9月15日前,将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实际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按照高校进行统计,报省联社。省联社应当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联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提交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确认后,确定年度风险补偿金总额,通知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等其他高校)于11月30日前将所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并通知省、市财政部门按照高校隶属关系于12月31日前将所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拨付给法人行、社。
第二十五条 省、市财政部门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应当建立台账,记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拨付情况。
第六章 贷款管理及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各法人行、社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及时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单立台账、单设科目、单独统计、单独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省联社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季报,并按季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季报。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和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按月统计汇总本校和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条 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三十三条 人民银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联社、贷款人和各高校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宣传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仍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联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❸ 安徽助学贷款能贷多少安徽助学金贷款
安徽省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一般来说,是当年的10月至11月份。
1、高校开学是每年的9月份,助学贷款是用来支付新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所以必然是开学之后。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之后,会有一张《受理证明》交由借款学生带给高校老师,并请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录入后才会审批贷款,审批通过,再安排贷款发放,所以发放时间就会在10月份。
3、银行发放贷款一般会在助学贷款审批通过且签订《贷款合同》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完成,不会拖很久,不能耽误借款学生的生活费使用以及学校的学费收取,所以一般最晚会在11月份发放贷款。
安徽农金助学贷款怎么网上还款
登录支付宝进行网上还款。
1、登录支付宝账户。
2、进入安徽农金助学贷款应用中心。
3、点击还款项,进入助学贷款还款。
4、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验证码,查询还贷信息。
5、查询还款金额,进行还贷。
6、进入收银台付款,付款成功后显示还款完成。
安徽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利息
安徽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利息是百分之4.65。根据查询相关息显示,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是国家贴息的,即使毕业离开学校,国家不再贴息,也仅仅是按照央行的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助学贷款的利率是百分之4.65。
安徽16000助学贷款利息一年多少
3.55%。根据查询安徽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显示,安徽16000助学贷款利息一年是3.55%,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用于本人完成学业的贷款。主要在三种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普通商业性贷款。
安徽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安徽助学金贷款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❹ 2021年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一般是在十一月初到十一月中旬进行发放,但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所以最终贷款到账时间要以实际情况为准,不过通常都不会超过十一月月底。如果款项迟迟不拨付,客户可以打电话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工作人员,或向学校相关负责人员咨询也行。大家应该都知道上大学的费用是比较高的,对于一些家庭来讲只能申请贷款来完成自己的学业。在今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已经开启了,那么, 2021申请助学贷款何时截止?国家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发放?带着这些问题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2021申请助学贷款截止的时间
一、202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截止时间每个地区都不一样,但大部分地区截止时间是在9月30日。像贵州锦屏县2021年助学贷款时间将持续到9月30日,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同学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甘肃临洮县8月11日-8月12日为在校生首次贷款办理,7月22日-8月10日 在校生续贷办理。下面带来部分地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截止时间如下:
1.河北
开发银行办理时间:7月15日-9月20日;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起止时间:7月15日-10月15日。
2.山东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2021年全省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现场集中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3.湖南
7月15日起,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称“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始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4.海南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海南分行对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排,受理起止时间为7月26日至9月9日。
二、2021国家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发放?
一般情况下,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助学贷款时间9月-12月,但不同的省份放款时间会有不同,但大部分放款时间都集中在11月中旬。虽然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放款的时间,但贷款到账时间的早晚并不影响学生正常报到,学生在开学时可持贷款合同到校报到,不会影响学生入学时间。
三、国家助学贷款怎么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另外,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条件一: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条件二: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条件三: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条件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条件五: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条件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条件七: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
❺ 今年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的一个办法,于去年11月公布,今秋入学正式实施推行。 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三)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四)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❻ 安徽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
安徽农村信用社提供助学贷款服务
安徽农村信用社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支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一、贷款目的
安徽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费、生活费等经济压力,确保他们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
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通常为在安徽省内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通常包括: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学费;
4.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籍证明等。
三、贷款金额及期限
助学贷款的金额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家庭经济状况确定,通常可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需求。贷款期限根据学制和还款能力确定,通常为数年至数十年不等。
四、申请流程
1.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学校审核学生资料,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安徽农村信用社。
4. 信用社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5. 审核通过后,学生与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款。
五、还款方式
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通常,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方式。
安徽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为广大学子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学业梦想。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安徽农村信用社或相关学校,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