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村合作信用社助学贷款的条件和步骤
一、农村合作信用社助学贷款的条件和步骤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步骤:
一、贷款申请与初审:
贷款学生需在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人将已填申请表及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于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统一加盖高校公章。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四、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学生证及复印件、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规定的其它资料与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五、签订贷款合同:
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的经办社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后,经办社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
六、高校确认、回执办理:
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校于本校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办理回执。
八、贷款发放:
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贷款发放至贷款合同指定账号。
(1)新疆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扩展阅读: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五章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第十七条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二)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八条学校负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和年度贷款额度对借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九条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
第二十条学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通知后,应及时将下列有关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贰』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
农村信用社学生贷款的偿还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月或按季度分期偿还,也可到期一次性偿还;如需更改还款方式,借款人应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向中介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签署《学生贷款还款补充协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到期可一次性偿还本息。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
『叁』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
农村信用社提供助学贷款服务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是一种专为帮助学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用的贷款。这一贷款计划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支持他们完成学业。
详细解释如下:
1. 贷款服务对象:农村信用社的助学贷款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顺利完成学业。
2. 贷款申请条件:为了获得助学贷款,学生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习成绩良好等。同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籍证明等。
3. 贷款流程:学生首先需要向所在学校的资助中心或农村信用社咨询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签订合同等步骤。
4. 贷款额度与利率:助学贷款的额度和利率因地区和政策而异。一般来说,贷款额度会根据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需求进行核定,利率相对较低,以减轻学生的还款压力。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是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
『肆』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的,可以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可以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也可以按月或季度分期还款,也可以一次性到期。学生毕业离校前需要改变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并签订《学生贷款还款补充协议》。应计收回毕业后欠付的贷款利息。
2.贷款人允许有条件的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提前还款的具体方式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确定,利息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除应付利息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3.贷款人也可以根据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在合同中约定2年的贷款宽限期,宽限期内只支付利息,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并在合同期内偿还。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1.查询本息后,每月15日前,学生通过电话通知贷款中心还款,了解学生贷款还款流程,并将还款资金全额存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2.每月20日前,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资助中心,资金已存入贷款还款账户。
3.每月20日,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扣除还款资金。
4.每月30日后,向资助中心查询助学贷款还款情况。
『伍』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怎么还款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如下:
1. 了解还款流程
在还款前,首先需要了解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的还款流程。通常,借款人可以通过农村信用社的官方网站、移动应用或柜台等渠道查询贷款信息,包括贷款余额、还款计划等。
2. 约定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与农村信用社约定还款方式,可以选择按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款。根据贷款合同规定,借款人需按时足额还款,避免逾期产生罚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3. 线上还款操作
对于熟悉网络操作的借款人,可以选择线上还款。通过农村信用社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按照提示进行还款操作。这种方式方便快捷,可以随时随地完成还款。
4. 线下还款操作
如果不方便线上操作,借款人也可以前往农村信用社的柜台进行线下还款。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贷款账户相关信息,按照柜台工作人员的指引完成还款。
5. 注意还款事项
在还款过程中,借款人需要注意核对还款信息,确保还款账户正确。同时,要关注还款截止日期,按时足额还款,避免产生逾期。若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应及时联系农村信用社的客服人员寻求帮助。
以上就是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借款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确保按时足额还款,维护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