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第三套房最新认定
法律分析:1、新的房贷政策一般是以上海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2套、第三套,同时,认定的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这与此前执行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现了很大的根本性的变化。
2、现在银行一般会把那些上海有两次购房纪录的客户,不管你是否已经把相关贷款还清,再买房都称之为三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并出售,另一套未还清,这种情况如若再次贷款,会被银行认定为第三套住房贷款。
3、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全都还清且出售,虽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证明,个人名下无房产,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认为是三套房。上海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借款人想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房产,按照公积金新政规定视为三套房,按照三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4:个人名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业贷款,再次贷款还准备用商业贷款,这种情况肯定会被算做三套。上海夫妻双方,婚前一方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5: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任何贷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业贷款为父母买过房产,上海结婚后以无贷款的那一方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婚前一方名下有过一套全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一套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还清未出售,婚后想以另一方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购房。
6,夫妻双方,婚前一方有一套全款购买住房但名下无贷款,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上海现在两人准备以两人共同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买一套房,根据目前公积金新政规定,两人准备再次购买的住房是属于第三套房,公积金是停贷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⑵ 上海公积金使用过两次还能买房吗
一、上海公积金使用过两次还能买房吗?
不可以的,公积金即使已经结清了,在有过两次使用记录以后,也不能够选择公积金再次买房,剩下的余额可以进行提取,在提取的过程中,可以提取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所有余额,然后用来还商业贷款的住房贷。
二、上海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呢?
目前的规定是你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但是不超过40w。两口子一起不超过80w。注意从你申请贷款的那个月往前倒推12个月要是连续缴纳的正常状态账户才可以。
三、上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1、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者第一套房是全款购买的。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只有交了公积金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是前提条件。6、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7、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8、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需要首付房价的30%,银行不可能帮你付全款的。9、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10、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11、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上海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呢?
上海公积金第?是不是要把第一次贷款全部还清呢?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会不会上
你好:
能是第二套房;第三套以上不能用
2.其它商贷都已经还清;
3.户口在上
4.没有未还清的公
5.二套房公积金利率
6.二套房首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