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种田大户一般可以贷款多少
种田大户一般可以提交贷款申请20天内,就能获批最低5万元、最高200万元的贷款。根据规定,种粮大户向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时,银行以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如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宽限期结束后,由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金融产品。如果符合贷款条件,最迟20日内,就可获批申请数额的贷款。在贷款期限上,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内滚动使用,采取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由省财政厅按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并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降低贷款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
而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一般在其所评估(包括地上附着物)认定价值的50%-80%之间,各地规定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虽然农村土地不可以贷款。但是土地确权完成之后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可以贷款。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贷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土地的承包权(农户的)不变,所有权(村集体)也不变。因此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会发生“抵押之后地就收不回来”的现象。
另外,种地是可以申请贷款的,银行有针对农户推出的小额贷款,只要符合贷款的基本条件就可以申请。一般来说可能会需要提供担保,但不需要抵押,只要能找到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人,那么申请的通过率还是比较高的。另外如果个人还款能力较强,那么贷款的额度也会相对应加大。而对于种粮大户而言,他们承包的农田都是百亩以上,算下来基本农田补贴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再加上种粮大户还有种粮大户补贴领取,承包50亩以上就能领取每亩6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元。正因为有了这些种地补贴,种粮大户才愿意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如果没有农业补贴,仅靠种地的收入,他们也是无法支撑下去的。
最后,随着贷款总量的增加,将种粮大户和农户贷款授信额度由原来的3-10万元,提高到30-100万元,最高额度可提高到200万元以上。并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和实际生产周期,将种植业贷款约期延长至15个月以上,贷款可跨年度使用。为减轻农民负担、落实惠农政策,将农户贷款利率平均下调0.5-1个百分点。对于一般信贷业务从调查到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2. 鲁担惠农贷的缺点
该业务具有贷款利率低、担保费率低、省级财政贴息、反担保措施灵活的缺点。
鲁担惠农贷的优点如下:
1.借助“鲁担惠农贷”等特色信贷产品,为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促进“三夏”生产高效开展,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2.借助“鲁担惠农贷”,精准对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农资经销商、农机经销商等重点客户,依托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客户信息、贷款资料、审批意见线上传递。
3.借助“鲁担惠农贷”制定行业授信标准,做到贷款授信额度高、期限长、循环使用,有效解决客户抵押物不足,贷款利率高的问题,提升了办贷体验。
3. 农业大户怎么办理
想成为农业大户需要的条件:承包的土地多,资金雄厚。
100亩——300亩是小型农场,300——500是中型农场,500亩以上是大型农场
农业大户是指从事某一种农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专业种养水平的农户。
各地对农业大户的认定不一,例如丹阳市2013年农业大户的认定标准为:
粮油类作物种植面积50~100亩;
园艺作物20~50亩(大棚设施栽培5~10亩);
蚕桑作物4~8张;
林苗面积50~200亩或用材成片造林100~300亩;
生猪出栏200~2000头;
肉禽出栏10000~50000羽;
蛋禽存栏1000~10000羽;
奶牛存栏50~300头;
水产常规养殖面积50~300亩或特种养殖20~100亩。
给种粮大户提供优惠贷款支持。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后,生产粮食需要的投入很大,国家必须给予贷款支持。金融部门要简化手续,按照生产需要、简便、快捷给种粮大户办理粮食生产贷款;国家要制定优惠贷款利率;实行无追索权贷款办法,对遭遇自然灾害无力没有偿还能力的种粮大户,国家免除贷款,以使他们有粮食再生产的能力。
4. 国家对农业企业扶持政策步骤
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一、加大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方面的投入,降低农民的经营成本。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直接补贴。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这四项补贴今年预计将增加到1200亿元左右,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3.2亿元。
三、提高政府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水平。每斤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了0.13元,早稻达到90元/百斤,中晚稻92元/百斤。
四、增加政府的储备。减少市场的流通量,使供求达到平衡,从而使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同时鼓励商业、企业、加工企业增加商业性的储备。
五、合理调控进出口,保证国内粮食的供求平衡。
六、大幅度提高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七、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进一步界定清楚,并且保障其权益;对承包地地块的确权、登记和颁证。
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
八、加大力度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
九、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继续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政策,实施奶牛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确保奶源质量。
新世纪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采取粮食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价格支持政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与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直接补贴方式,
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与推广等农业综合支持补贴措施,形成综合补贴和专项补贴相结合的农业补贴支持政策体系,
对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