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有关吗
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有关。
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有一定的关系,但并不是绝对的关系。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其中包括申请人缴存公积金的月份、职工收入水平、所购房屋的总价值等因素。因此,即使账户余额较高,也不一定能够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不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有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不会超过购房总价值的80%。此外,一些地区还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制定最高贷款额度的上限。因此,如果账户余额较高,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申请人可以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并不是绝对的关系。
公积金提取额度的原则:
1、租房的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金额的50%,每一年度都可以提取不超12个月的月提取额;
2、若是用于其它住房消费的,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提取的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所应缴存金额的30%;
3、若购买有权的房屋或建造大修本市内有权的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申请时账户内所存储的余额,且不超购房总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的,公积金可提取的金额不超申请时账户内所储余额的60%,且不超购房价;
4、是偿还具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只有一套房时,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的上月实际的还贷额。职工人及家庭成员总计住房有两套及以上的,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公积金的提取的地点是通过向单位申请然后在公积金中心提取的。首先向单位申请,公积金的中心也想要申请,两者都审核通过并且有了通知单之后,可以进行公积金的核心办进行转账,支付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㈡ 住房公积金里存的钱跟贷款额度有关系吗与缴纳公积金的年限有关系吗
您好!一般说来,公积金余额越高,贷款额度越高;缴纳公积金年限越长,公积金余额也越多(中间不取现)。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每个城市都有不同的规定。首先要看您的公积金余额,然后以一定的倍数放款,其次还要综合您的还贷能力等。以深圳为例,可贷额度有如下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有共同申请人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缴存基数之和(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购房总价款。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职工购买首套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款的6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按商业银行政策处理)3.不高于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如申请人的配偶没有缴存公积金或连续缴存公积金不足六个月只能做为共同申请人 ,则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4.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以中心审批为准)。
㈢ 上海公积金贷款是余额的多少倍
㈣ 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有关吗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有关吗
1、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有关。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成正相关的关系,账户内余额越多,用户可以申请的额度也就越高。当然,个人用户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当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达到上限,账户内余额增加就不会再影响到公积金贷款额度。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将贷款材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批;
2、购买一手现房或二手住房,应向公积金中心网点提出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贷款手续;
3、委托银行整理材料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质押手续;
4、抵押质押证件出来以后,银行整理借款人材料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放款。
㈤ 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1、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一般会跟卡里余额有关系,可贷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帐户存储余额一般来说是挂钩的,目前的相关倍数高已经从15倍放宽到40倍,如果按贷20万元(不包括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帐户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储余额。2、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必须同时满足单笔高贷款额度、高可贷款额度和低首付款的要求。购买私产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公有现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价款(住房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3、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