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中国农业银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四、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所称的农户。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㈡ 涉农贷款定义
涉农贷款是指涉及到农户、农村等相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农民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镇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涉农贷款等。在涉农贷款分类中,涉农贷款按城乡划分为农村贷款和都市农业相关贷款;涉农贷款按用途分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资及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生产资料、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根据贷款主体,涉农贷款分为农民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涉农贷款、城镇企业及城镇各类组织的涉农贷款。
拓展资料
1、农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各类人民币贷款。农户贷款的种类主要包括农户种植贷款、农户种植贷款和其他行业农户贷款。贷款对象为总承包商和专业户。银行对农民贷款的管理要适应家庭经济分散经营的特点。在贷款用途、数量、期限和条件等方面,银行要因地制宜,灵活把握,尽可能满足个体农业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2、贷款条件是指借款人或个人向银行借款应具备的条件。目前中资银行的贷款条件为: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持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对国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即贷款对象合法;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具有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即贷款对象已取得法人资格,经济责任明确;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建立流动资金补充制度,即贷款对象应具备正常经营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在银行开立账户,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即贷款对象受银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