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对划入天保工程区内的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如何免除债务
2004年10月18日,财政部向四川、贵州、黑龙江、云南、湖北、重庆、河南、山西、海南等9省(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划入天保工程区部分的债务给予政策支持的函》,对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划入天保工程区部分的债务给予政策支持。一是免除四川等9省(市)四个世行贷款林业项目,即林业发展项目、国家造林项目、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划入天保工程完全禁伐区世行贷款的欠款债务约2.3亿元人民币,改由中央财政承担;二是9省(市)上述四个项目中划入天保工程完全禁伐区世行贷款的未到期债务余额约12.7亿元人民币(包括7400万个特别提款权、2200万美元和2.1亿元人民币),采取到期先由中央财政对外垫付、对项目省区延期债务期限的方式(挂账)解决,如果在还款期内,禁伐政策有所改变,准许伐林归还世行贷款时,各省(市)必须继续履行还贷职责。三是各省(市)应将本次政策调整直接落实到相应项目区,以减轻相关项目区林场和林农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