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放款
如果审核没问题。公积金一般都是45个工作日内放贷。
2014年7月9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减到8个工作日。此次压缩贷款办理时限,从优化贷款流程、完善系统自动审核功能、调整贷款资料内部流转程序三个方面进行改进,减少了贷款办理时间,提高了贷款办理效率。
新的贷款流程将贷款总体办理时限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8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主要包括:从借款人申请到贷款承办银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4个工作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1个工作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款(1个工作日)、贷款银行发放贷款(2个工作日)。新的贷款流程在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下将抵押登记手续与贷款发放手续同步进行,从而极大提高了贷款发放效率。
借款人在带齐资料的前提下,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贷款承办银行办理网点一次性即可办理所有贷款申请手续。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帐号,并按规定连续缴存一年以上公积金的,停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由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各地有所不同)
申请查询——查询审核——申请贷款——贷款审批——签订合同——现场办理公证、保险(或担保)——办理抵押——发放贷款——贷款回收——贷款结清——撤销抵押
(1)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公积金贷款审批多久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⑵ 公积金贷款申请,从审批到放款需要多长时间
公积金贷款是一种利率低、额度高、期限长的贷款方式,也可以称之为最合适的房贷方式了。那么,公积金贷款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审批通过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⑶ 农商银行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 农商银行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
农商银行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
公积金贷款是一种低息、长期的房屋贷款方式,因此备受广大购房者的欢迎。农商银行作为一家信誉度较高的银行,公积金贷款很受信赖。那么,农商银行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
1、贷款审批需要多久
贷款审批时间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处理的时间之一。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交具体的贷款材料,银行需要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以便判断是否符合贷款条件。通常银行会将贷款审批分为初审、复审、终审,因此期间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农商银行的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大约为2-3个工作日。
2、贷款放款需要多久
如果贷款审批通过,那么就需要进行贷款放款。在贷款放款时,农商银行需要核对申请人的贷款材料、合法身份证明等信息,确认该贷款是否真实有效。放款时间大约为1-2个工作日。而在放款时,申请人需要在银行开立一个公积金贷款账户,银行会将贷款直接打款入该账户。为了方便贷款偿还和管理,申请人需要与银行签订相关合同文件。
3、贷款还款需要多久
在获得贷款后,您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还款计划月还款到银行公积金贷款账户中。如出现逾期情况,银行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索拖欠的本金和利息,并将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申请人需要提前规划好还款计划,确保按期还款。如果个人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按期还款,可与银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银行也一般会为申请人开立自动划款功能的,这样就避免了忘记还款等风险。
4、总结
农商银行公积金贷款审核时间、放款时间和还款期限都有规定,这些规定是为避免申请人逾期还款等风险,保障银行自身的利益和信用度。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可以提前了解银行的贷款审批时限,了解贷款利率、年限、还款本金等相关信息,以便在贷款时提供更准确的材料并加快贷款进度。
⑷ 农商银行贷款审批中要多久
你好朋友,农商银行贷款审批的话,一般情况下,一个星期左右就可以办理下来的审批还是比较快的,可以办理自己的贷款
⑸ 公积金审批通过到贷款发放要多久
银行都是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通过,拿到交易中心发布的新房产证之后,才会发放公积金贷款。由于之间的审批流程较多,所以公积金贷款审批到放款的周期一般在1到3个月之间,甚至更长的时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14]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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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
住房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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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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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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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8.25万个,实缴职工13064.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98%、5.42%,新开户单位31.81万个,新开户职工1612.87万人。
公积金缴存情况,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6562.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4%,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06091.76亿元,缴存余额45627.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8.55%和12.18%。
公积金提取情况,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626.88亿元,比上年增长5.82%。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9397.14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2229.74亿元,提取率70.2%,比上年减少5.32个百分点。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60463.59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6.99%。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2016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27.49万笔、12701.7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8%、14.61%;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34.55亿元,比上年增长32.14%;2016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26.63万笔、66061.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3.1%、23.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0535.2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88.84%,比上年末提高8.04个百分点。
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会议决定,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3]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 [4]
2018年5月,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
2019年10月2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号发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材料的公告,即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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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4张)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