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购买第二套房有何规定
上海第二套房限购政策:
首付比例:据有关规定显示,上海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款的70%。
上海户籍居民二套首付70%,无房有贷首付60%,无贷无房可以买第二套,当前有一套的可以再买一套,两套及以上的禁止再购买。外地户籍的居民要在上海买房需要近3年内,累计纳税或缴纳社保满2年。
无贷无房可以买一套,当前有一套的和两套及以上的都禁购。另外,在上海的单身外地人禁止购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1、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包括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名下登记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再贷款买房,属于二套房;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买过一套(及以上)房,再贷款买房,属于二套房;3、通过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房的,再贷款买房,属于二套房。
2. 上海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百分之四十
已经拥有一套住房,并且以及结清了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百分之三十。第二套房的贷款比例降为百分之四十,对于有一套住房但是贷款还没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能低于百分之四十。
在调整之前,二套住房首付的比例是百分之六十,北上广深为百分之七十。首套住房九十平以下的,最低首付比例为百分之二十。就是平以上的最低首付为百分之三十。
购二套房的时候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如之前按揭购买了住宅,但是后来又转卖了,现在准备再购买一套住房,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还是算第一套。但是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不同,银行不仅认房还认贷,公积金只认房不认贷。
3. 上海目前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首套房35%,二套房70%,首二套的判定基于上海的标准,认房又认贷。认房指的是上海是否有房;认贷指的是全国范围是否有房贷贷款记录。
4. 上海购买第二套房子的首付比例是多少呢
上海二套房首付款比例50%。在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二套房认定标准:
1、理论上,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买一套就是二套房了。这在买房缴纳契税时,非常明确,但在申请贷款时“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或许就不是这样了。
2、实际上,由于不动产登记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加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二套房贷款的认定标准也是因时、因地而异的。
但目前大多数城市都执行的“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只要名下首套房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买房,则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最低3成,贷款利率最高可享受8折优惠。而如果首套房贷款尚未结清,再买房则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最低4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注: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认定均以家庭为单位。)
5. 上海二套房政策,首付,贷款等求助
你们这个应该是算二套房的,目前二套房的定义如下,只要满足了这些条件的都是属于二套房,而想要二套房“变”首套也是有办法的,1、把首套房贷款还清。适用于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地区,积蓄丰厚的投资族可选择此种方式。2、卖了首套房。适用于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地区,适合经济一般的改善族。
二套房的定义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如果还有什么贷款方面的问题可以到数财网咨询了解。
6. 上海二套房以及首付比例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上海市购房二套房认定政策为上海是否有房以及全国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上海有一套房再次购买为二套;上海无房,全国其他城市有贷款记录也被认定为二套。二套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70%。
7. 上海人买二套房有什么限制
上海人买二套房的限制:
央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表示,上海居民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不管第一套的贷款结清与否,都将按照第二套标准缴纳首付款。对于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二套首付比例提升至50%,非普通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可能提升至不低于70%,并且要求购房者承诺自有资金比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上海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调整为不高于36.7平方米。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
(7)上海二套房首付贷款扩展阅读
上海人税收减免政策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