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买房公积金余额要多少才能贷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需要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租房公积金。这是申请条件之一。
②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多少
具体可以咨询12329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③ 上海公积金余额13000元可以贷款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具体最高限额各地情况均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④ 上海公积金余额冲还贷款 什么时候办理,怎么办理
一、提取还贷操作的时间:
每个月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在公积金官方网站上公布,或可咨询贷款银行。
二、办理流程:
1、原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持相关资料到银行网点办理
2、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上签字认可。
三、办理要件:
1、提取还贷参加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参与提取还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士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直系血亲参与提取还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3、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简称“提取还贷”)方法:
1、逐月还款法(简称“月冲”)——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息的方法;
2、一次性还款法(简称“年冲”)——参加提取还贷人员按约定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方法。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按约定批次为4月或9月进行)。
⑤ 上海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余额的40倍吗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公积金贷款额:1、贷款额为公积金余额的40倍2、个人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总计不超过40万元。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最高不超过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总计不超过30万元。
⑥ 上海公积金贷款需要多少余额
上海公积金贷款需要多少余额,你可以查看上海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了。
⑦ 上海公积金贷款贷满50万的条件
上海公积金贷款贷满50万的条件为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等。月缴费金额是按照公积金的总缴费额度来计算的,所说的780元包括个人和公司。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是根据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即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还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7)上海公积金余额贷款扩展阅读: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尚未还清并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拟订,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参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