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贷款吗
【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4、当前在外省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历史上曾在本市缴存的,当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已销户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6、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在全国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7、所购房屋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借款人必须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8、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9、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
B. 现在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了吗我是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
如您在上海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请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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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上海公积金可以用于外地买房吗
上海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而且办理效率是非常高的,一般三天就能办好。而且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已经发布了通告,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贷款,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
第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告内容。在上海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如果在上海本地没有房子的话,可以在苏州市吴江区,以及嘉兴市嘉善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上海公积金也可以用于多地买房。具体内容可以在官网上查询,也可以拨打12329咨询。
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流程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只要满足条件,很快就能办理下来。上海公积金可以用于其他城市买房,也可以把公积金直接取出来,用于交首付。
D. 上海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贷款吗
上海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贷款。
本人凭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到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单位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后,可到任意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提取公积金在外地买房。
一、上海公积金在外地买房贷款的流程
1根据目前本市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购买外地住房,如果是全款购房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公积金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全款和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2、那如果职工是贷款购房的,除上述资料外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贷款购房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首付款,也可以按月偿还贷款提取,职工提取首付款后,再次按月还贷提取只需提供公积金卡、身份证和还款凭证即可。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市通存通兑,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管理部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优势
1、数额灵活,便于资金掌控。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或5万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则无具体规定,只要大于“较低还款额”的,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
2、次数不限,可按月提前还款。商业贷款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的有明确规定,如1年仅能提前还3次款。而公积金贷款则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
E. 上海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根据规定上海公积金是不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的,只能在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购房贷款。若是想要使用上海公积金来买房,就需要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手续才可以。通常是在外地购房并且拿到产权证的半年之内,凭借房子的产权证及身份证去提取上海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用来偿还异地购房的贷款。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本市缴存职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使用证明。
F. 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吗
G. 上海公积金支持哪些城市买房
法律分析:1、上海支持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也就是说,在除上海外的其他任意城市购房,都可以使用上海公积金,但是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接收外地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如果当地不接受,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细则:
只要你符合购买城市的购房条件、且当地同意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在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即可在异地使用上海公积金进行住房贷款。
额度限制:
可贷款额度按照你所购房产的城市的限额为准,具体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何申请:
先咨询你所购房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同意进行异地公积金贷款,如果同意,到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然后递交到你所要购房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当地不同意:
如果你所购房的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意进行异地贷款,你也不用觉得可惜,你也可以在房产证下来半年内,提取上海公积金用于还贷。
这种事情是极利好二、三、四线城市的,所以不用担心当地公积金处不同意,毕竟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好事情。
只适用于买房:
从2015年12月1日起,上海公积金可以进行异地贷款,这里的异地贷款仅限于购买房产。
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且符合本市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二)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
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外省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予以重点支持。
H. 上海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
若您需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具体信息请您详询中行当地营业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I. 上海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如果还在在上海工作,则不可以在外地使用上海缴纳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如已经不在上海工作了,建议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上海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本市缴存职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使用证明。
J. 上海公积金政策2016 在上海交公积金,在异地买房可以贷款吗
如您在上海市缴纳的公积金,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二.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 2016年11月29日起 注:借款人购房合同网签时间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1、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没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已婚借款人,婚前与父母共有房产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与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计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仍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积金改善型住房两类情况: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无住房、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范围仅限于借款人家庭)不高于35.5平方米,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注:与公积金购房贷款合并申请的大装修贷款次数不计入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使用次数。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1)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请人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名下已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作为共同借款人。 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执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认定:对于名下无商业、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商业、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注:套数认定依据,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可认定为查询到得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即借款人与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数,配偶与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数,一个家庭极端情况可剔除两套住房,与父母婚前共有的认定根据结婚证日期晚于产权证日期认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产。(套数认定下同) (2)公积金改善型二套认定: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积满足低于35.1平米的要求,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可参照公积金首套房贷执行。 由于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请您办理时详询贷款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