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集體股權證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土地的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一種證明依據。農民朋友只需要拿著股權證就可以到縣級銀行辦理質押貸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Ⅱ 股權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滿足股權抵押的相應條件,就可以進行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Ⅲ 父母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子女能貸款嗎
你好如果,父母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權證,可以作為抵押物讓子女去申請貸款,不過需要你子女的徵信良好,沒有不良記錄,這樣才符合貸款的條件。
Ⅳ 我每年村裡有幾萬塊股份分紅錢能用來貸款嗎
你好,可以用這個分紅的錢作為抵押物,然後辦理帶款的,在這種情況下你去銀行或者去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只要徵信良好就可以。
Ⅳ 股權能抵押貸款嗎
一、股權能抵押貸款嗎
1、股權能抵押貸款,股權抵押貸款的辦理流程是:
(1)股權質押貸款借款人應當向貸款機構申請質押貸款,並提交相關材料;
(2)股權質押貸款借款人與貸款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借款合同;
(3)股權質押合同簽訂後的約定時間內,當事人到股權質押登記機構辦理股權質押登記。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並提交材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二、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若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Ⅵ 農村股權證有哪些作用
、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
2、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
Ⅶ 什麼是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股權證可以抵押銀行嗎
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可以抵押銀行。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迅速騰空有關條款,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和贈與,但不得退股提現。可以質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以其持有的農村集體資產股權作為質押物擔保申請貸款融資。股權質押擔保應取得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年終分配時應兼顧國家、合作社和股東三者關系,編制財務決算,搞好收益分配。
Ⅷ 農村的股權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是所有地方的農村股權證都可以抵押貸款,目前還只有少數地區在試點階段。從目前已經開展農村股權證抵押貸款來看,在全面清產核資、科學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礎上,將集體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全部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人一股,以戶為單位發放《股權證》,作為享有集體資產股份、參與管理決策並獲得收益分配的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