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現在農村信用社可以個人貸款嗎
現在農村信用社是可以做個人貸款的,如果有需要,可以到相應的農村信用社去辦理
『貳』 農村信用社貸款年齡多大不能貸款
一般超過60歲不能貸款。
要想在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關於年齡方面的限制,最低是不能低於18周歲,客戶必須得是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才行。
而最高不能超過多少歲,這個也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不能超過60周歲,但也有的地區是不超過65周歲,還有少數是不超過70周歲就行(各地農村信用社的規定會有所差異,具體建議咨詢當地農信社的工作人員)。
當然,貸款也並非只在年齡這一方面提出了要求,所以客戶年齡達標並不代表其一定可以辦到貸款。農村信用社還會對客戶的經濟財力水平、還款能力、個人信用等多個方面提出要求,比如客戶要想順利辦下貸款,那就必須要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徵信報告里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拓展資料】
農村信用社貸款注意什麼?
1.首期還款。
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採取分期還款方式時,一般採取按期計息方式。在放款當期一般並不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而採取於下個結息期歸還應還款項。一般將個人住房貸款放款日當期實際天數加計下個結息期為貸款首期。
2.提前償還貸款的原則。
提前還款是指借款人具有一定償還能力時,主動向貸款銀行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貸款的行為,有些銀行可能收取違約金。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償的還款方法。經貸款行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結清全部貸款,並根據原合同利率按實際使用期限結計利息,但不得提前部分還本。
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借款期內,借款人向銀行提出提前還款書面申請後,經貸款行同意,可提前部分還本或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3.還款方法的規定。
貸款期限在1年乙栽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選擇等額本息、等額本金或累進還款等方法來歸還貸款本息。
『叄』 未成年人可以向農村信用社貸款嗎
你好,貸款的話年紀首先不符合,還有就是考慮到沒有工作情況,也就是銀行認為的有沒有還款能力這是最主要的,未成年人
是算在父母這個家庭單位里的,不能以個人名義貸款。還是要父母作為借款人貸款。因為向銀行借款的借款人,說白了就是一定要有還款能力,有穩定固定的收入
『肆』 農村信用社貸款年齡最高年齡多大不能代款
如果你是在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情況下,最高年齡不能超過60歲,在60歲以下是可以申請貸款的,如果你超過60歲就不符合貸款的條件了,不能辦理貸款。
『伍』 個人能在農村信用社貸款嗎
可以的,看本地的農信社產品。一般呢需要我們有農信社的流水,公積金,社保,營業執照,房產這些都是可以去銀行那邊自己先咨詢看是否符合貸款需求。
『陸』 農村信用社20歲可以貸款嗎2022年
可以。
農村貸款必須的基本上標准:
1、申請人法定年齡18周歲,具備徹底民事行為能力能力;
2、申請人有平穩的收益,有能力還款貸款等額本息貸款;
3、申請人信譽度好。
『柒』 農村信用社貸款有沒有年齡規定
農村信用社貸款是沒有年齡限制的。
農村信用社貸款的條件: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
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7)23歲能在農村信用社貸款嗎擴展閱讀:
根據《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
第七條信用社成立農戶資信評定小組。小組由信用社理事長、主任、信貸人員、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員代表組成。
第八條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及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
第十條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第十一條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
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
第十二條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第十五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適當優惠。
第十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