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利率20%屬於高利貸嗎
不是高利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對於24%和36%兩道線,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解釋說,我們劃了「兩線三區」,
1、劃了第一條線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這是一條線;
2、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約定為無效,這就是兩線。
3、劃分了三個區域,一個是無效區,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就是24%-36%期間這三個區域。
拓展資料:
4%-36%之間的爭議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協調,並尊重既定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法院不保護,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36%的劃定可能會對民間借貸造成較大的影響,現實中的確存在不少綜合利率超過36%的情況。
據最高法介紹,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民間借貸規模不斷擴大。伴隨著借貸主體的廣泛性和多元化,民間借貸的發展直接導致大量糾紛成訟。2020年全國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02.4萬件,同比增長19.89%;2019年上半年已經審結52.6萬件,同比增長26.1%。民間借貸糾紛已經成為繼婚姻家庭之後第二位民事訴訟類型,訴訟標的額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對於民間借貸來說,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及截止到2020年9月28日,一年期LPR為3.85%,4倍為15.4%,年利率20就算高利貸。而對於金融借款來說,年利率需要超過36%,超過的部分才是高利貸。因此,這兩種貸款的高利貸評判標准不同。
民間借貸是沒有牌照的貸款,而金融借款是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放的貸款,比如銀行貸款、消費金融貸款等。
⑵ 借款利息百分之二十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未超過百分之二十四法院都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⑶ 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屬高利貸嗎
現行利率水平下,年利率超過15.40%即為高利貸,超過上限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關於利率上限的規定: 2020年9月新的規定:借貸利率不得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四倍為15.4%)。
⑷ 百分之20的利息算高嗎
法律分析: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不屬於高利貸。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⑸ 一年的貸款利率是20%算不算高利貸
視情況而定
對於民間借貸來說,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及截止到2020年9月28日,一年期LPR為3.85%,4倍為15.4%,年利率20%就算高利貸。而對於金融借款來說,年利率需要超過36%,超過的部分才是高利貸。因此,這兩種貸款的高利貸評判標准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超過基準利率的4倍就算高利貸,以貸款1年(4.35%)為例,4倍利率就是17.4%,年利率超過17.4%,算高利貸。就是你借了10萬元,一年的利息不能超過17400元,如果超過了,那麼就算高利貸了。
拓展資料:
民間借貸是沒有牌照的貸款,而金融借款是有金融牌照的機構發放的貸款,比如銀行貸款、消費金融貸款等。
一般高利貸的年利率在36%以上,就是借款10萬元,一年利息要還36000元。個別的高利貸利率可達100%-200%。
我們生活中所遇到的高利貸年利率一般都達到了100%,並且是「利滾利」,都說高利貸像滾雪球一樣,每月的利息會計入到下月的本金中,本金就會越積越多。
就是借款10萬元一年後要還20萬元,如果到期不能歸還,第二年就要還40萬元,第三年就是80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高利貸風險:
1、剝削重,高利貸的利息來源於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剩餘勞動及一部分必要勞動。小生產者借用高利貸所支付的利息,是他們直接以自己的剩餘勞動或必要勞動產品支付的。奴隸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貸所支付的利息,同樣是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剩餘勞動或必要勞動產品。
因為奴隸主和封建主不勞動,他們所支付的利息,歸根到底是對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壓榨和剝削。由於高利貸利息來源不僅要包括勞動者所創造的全部剩餘勞動,還包括一部分必要勞動。這與利息只是剩餘價值的一部分的資本主義利息比較,其剝削程度更重。
2、非生產性。前面已經提到,高利貸的借者,無論是統治者還是小生產者,他們借用高利貸主要用於非生產支出。統治者借高利貸主要是為了維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產者借高利貸是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這與資本主義借貸資本的用途以及社會主義信用資金的用途有著明顯的區別。
⑹ 年利率百分之20是多少
年利率百分之20就是年利率20%
舉例:貸款1萬元一年的利息=10000*20%=2000元。
⑺ 利息百分之20是不是高利貸
法律分析: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不屬於高利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七條 借 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准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⑻ 十萬百分之二十的利息是多少
利息=100000*0.2=20000元
20%年利率的利息與用戶借款的總金額有關,如用戶借1萬元起一年的利息就是2000元。這種借貸利率還是比較高的。通常,銀行貸款一般不具有20%的年利率。這種貸款利率通常出現在私人貸款公司或私人貸款中。如果不緊急使用資金,建議用戶不要使用這種方式借錢,以防止過高的利率導致逾期還款。
⑼ 年利率20%是多少
⑽ 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屬高利貸嗎
不是高利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對於24%和36%兩道線,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解釋說,我們劃了「兩線三區」,
1、劃了第一條線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這是一條線;
2、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約定為無效,這就是兩線。
3、劃分了三個區域,一個是無效區,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就是24%-36%期間這三個區域。
(10)貸款百分之二十的利率擴展閱讀:
4%-36%之間的爭議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協調,並尊重既定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法院不保護,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36%的劃定可能會對民間借貸造成較大的影響,現實中的確存在不少綜合利率超過36%的情況。
據最高法介紹,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民間借貸規模不斷擴大。伴隨著借貸主體的廣泛性和多元化,民間借貸的發展直接導致大量糾紛成訟。2020年全國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02.4萬件,同比增長19.89%;2019年上半年已經審結52.6萬件,同比增長26.1%。民間借貸糾紛已經成為繼婚姻家庭之後第二位民事訴訟類型,訴訟標的額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