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土地使用證可以抵押貸款的。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土地分為農民集體全部土地和國家全部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全部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拓展資料
土地證抵押貸款流程?
1、到當地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值;
2、到銀行申請土地證抵押貸款,並填寫申請表格;
3、銀行工作人員審批借款人提交的資料,並到當地參觀抵押的土地;
4、銀行審批通過,發放貸款。
5、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還款。
用土地證抵押貸款,所需的資料包括土地證原件、土地證權屬證明、抵押人夫妻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② 農村房土地證可以抵押嗎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抵押的。 農村自建房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一般是可做抵押辦貸款的。在這里所指的手續,最重要的就是房屋的產權證。目前我國有部分農村自建房,是僅有土地使用證而沒有房屋產權證的,這種情況是無法辦貸款的。 此外,農村自建房能否做抵押辦貸款,還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該房屋的使用年限、剛房屋所處的地理位置、變現價值等。若是該房屋年限較久或位置不佳,變現價值較低的話,即使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也是無法用作抵押獲得貸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 土地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土地使用證可以抵押貸款的。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
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
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為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貸款種類,保證貸款安全。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時,願以自有或第三人財產作保證的一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本息時公司有權處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辦理抵押貸款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 抵押物的范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或財產。
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抵押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限的企業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其經營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應將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五條 抵押率:按抵押物現值最高不超過70%。
第六條 抵押物依法向其相關部門進行登記:
以房屋為抵押物的要到房產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以交通運輸車輛為抵押物的要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以機器設備及其它物資為抵押物的要到工商行政部門進行登記;
不屬於上述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物品,要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
以上抵押物在有關部門登記的同時,原則上要進行資產評估並出具證明手續,便於合理合法辦理抵押貸款。
④ 土地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我國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土地證是一種確權憑證,因此土地證是可以抵押貸款的。
【拓展資料】
土地證:
一、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文件,也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在五十年初期,我國完成土地改革後,人民政府曾在農村給分得土地的農民頒發過土地所有權證。
二、在城市郊區給分到國有土地的農民頒發過土地使用證,然後經農業社會主義改造,農民的私有土地變為集體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區農民使用的國有土地也由集體統一使用,自然土地證失去意義和作用。
三、為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1986年頒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單位及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
四、現土地證主要有三種,即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凡變更土地屬權或變更土地用途的,均經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但是在2017年5月起,全國停發舊證,頒發新不動產權證。
抵押品分類:
要規范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必須正確把握抵押貸款中的法律依據和操作原則。在我國,目前實行的抵押貸款,根據抵押品的范圍,大致可以分為六類:
一、存貨抵押,又稱商品抵押,指用工商業掌握的各種貨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製品和製成品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二、客賬抵押,是客戶把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取得短期貸款。
三、證券抵押,以各種有價證券如:股票、匯票、期票、存單、債券等作為抵押,取得短期貸款。
四、設備抵押,以機械設備、車輛、船舶等作為擔保向銀行取得定期貸款。
五、不動產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抵押,取得貸款。
六、人壽保險單抵押,是指在保險金請求權上設立抵押權,它以人壽保險合同的退保金為限額,以保險單為抵押,對被保險人發放貸款。
⑤ 農村土地證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土地證可以是貸款,土地證,土地證的總名實際上是個人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地產許可證。與房地產抵押貸款一樣,土地也是一種高價值的房地產,也可用於抵押貸款。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程序: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所需信息包括原土地證,土地證權,抵押夫婦身份證,結婚證和賬簿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⑥ 土地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土地證也即不動產權屬證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均可以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權屬證書抵押屬於私法領域,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公民有施為的權利與自由。在《民法典》的規定中,農村土地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均可設置抵押權,則這些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參與抵押貸款。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⑦ 農村土地證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貸款,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都是不能抵押貸款,還有那種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也是不能抵押貸款。經發包方同意的農民依法承包的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就可以用做為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⑧ 土地證可以貸款嗎
土地證是可以貸款的。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拿著自己的資金獲取了開發土地的使用權後,就可以將土地使用證抵押給銀行,從而獲得一筆貸款資金。接下來開發商就可以把這筆資金投入開發建設中,再通過預售商品房回籠的資金,把使用了土地證貸款的金額如數還清。
【拓展資料】
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文件,也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在五十年初期,我國完成土地改革後,人民政府曾在農村給分得土地的農民頒發過土地所有權證。在城市郊區給分到國有土地的農民頒發過土地使用證,然後經農業社會主義改造,農民的私有土地變為集體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區農民使用的國有土地也由集體統一使用,自然土地證失去意義和作用。
為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1986年頒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單位及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現土地證主要有三種,即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凡變更土地屬權或變更土地用途的,均經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但是在2017年5月起,全國停發舊證,頒發新不動產權證。
要規范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必須正確把握抵押貸款中的法律依據和操作原則。在我國,目前實行的抵押貸款,根據抵押品的范圍,大致可以分為六類:
一、存貨抵押,又稱商品抵押,指用工商業掌握的各種貨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製品和製成品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
二、客賬抵押,是客戶把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取得短期貸款。
三、證券抵押,以各種有價證券如:股票、匯票、期票、存單、債券等作為抵押,取得短期貸款。
四、設備抵押,以機械設備、車輛、船舶等作為擔保向銀行取得定期貸款。
五、不動產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抵押,取得貸款。
六、人壽保險單抵押,是指在保險金請求權上設立抵押權,它以人壽保險合同的退保金為限額,以保險單為抵押,對被保險人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