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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疫情貸款貼息銀行

發布時間:2022-09-14 20:31:31

Ⅰ 疫情期間銀行免息政策

2月1日,中國人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知指出:金融機構需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加強對疫情防控相關人員的服務保障。凡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確診患者和疑似人員及其配偶,疫情期間在工行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的,不計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疫情期間在中國建設銀行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發生逾期的,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
拓展資料:交行特調整個人消費貸款還款政策,對於參與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確診患者、疑似人員、隔離人員(包括隔離觀察人員)及其配偶,可向交行申請延長還款寬限期,疫情期間在交行的個人消費貸款欠款,如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不計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Ⅱ 降稅減租,共克時艱!上海再發28條企業支持政策

今天上午舉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第14場新聞發布會透露,為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本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條綜合政策舉措:包括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減免企業房屋租金、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等,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詳見↓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摘要)

一、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一)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允許在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相關防疫葯品和醫療器械免收注冊費。免徵民航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生產指定的重點防疫物資,因生產成本高於實際售價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由市級財政給予全額補貼。企業已簽訂外銷合同的外銷重點防疫物資因政府徵用轉為內銷的,企業不承擔由此增加的稅收負擔。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予以嘉獎。

(二)加強對防疫重點企業專項金融信貸支持。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在滬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將所籌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

(三)拓寬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在滬金融市場作用,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加強服務,支持其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發行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支持鼓勵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葯品研發生產類企業。

(四)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針對急缺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的進口訴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支援湖北及參與疫情防治的本市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及定期壽險保障。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五)支持重點防疫物資供銷企業擴產增能、增加進口。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給予技術改造補貼,對被徵用企業為生產防疫物資實施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入50%-80%的財政補貼。對應急徵用企業生產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資所形成生產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給予全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對企業因政府徵用或指定生產而產生的剩餘物資,企業繼續銷售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通過政府儲備和包銷予以解決;對進口醫用物資經統籌調配後仍有剩餘的,按照規定程序納入市級物資儲備;對指定采購品種和數量的進口民用防控物資,企業繼續銷售後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程序研究納入市級儲備商品。

(六)對進口防疫物資實行稅收優惠。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對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七)建立進口防疫物資快速通關綠色通道。開通進口防疫物資受理專窗和綠色通道,主要進口口岸實現7*24小時全時通關。綜合運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等作業模式,對確需查驗的防疫物資優先安排查驗,隨到隨驗,快速驗放。對免稅進口防疫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後補相關證明。

(八)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製攻關。組織實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專項,通過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科技創新計劃專項資金等渠道給予支持,推動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快速形成有效產能並投入應用。

二、切實為各類企業減輕負擔

(九)減免企業房屋租金。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延期申報納稅。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十一)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准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二)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十三)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視其受疫情影響程度和實際繳納費額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三、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十四)多途徑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浦發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25個基點,鼓勵其他在滬金融機構參照執行。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便利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供應等相關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市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台,通過績效考核調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

(十五)加大對流動資金困難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大對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信貸支持,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加快建立線上續貸機制。如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可合理調整有關貸款分類評級標准。

(十六)加強融資擔保支持。進一步發揮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確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比上年度增加30億元以上。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新申請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0.5%/年,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

四、著力做好援企穩崗工作

(十七)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十八)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十九)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二十)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十一)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根據醫保基金收支狀況,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2020年暫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

(二十二)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五、有序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二十三)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工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所需,加強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供應。依託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發揮好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機構作用,通過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多種方式加強企業對接,切實幫助企業復產復工。

(二十四)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力度。在企業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備和風險評估基礎上,引導企業優先安排疫情平穩地區員工迴流就業。促進就業供需對接,搭建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平台,依託微信、網路、視頻等渠道開展各類線上招聘活動,暢通企業間對接通道,幫助企業緩解招工難矛盾。

(二十五)培育支持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企業發展。加快培育網路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在線服務、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網路診療、原創新葯、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等健康產業,支持一批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支持電信運營企業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免費提供6個月以上的雲視頻會議等雲上辦公服務。

六、優化為企服務營商環境

(二十六)優化企業服務機制。積極發揮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便企服務作用,強化市民主頁和企業專屬網頁功能,擴大「隨申辦」超級應用服務覆蓋面,依託市「企業服務雲」打通政策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快推進一批不見面審批事項落地。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開通中小外貿企業服務專窗,便利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不見面辦理通關、物流、金融等一攬子進出口業務。進一步發揮市服務企業聯席會議作用,及時回應和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投融資中的堵點和痛點問題。

(二十七)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企業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上海市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二十八)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採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事項。就不可抗力免責等防疫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企事業提供指導建議。對於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咨詢、指引、調解服務。

國家有其他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執行。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制定發布本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各區政府可結合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本政策措施執行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來源:上海發布

Ⅲ 上海銀保監局出台18條舉措,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為進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恢復生產金融服務工作的質效,上海銀保監局推出18條舉措,包括:保障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滿足防控疫情企業的資金需求;不抽貸、斷貸、壓貸,做到應續盡續;鼓勵銀行減免利息等。詳↓

加強領導 主動作為

(一)以黨建為引領,主動擔當作為。在滬中資銀行保險機構要以黨建為引領,發揮好金融系統各級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激發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主動作為,高質量做好支持企業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服務工作。

(二)改進績效考核,完善疫情防控金融服務體系。在滬銀行保險機構在關鍵時期要識大體、勇擔當,深刻認識金融與實體經濟、金融與百姓民生的魚水關系,積極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法人機構要主動與主要股東進行溝通,分支機構要主動與上級單位聯系,改進績效考核體系,對疫情相關業務在內部定價方面進行傾斜支持,適當降低利潤考核比重和預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會責任承擔等非盈利指標在績效考核中的比重。同時,根據近年來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的良好經營情況,對利潤分配、各類撥備運用政策進行調整,積極應對疫情對本單位經營管理帶來的不利影響。

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三)保障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在滬銀行業機構要准確評估疫情對企業經營管理帶來的影響,多措並舉,推動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合理增長,確保全年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低0.5個百分點。

(四)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滿足防控疫情企業的資金需求。在滬銀行業機構要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有充足的信貸資源投向防疫企業與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對於受疫情影響資金需求擴大的存量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要主動增加授信額度,不強制要求額外提供新資料,不強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隨時提款,滿足企業的臨時資金需要。

(五)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提高防控疫情企業的金融服務質量。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細致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主動對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融資需求,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對於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各項業務應簡化內部業務流程,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業務辦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擴大生產能力,確保政策盡快落地見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的人群、企業和地區。

(六)利用好各類專項政策,積極支持防控疫情重點企業。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在滬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將所籌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對於在金融租賃公司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鼓勵予以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提供醫療設備租賃優惠金融服務。

(七)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針對急缺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的進口需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支援湖北及參與疫情防治的本市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及定期壽險保障。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八)不抽貸、斷貸、壓貸,做到應續盡續。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流動資金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且近期有貸款到期的企業,精準施策,主動與客戶協商具體的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提前做好續貸安排,充分運用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2020年6月30日前貸款到期但受疫情影響較大難以按期還款的客戶主動進行續貸,續貸期限不超過一年。

(九)鼓勵銀行減免利息。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圍內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體減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應的細則。對於受疫情影響嚴重但仍然按期還貸還息企業可在後續信貸業務辦理中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間的政策寬限期(可視疫情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在政策寬限期期間,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企業暫時無法正常歸還到期貸款而發生逾期的,不計罰息及復利,不影響客戶徵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不強制要求此類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貸款歸為不良。

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

(十一)暫緩受疫情影響困難人員的還款。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十二)加快對受疫情影響的客戶理賠服務。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保險機構應主動開設綠色通道,簡易理賠流程,第一時間賠付患病群眾,加大對一線醫護人員的金融資源傾斜。

優化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效能

(十三)創新「百行進萬企」活動方式,實施精準服務。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創新方式方法,通過電話、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持續開展「百行進萬企」活動,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對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

(十四)推廣線上業務辦理,大力發展數字普惠。各機構應大力推廣線上業務,包括業務辦理的申請、審批、簽約、提還款等,最大限度減少小微企業線下接觸頻率。積極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市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台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大力發展數字普惠業務,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降低融資成本。

(十五)積極加強與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合作。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在滬銀行業機構要積極與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合作,推廣無還本續貸。積極關注各區出台的優惠政策,用好用足各項補貼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加強監測監督

(十六)銀行保險機構內部監測監督。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對疫情期間的業務運營和政策落實情況建立監測監督機制,對於違反相關規定,未能盡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內部問責。

(十七)落實免責制度。轄內各法人機構應當制定特殊時期免責制度或免責行為清單,各分支機構應加大對基層網點機構的業務指導,明確特殊時期的報告請示流程;要積極向總行(司)爭取特殊時期各類免責政策,明確免責情形,充分發揮一線業務人員和授信審查審批人員的工作主動性,解決其後顧之憂。

(十八)監管部門監測監督。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將疫情期間的業務開展情況、績效考核改進、信貸計劃單列和盡職免責情況、續貸情況、減免利息情況、客戶信用修復情況及其他政策落實情況報告監管部門,具體報送要求另行通知。監管部門將對各機構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並視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資料:上海銀保監局

Ⅳ 上海銀行不減免罰息怎麼辦

可以去跟銀行協商處理。
前段時間上海銀保監局下發通知,通過鼓勵銀行減免利息和強化保險保障作用支持企業發展,請問這兩項工作目前進展情況如何?疫情對外貿企業也造成了很大影響,有什麼措施支持外貿企業恢復生產李虎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上海銀保監局認真落實中國銀保監會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要求,指導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為企業全面復工復產復市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在鼓勵銀行減免利息方面,上海銀保監局鼓勵在滬銀行機構制定相關細則,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和個人貸款減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從而減輕其資金成本負擔。截至3月15日,在滬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減免利息金額1776.4萬元,涉及企業戶數1808戶;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個人延遲還款金額528.5億元,涉及人數270萬人。在創新保險產品供給方面,上海銀保監局指導在滬保險機構通過擴展保險責任、加大對生物醫葯保險保障、擴展生物醫葯產業保險試點等形式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風險保障。截至3月15日,上海地區有36家財險公司對產品責任進行了擴展,涉及2508萬件保單,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類客戶累計賠付271家,賠付金額861.95萬元。52家人身保險機構銷售新冠肺炎保險產品756個,銷售數量共計73.16萬件,累計保費4.97億元。12家人身保險機構對新冠肺炎客戶進行了理賠,賠付52人次,賠付金額累計1149萬元。近期,我們還會同上海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門共同制定上海市復工復產疫情防護綜合保險方案,指導太保產險上海分公司推出專項保險產品,重點為建築施工、家庭服務、美發美容和餐飲烹飪4個行業外來務工人員返滬復工面臨的新冠肺炎感染風險提供保障,以解決返滬復工人員的後顧之憂。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企業,我們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外貿企業共渡難關,一方面,指導相關銀行機構制定專項方案,提供專項信貸規模,重點滿足核心企業融資需求,推動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紓困。同時,優化信用證業務服務,覆蓋企業制單結算到貿易融資全流程,提升業務辦理效率。另一方面,支持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商業銀行與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加強保單融資合作,發揮分險增信的貿易融資促進作用,將重點支持范圍從年出口5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擴大到3000萬美元(含)以下。

Ⅳ 上海疫情企業補貼政策2022標准

(一)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本市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後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二)加大創業扶持政策力度。積極引導和鼓勵市、區兩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以減免或緩交房租的方式,支持在孵創業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對已發放的創業組織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因受疫情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向經辦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並可繼續享受貼息支持。
(三)強化就業見習政策保障。在本市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的學員,因政府實施疫情排查和隔離管控等措施導致缺勤的,其缺勤天數可視作正常見習出勤天數。對因疫情影響導致見習暫時中斷的,見習期限及生活費、帶教費補貼期限順延。就業見習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與見習學員簽訂勞動合同且見習期未滿的,給予就業見習基地剩餘期限帶教費補貼。
(四)支持共享用工模式。支持用人單位採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決用人單位短期就業結構性矛盾。搭建企業間共享用工調劑平台,對行業相近、崗位相似的企業,幫助和指導建立企業間用工調劑制度,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對疫情期間與其他企業共享用工的,可繼續享受相應就業補貼扶持。
(五)全面強化就業服務。依託本市公共招聘平台,多措並舉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精準就業服務,高效促進人崗匹配。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開展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優化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對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建立就業服務專員「一對一」工作機制,協助企業解決員工招聘、用工調劑、技能培訓、勞動關系等問題。
(六)加大線上職業培訓補貼力度。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對本單位實際用工的從業人員開展的與本單位主營業務相關的各類線上職業培訓,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線上職業培訓補貼,2022年每人可享受的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
政府對企業的補貼政策
1、核酸檢測以及防疫消殺費用補貼
2、穩崗返工補貼
3、企業成本補貼
4、創業補貼四個方面。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Ⅵ 浦東、長寧、普陀、閔行出台新政,進一步為中小企業減負!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今天市政府公布28條綜合政策舉措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浦東新區、長寧區、普陀區、閔行區今天也公布了進一步為企業減負、共抗疫情的政策。新政包含15項具體舉措,涵蓋金融幫扶、減輕企業負擔、實施援企穩崗、扶持產業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等多個領域。詳↓

此前已經發布了嘉定、靜安、楊浦寶山、奉賢 黃浦、青浦的政策。

浦東新區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高企業融資便利

引導各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採用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延長貸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影響。努力實現2020年新區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同比顯著增長。

2、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擴大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蓋范圍,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發生的政策性擔保貸款,經認定後,全額補貼擔保費用。

3、鼓勵銀行發放貸款

政策性融資擔保合作銀行向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發放貸款,經認定,在浦東新區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對銀行業務補貼予以雙倍獎勵,並按其貸款規模雙倍計算給予獎勵。

二、降低企業運營成本

4、減免企業房租

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鼓勵區屬國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

5、加大雙創企業房租補貼

對租賃非國資經營用房的創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業加速器內的小微企業,給予2個月房租補貼。

6、加快產業扶持政策兌現

提前兌現符合條件的浦東新區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享受的產業扶持政策,用於緩解疫情期間企業資金壓力。為符合浦東新區產業導向的相關企業,提供相關政策支持。

7、開展貼息支持

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市生產能力應急徵用企業和保障企業在疫情期間獲得的金融機構貸款,給予最高100%貼息支持。

8、支持技術改造升級

對引進關鍵技術和設備的小微企業,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入20%補貼。對疫情期間為提供應急物資生產和保障所開展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在市支持項目之外,浦東新區再認定一批重點項目,給予總投入50%-80%補貼。

9、支持研發成本降低

支持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檢驗檢測認證、科技咨詢、技術轉移活動,以浦東新區科技創新券形式給予40%補貼,其中對市生產能力應急徵用企業和保障企業給予100%補貼。支持防疫產品研製攻關,優先給予浦東新區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發揮浦東新區國資科創母基金、產業創新中心專項資金等功能性基金功能,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葯品研發生產企業。

10、支持人工智慧項目應用

支持企業利用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工業互聯網等技術,在醫療、物流配送、疫情管理、在線教育、工業生產、企業服務等領域開展創新應用項目。在疫情期間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按項目總經費的60%給予資助,最高300萬元。

11、積極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

12、全力落實培訓費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參照執行。

三、優化企業服務

13、優化納稅服務

及時掌握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面臨的困難,精準宣傳並引導納稅人選擇非接觸式納稅服務。推出「不出門、網上辦」居家便民辦稅系列信息,通過微信企業號精準推送,引導納稅人使用電子稅務局遠程辦理發票申領、即征即退、報稅清卡等涉稅事項。

14、持續加強金融服務

鼓勵和支持相關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和間接融資渠道,加大對浦東新區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投資、信貸、保險和上市服務支持力度,建立綠色通道,優化流程,適當降低貸款利率和減免相關費用。依託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協調基地成員單位通過在線服務、遠程服務等形式,對企業融資需求進行精準匹配,促進企業平穩發展。

15、積極提供法律救助

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浦東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對中小微企業因疫情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積極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16、實施遠程政務服務

全面實施「遠程身份核驗」,全力推進涉企事項「全程網上辦理」,真正實現企業足不出戶辦成事。

17、加大企業用工服務

組織開展網上招聘專項活動,對企業的緊缺崗位優先發布用工信息,企業和求職者通過互聯網實現供需對接。同時通過本地挖潛、餘缺調劑,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18、強化信用服務保障

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將其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區信用信息平台。

本實施措施執行期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中央、上海市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浦東新區遵照執行。

長寧區

一、加強金融幫扶

1、幫助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發展前景較好的區重點特色產業相關企業盡快放貸,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並適當下調貸款利率。
2、加大企業專項貼費、貼息扶持力度。擴大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對受疫情沖擊嚴重的中小企業,提前全額補貼融資擔保費。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給予無還本續貸和展期的,按照相關政策可繼續享受貼費等。落實財政部的相關政策規定,支持並指導經認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葯產品、醫用器材企業,按規定程序申請貼息支持。
3、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經營、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疫情期間在區內各銀行機構的小微貸款發生逾期的,可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經各銀行機構認定後,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支持和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進行專門服務,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辟綠色快速通道。
二、減輕企業負擔
4、實施房租減免政策。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符合條件的相關中小企業,實行3個月租金減半;並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鼓勵集體資產經營用房參照執行。鼓勵各類市場運營主體主動為租戶減免部分租金,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減免;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樓宇載體、文創園區、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市區創新平台評選、區樓宇園區支持等相關政策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對創業型企業的租金補貼按一季度和後三季度分期撥付。
5、優化退稅服務。對參與疫情防護的葯品、醫療器械生產銷售運輸等企業,經認定,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優先予以政策支持。
6、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
7、積極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及相關稅費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申請減免相關稅費。落實公益捐贈相關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三、實施援企穩崗
8、多措並舉減輕企業人力成本。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保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繳即可。及時落實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政策。
9、加強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確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法律政策解釋,積極協調解決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的各類勞資糾紛。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台發揮作用。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問題。
四、扶持產業發展
10、加快兌現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享受區內扶持政策的企業,對已完成項目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爭取一季度兌付;對受疫情影響,到期未完成項目,允許企業適當延期。對有明確政策標准、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各類專項扶持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對相關行業受影響情況的調查研究,堅持精準扶持。暫按一定比例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11、積極培育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加快培育網路診療、網路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支持一批擁有核心技術、用戶流量、商業模式的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鼓勵區域內企業、研發機構等研發提供疫情防控相關技術、產品,在市區各類專項資金扶持中給予優先考慮。
12、加強外貿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的外貿型企業,加大與海關、市商務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動通關便利化,幫助企業應對各類風險和通關結匯順利進行。對企業因疫情面臨的國際貿易合同違約風險,指導企業通過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以減少損失。對具有重要海外訂單的企業,積極幫助協調解決供應鏈等方面問題。在市級部門指導下,加大貿易糾紛法律援助力度,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對企業新簽立的訂單提供咨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
五、優化營商環境
13、搭建平台推動企業合作互助。為企業牽線搭橋、構建平台,促進餐飲、旅遊、購物等領域企業與平台型企業等建立合作互助關系。支持承擔國家及市防疫保障任務的區重點特色產業企業,通過區媒體平台宣傳推廣。
14、發揮「一網通辦」平台便企服務作用。有關開辦企業、證照辦理、涉稅繳費、勞動關系等涉企業務,鼓勵通過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非接觸式」等途徑操作,減少前往實體服務場所次數,降低感染風險。依託長寧互聯網審判庭,開展網上立案、在線調解、在線審判,提供互聯網司法保障和服務。
15、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確因疫情影響而導致的不能按時納稅申報等情形,不予行政處罰。與區域金融機構合作,合理協調對受到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按時還款的企業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快速處理疫情期間企業信用修復申請。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企業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國家、上海市出台的相關支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相關政策口徑由區發改委會同區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普陀區

1、減免企業房租

對中小企業承租區屬國有企業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提供2個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滿後可視情再給予一定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社會物業減免房租,對在疫情期間減免中小企業租金的樓宇園區、創業基地、孵化器等各類物業業主,優先給予區內相關政策扶持。

2、減輕企業人力成本

在疫情期間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申請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可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區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可申請實際培訓費用95%的補貼。

3、穩定企業勞動關系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納入勞動保障監察重點監管服務范圍,及時給予政策輔導等服務,同時引導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加大職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職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疇。

4、加大人才住房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本區中小企業,提供總計1000個短期租房補貼專用額度,幫助中小企業留住核心人才。補貼標准為800元/人/月,補貼期限為三個月。

5、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對受疫情影響,按期繳納稅款發生困難的中小企業,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仍有困難的,可依法辦理進一步延期手續。

6、減免稅收

疫情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疫情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7、鼓勵加大信貸支持

鼓勵區域內銀行等金融機構及組織,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適當提高信貸額度、給予利率優惠等,加大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視情況可幫助協商採取延期還款、減免息費、徵信保護、無還本續貸、中長期信貸重組等措施,以緩解中小企業流動性困難。

8、鼓勵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及組織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企業需求,在擔保方式、額度、期限、信貸流程等方面進行差異化創新。對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的貸款審批、匯款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並加大線上產品研發投放,充分利用線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務便利性。

9、給予政策性擔保貸款財政支持

加強與市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擔保中心」)的對接聯動,積極爭取加大對本區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對企業通過市擔保中心擔保獲得的貸款,區級財政給予擔保費用全額補貼並提前兌現;在原政策基礎上,對基準利率以內部分給予50%貼息。

10、加快兌付政策性扶持資金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今年一季度兌付2019年政策性扶持資金的基礎上,可繼續申請先行兌付2020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資金,以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依託「3+5+X」產業政策體系,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申請各級各類扶持政策。對本區中小企業研發提供疫情防控、遠程辦公等技術、產品,為社會應用提供示範、支撐,經認定的,優先給予相關專項扶持。加大區科技服務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

11、強化聯系服務企業

發揮區領導聯系服務企業機制、街道企業服務中心等作用,加強區領導及各委辦局、街鎮領導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以「四到」「三心」服務標准,協調解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產生的問題,及時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積極爭取市級相關部門支持,為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協調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

12、優化企業服務環境

加大「一網通辦」服務力度,推廣「不見面」全程電子化登記,推進審批事項「全程網辦」。開展線上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對於企業急需的各類人力資源需求,提供線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務。對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專項資金、技術進出口、軟體出口等業務辦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通道。積極開展線上線下法律咨詢服務,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中央、本市進一步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適用的中小企業,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本措施由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閔行區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以及其他有關企業(以下簡稱「上述企業」)。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中小微企業還貸發生困難的,鼓勵和協調駐區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快辦理無還本續貸,續貸展期期限原則上不低於上輪貸款期限的50%;鼓勵各駐區銀行機構對經認定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執行利率不高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

2.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發揮商業銀行融資「主力軍」和「主渠道」作用,落實由10家駐區國有、股份制等銀行組成首批10億元「防疫緊急紓困融資額度」,全力支持上述企業疫情防控及恢復生產融資需求,經認定後,貸款利率執行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礎上,按照實際貸款利率給予上述企業20%的利息補貼,補貼期6個月。對區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上述企業,發放利率低於10%(含)的貸款業務,按實際貸款期限給予小額貸款公司5%的利率補貼;對獲得政策性擔保貸款或履約保證保險貸款的上述企業,實行擔保費100%全額補貼,對受疫情沖擊嚴重的上述企業,提前全額補貼保費。

(二)減輕企業負擔

3.減免企業租金。對上述企業承租本區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房租,到期後視情再做調整,各街鎮(莘庄工業區)集體性經營用房可參照執行。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區、各街鎮(莘庄工業區)視情予以補貼。

4.加大企業員工安居保障力度。對符合「春申人才計劃」人才安居補貼政策的企業,其享受租房補貼名額擴大到200%。對符合我區「4+4」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新增1000個租房補貼專用額度。

(三)加大財政扶持

5.加大企業穩崗補貼力度。對符合本市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要求的企業,在市返還50%的基礎上,剩餘部分區財政再補貼50%。

6.突出貢獻專項補貼。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我區疫情防控及保供穩價工作做出積極貢獻的企業,經認定予以上限150萬元的補貼。

7.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製攻關。對推進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的項目,優先審批,優先支持,經認定予以上限100萬元的獎勵。

8.加快兌現財政專項扶持資金。對符合各類政策要求的上述企業,在一季度內優先予以兌現相關財政扶持資金。

(四)優化企業服務

9.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區各單位形成服務企業工作合力,對復工企業加強防控措施的指導,幫助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協調其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防控物資保障、勞資和貿易糾紛等問題。對外貿訂單受到影響的企業,協助開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書。對疫情期間遇到特殊困難的企業,進行專題研究予以支持。

10.加強對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對企業陸續復工期間臨時增加用工的,搭建企業間供需溝通平台,實現短期內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做好勞動關系指導協調。

閔行區將繼續優化行政審批,加大「一網通辦」力度,規范行政執法。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4月30日前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申請。如本政策發布之後中央、市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級政策執行。

本意見由區經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資料:浦東新區新聞辦、長寧區新聞辦、普陀區新聞辦、閔行區新聞辦

來源:上海發布

Ⅶ 疫情期間銀行免息政策

2月1日,中國人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知指出:金融機構需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
1、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2、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加強對疫情防控相關人員的服務保障。
3、凡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確診患者和疑似人員及其配偶,疫情期間在工行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的,不計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
4、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疫情期間在中國建設銀行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發生逾期的,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
交行特調整個人消費貸款還款政策,對於參與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確診患者、疑似人員、隔離人員(包括隔離觀察人員)及其配偶,可向交行申請延長還款寬限期,疫情期間在交行的個人消費貸款欠款,如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不計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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