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交的公積金可以還外地的貸款嗎
可以。但是不能用上海公積金貸款,只能等外地買房之後,攜帶房產證和發票到上海的公積金以現金的方式提取出來。但是,有期限的。就是拿到產證的6個月之內。
上海市支持全國范圍內的公積金異地貸款,但是支持上海市的公積金異地購房貸款的城市很有限,主要有以下:
(1)上海公積金還外地貸款條款擴展閱讀: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1)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
(2)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4)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5)非滬籍職工調離上海時。
(6)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網路
Ⅱ 上海公積金可以還外地房貸嗎
不可以。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 上海公積金的提取條件之一:非合作銀行提取還貸提取公積金,其申請范圍是購買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無住房公積金債務、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且已在未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 擔保貸款 業務委託合作協議》的商業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主貸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
(2)上海公積金還外地貸款條款擴展閱讀:
目前上海全市范圍內還沒有接到正式實施異地貸款的文件。若您在上海繳納住房公積金,想在外地購房,並想在當地貸款,需要咨詢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如當地需要提供您在上海繳存公積金的證明,上海公積金中心可以為您開具《繳存證明》。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Ⅲ 上海的公積金可以還異地的房貸嗎
法律分析:上海公積金是可以異地還房貸的。但是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上海公積金異地還房貸還處於試點階段,首批兩個試點城市為蘇州市吳江區以及嘉興市嘉善縣。規定表示,在上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上海無自有住房,於蘇州市吳江區、嘉興市嘉善縣兩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並在當地互的住房貸款,是可以申請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償還異地住房貸款的。
總的來說,上海公積金異地還房貸現在仍然在試點階段,只有規定的兩個試點城市可以使用上海公積金來異地償還房貸,其他城市還不能適用該政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在上海買的公積金能還異地的房貸嗎
可以的。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Ⅳ 上海的公積金可以還異地的房貸嗎
法律分析:上海公積金是可以異地還房貸的。但是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上海公積金異地還房貸還處於試點階段,首批兩個試點城市為蘇州市吳江區以及嘉興市嘉善縣。規定表示,在上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上海無自有住房,於蘇州市吳江區、嘉興市嘉善縣兩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並在當地互的住房貸款,是可以申請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償還異地住房貸款的。
總的來說,上海公積金異地還房貸現在仍然在試點階段,只有規定的兩個試點城市可以使用上海公積金來異地償還房貸,其他城市還不能適用該政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Ⅵ 上海試點公積金異地還房貸,滿足哪些條件即可異地還房貸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因此現在對於社會上的很多事情而言,也都是越來越方便了,相信大家在網上也是看到了上海試點公積金異地還房貸的這件事情,所以很多人就會產生這樣的疑問,就是滿足哪些條件既可以異地還貸款呢?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我們在網上就可以了解到。比如說在這個地方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以及在這個地方購買有住房的人都是可以獲得這個權利的,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
因此我們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們也可以更多的去關注這方面的問題,對於每一個人而言,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們的生活也越來越便利了,同時這也可以大大的提高了我們班是的效率,所以我們應該要不斷地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更好的去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以上就是我總結的一些對於這一問題的相關看法。
Ⅶ 上海市公積金異地償還貸款的條件
您好!
一、提高實際貸款額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推行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本息業務。
二、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同一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籌使用貸款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貸款資金不足時,應允許繳存職工向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
三、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
四、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具體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另行制定。
五、簡化業務審批要件。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
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優化內部人員配置,增加網點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向網點工作人員傾斜。要充分利用受託銀行業務網點優勢,方便繳存職工就近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手續。
七、加快改造升級信息系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根據政策調整和流程優化的需要,加快改造升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集12329服務熱線、簡訊、微信、手機APP、網上業務大廳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推進辦理網上業務,為繳存職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八、建立考核問責制度。各級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考核,將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佔有率作為重要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要通報設區城市人民政府,並作為考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重要參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佔有率低的城市,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
公積金異地貸款流程:
從具體分工來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記者注)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託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
那麼,個人該如何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
按照要求,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至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
望採納,謝謝
Ⅷ 上海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根據規定上海公積金是不可以在外地貸款買房的,只能在公積金所在地辦理購房貸款。若是想要使用上海公積金來買房,就需要辦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手續才可以。通常是在外地購房並且拿到產權證的半年之內,憑借房子的產權證及身份證去提取上海公積金個人賬戶內的余額,用來償還異地購房的貸款。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在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本市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外省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外省市申請的公積金貸款。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本市繳存職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或者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申請開具繳存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