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1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央行上海總部與上海銀監會聯合發布上海樓市個人住房貸款調控政策,其中二套房利率上浮10%。文件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 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 買非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上述情況利率均按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一、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各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當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月平均工資。2021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1014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
二、繳存比例。(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21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三)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符合規定情形的企業,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三、月繳存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月繳存額上下限(具體見附表)。(一)2021年度月繳存額上限: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342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102元。(二)2021年度月繳存額下限: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48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
五、辦理注意事項: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度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各單位在完成2021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後可以選擇以下渠道及時辦理年度基數調整:1.單位可以從6月起登陸上海「一網通辦」平台「稅費綜合申報」欄目辦理申報,待月繳存上下限公布實施後完成調整,單位可以登錄平台查詢結果。單位在7月登陸平台辦理基數調整的,可以實時查詢結果。2.單位也可以從7月起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基數調整專欄辦理。30人以下無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還可以通過手機登陸基數調整專欄辦理。市公積金中心將與社保部門數據共享,企業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無需重復填寫職工月平均工資信息。單位完成年度基數調整後應當及時匯繳7月的住房公積金。在同一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單位因需要可以變更繳存比例。
⑵ 上海首套房貸款政策是什麼
上海首套房商業貸款政策,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
⑶ 上海首套房貸款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海首套房貸款政策:
1.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購買第一套住房,建築面積低於90平方米(含)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
2.商業貸款首付比例: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以居民家庭名義申請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時,首付比例不低於35%。
限制貸款的總體原則:認房又認貸,有貸款記錄,再次購房就是二套房,全國貸款記錄網上可查。
一、商業貸款。
(1)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本市無住房、無商業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商業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於35%。
(2)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70%。
二、公積金貸款。
(1)購買第一套房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
(2)第二套改良型購房,首付比例為普通商品房50%,非普通商品房70%,第二套普通商品房貸款利率上升10%;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個人貸款高限額下調10萬元。
(3)停止向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員工家庭發放貸款。
(4)借款人用公積金存款賬戶余額確定貸款額度的倍數由40倍降至30倍,補充公積金由20倍降至10倍。
(5)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還款能力的計算比例,將每月還款額降低到工資基數的40%以下。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⑷ 上海買房政策2022最新
上海買房貸款政策為首套房不低於35%。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套住房,也就是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沒有住房,並且沒有商業性的住房貨款記錄或者是公積金住房貨款記錄的居民,在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貨款時的首付款比例是大於等於百分之三十五。在上海市已經有一套住房的,或者是在本市沒有住房但是有過住房貸款的記錄的居民家庭,在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去購買普通自住房時,首付款比例是不低於百分之五十。
《上海買房貸款政策》
目前,大部分的城市商業貸款買房首付仍需3成,貸款期在5年以上的利率為6.55%;用公積金貸款的,首套房且房屋面積小於等於90平方米的家庭,貸款首付比例不能低於20%;首套且房屋面積大於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比例不能低於30%。
上海商業貸款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於35%,首套房利率最多打九折;2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於50%,利率上浮10%;而購買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則不能低於70%;利率上浮10%。
⑸ 2022上海首套房貸款新政策
貸款政策是中央銀行貸款指中央銀行對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中央銀行貸款具有一般貸款的基本特徵,但它作為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工具,又有特殊的職能和准則。中央銀行貸款同專業銀行對企業貸款一樣,都具有償還性、保證性、期限性和計收利息的基本特徵。銀行貸款政策首先應當明確銀行的發展戰略,包括開展業務應當遵循的原則、銀行希望開展業務的行業和區域、希望開展的業務品種和希望達到的業務開展的規模和速度。
在銀行的貸款政策文件中都開宗明義地指出,貸款業務的發展必須符合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並對銀行貸款業務開展的指導思想、發展領域等進行戰略性的規劃。貸款業務發展戰略,首先應明確銀行開展貸款業務須遵循的基本方針。在明確了銀行貸款應遵循的經營方針的基礎上,還必須根據需要和可能,確定銀行貸款發展的范圍(包括行業、地域和業務品種)、速度和規模。為了保證貸款業務操作過程的規范化,貸款政策必須明確規定貸款業務的工作規程。貸款工作規程是指貸款業務操作的規范。
一、貸款的規模和比率控制
1)貸款/存款比率。這一指標反映銀行資金運用於貸款的比重以及貸款能力的大小。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的這一比率不得超過75%。
2)貸款/資本比率。該比率反映銀行資本的盈利能力和銀行對貸款損失的承受能力。我國中央銀行根據《巴塞爾協議》規定的國際標准,確定商業銀行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3)單個企業貸款比率。該比率是指銀行給最大一家客戶或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占銀行資本金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的集中程度和風險狀況。我國中央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對最大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15%,最大十家客戶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金的50%。
4)中長期貸款比率。這是銀行發放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余額與一年期以上的各項存款余額的比率。它反映了銀行貸款總體的流動性情況,這一比率越高,流動性越差;反之,流動性越強。根據目前我國中央銀行的規定,這一比率必須低於120%。
二、貸款的擔保
1)明確擔保的方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人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留置以及定金;
2)規定抵押品的鑒定、評估方法和程序;
3)確定貸款與抵押品的價值的比率、貸款與質押品的比率;
4)確定擔保人的資格和還款的能力的評估方法與程序等等。
法律依據:
國務院2010年4月17日下發房貸新政,要求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即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購房者,採取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操作標准。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與此同時,部分銀行已經暫停了對「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放貸業務。
⑹ 2021上海首套房貸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1、政策出台背景:2020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並再次重申了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2、該政策會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以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
3、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上海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 各商業銀行要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要求。
第三條 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完善調查、審查手段。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過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渠道違規獲取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或者通過偽造首付款支付憑證方式套取銀行貸款。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願、還款能力,嚴格控制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貸支出與收入比、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多渠道核實借款人真實收入水平,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
第五條 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切實執行《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07〕359號)的相關要求,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利用貸款購買的商業用房應為已竣工驗收的房屋。
⑺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2022年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的規定: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審核 (一)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申請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況的借款申請人發放貸款: 1、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二、調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政策 認定為首套住房的,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保持不變。 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個人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有補充公積金的調整為100萬元(個人調整為50萬);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於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於70%。 三、調整計算公積金貸款的還款能力比例和存儲余額倍數。 本市計算公積金貸款還款能力的每月還本額占月工資基數比例調整為不超過40%;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存儲余額倍數調整為30倍,補充公積金的存儲余額倍數調整為10倍。 四、嚴格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和信用審查。 市公積金中心應要求各受託機構繼續嚴格對首付資金真實性審核,進一步加強對借款人家庭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審查。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借款人應從嚴審批貸款。尚未還清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不得辦理除還貸以外的其他公積金提取業務。 關於這些問題的資料,小編就整理到這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我國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們也期待可以幫助到更多的人。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到華律網獲取更多法律知識,也可以找律師進行專業法律咨詢。
⑻ 上海貸款新政策
法律分析:此前,央行上海總部確定,上海住房貸款利率從7月24日起調整。首套房貸利率,從4.65%調整為5%;二套房貸利率,從5.25%調整為5.7%。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