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公積金政策2016 在上海交公積金,在異地買房可以貸款嗎
如您在上海市繳納的公積金,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條件如下: 一.基本條件 借款申請人在申請貸款前六個月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包括時間和金額)即可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二.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 2016年11月29日起 註:借款人購房合同網簽時間在2016年11月28日(含)之前的按原有政策執行。 1、首套住房的認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包括沒有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情形。包括以下情況: (1)已婚借款人,婚前與父母共有房產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2)未婚借款人,與父母共有住房的,借款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3)借款人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仍認定為首套住房。 2、第二套公積金改善型住房兩類情況: (1)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住房、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2)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名下僅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計算范圍僅限於借款人家庭)不高於35.5平方米,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記錄。 註:與公積金購房貸款合並申請的大裝修貸款次數不計入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使用次數。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1)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借款人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借款人。 (3)共同借款申請人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名下已有2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作為共同借款人。 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含)執行以下政策: (1)首套住房的認定:對於名下無商業、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已結清商業、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執行公積金首套房貸款政策。 註:套數認定依據,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或借款人與其配偶婚前各自與父母共有1套產權住房,可認定為查詢到得住房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產。即借款人與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可不算套數,配偶與其父母婚前共有一套住房亦可不算套數,一個家庭極端情況可剔除兩套住房,與父母婚前共有的認定根據結婚證日期晚於產權證日期認定。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關系的,與其父母共有的產權房不超過1套,也可以認定為查詢到的住房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產。(套數認定下同) (2)公積金改善型二套認定:對於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家庭,且人均居住面積滿足低於35.1平米的要求,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可參照公積金首套房貸執行。 由於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請您辦理時詳詢貸款經辦機構。
⑵ 大連地區可以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嗎
大連異地貸款申請條件:
①借款人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並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滿90天,並自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
②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且該購買行為發生在一年以內。
③借款人未使用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首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④借款人無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或其他債務。
⑤借款人及其配偶有穩定收入及償還貸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且通過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無不良信用記錄。
⑥具有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有關手續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能夠辦理抵押。
⑦借款人、抵押人必須滿18周歲。
⑧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⑶ 上海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如果還在在上海工作,則不可以在外地使用上海繳納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如已經不在上海工作了,建議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業務申請所需材料,根據外省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提供。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函件後進行審核確認,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法律依據: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在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本市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外省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外省市申請的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 本市繳存職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或者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申請開具繳存使用證明。
⑷ 上海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上海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相關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貸款對象如下:
1、購買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樓盤,需要購房貸款的。
2、購買按規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3、購買房地產交易市場具有產權的二手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4、因在本市城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貸款的;
5、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經銀行認可的其他購房貸款項目。
按現行政策規定,基本公積金貸款每戶不超過10萬元或不超過帳戶儲存總額的15倍,補充公積金貸款每戶不超過3萬元或儲存余額的2倍。兩項公積金都繳存的職工,貸款最高額不超過13萬元。並且不超過總房價的80%,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購買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貸款額不超過總房價的50%,最長期限10年。但主貸人的貸款年限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5年。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⑸ 外地購房能否用上海公積金貸款嗎
您好,公積金買房可以異地用款。希望融聯偉業可以幫到你。
⑹ 大連的公積金可以去外地貸款買房么
可以的,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
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和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未婚人員未婚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單身的需提供單位婚姻證明(原件1 份);
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摺(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需印正反面)。
⑺ 外地有組合貸款未還清,在上海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您好,上海公積金只限制在本市范圍內,您是在大連進行組合貸款買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在外地,並不影響在上海使用公積金。因此不管您在外地是否有過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者有無還清,您都可以在上海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在滬名下無房且在本市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所購房屋即被認定為首套房。所以您在上海購置的房屋屬於您的首套房。
根據相關政策:如果您所購房屋面積≤90平,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20%;
如果您所購房屋面積>90平,最低首付比例不低於30%。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⑻ 大連的媽媽能不能給在上海的兒子用公積金貸款
不可以!首先,兒女買房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積金,僅本人夫妻雙方買房可用。其次,在大連繳納的公積金不可以跨省在上海使用,只有在上海市繳納的公積金才可以使用公積金在上海買房。
⑼ 上海的公積金可以還異地的房貸嗎
可以。
上海公積金是可以異地還房貸的。但是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上海公積金異地還房貸還處於試點階段,首批兩個試點城市為蘇州市吳江區以及嘉興市嘉善縣。規定表示,在上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上海無自有住房,於蘇州市吳江區、嘉興市嘉善縣兩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並在當地互的住房貸款,是可以申請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償還異地住房貸款的。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發展: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