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公司借給員工的無息借款,在報稅時是否代員工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由於員工個人並未實際取得所得,因此,企業的員工由於買房等個人原因向企業借款不支付利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政策主要有: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2. 公司與公司之間可以無息借款嗎
按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關聯企業間的業務往來與交易必須符合獨立企業間的往來與交易原則,否則稅務機關有權作納稅調整。關聯企業間若無息借款,稅務機關有權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徵收營業稅和所得稅。
3. 非關聯企業無息貸款,稅務局允許么是否要做納稅調整增加利息收入呢希望有親身經歷的指教一下。
非關聯方無償讓渡資金沒有納稅義務
關於無償將資金讓渡給他人使用的涉稅問題。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公司之間或個人與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無償借款),若沒有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不繳納營業稅。由於無償借款無收入體現,因此也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
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企業將閑置資金借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約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業以低於市場價格向其提供其他勞務或商品的行為,不能視為無償。只要出現企業間借款不收利息的情況,稅務機關就會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渠道。如果企業存在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無償獲得另一家企業的勞務或商品的情況,稅務機關就可以根據這一往來關系判定企業借款是「有償」行為,進而確定其計稅營業額。如確實無償,納稅人有義務證明自己「無償」借款理由的正當性。
關聯方讓渡資金需納稅調整
無償讓渡資金不涉及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前提是企業間不存在關聯關系,如果存在關聯關系,則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即若借貸雙方存在關聯關系,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關系之一:(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企業所得稅關聯企業調整,也存在著特例。《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借款,不支付利息,由於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不影響國家整體稅收利益,原則上不用進行調整。但如果關聯方存在稅率差,如利息收入方是高稅率,而利息扣除方為低稅率,不支付利息的話,則有可能引起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應進行調整。另外,需要明確的是,此種關聯方交易不做調整僅僅限定的是企業所得稅,而營業稅如果不符合獨立企業條件,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銀行借款無償讓渡他人支付利息不得扣除
關於企業咨詢的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他人使用的涉稅問題。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轉借他人,實質上是將企業獲得的利益轉贈他人的一種行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給另一家企業使用,所支付的利息與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
如果企業將銀行借款全部無償讓渡他人使用,且該筆銀行借款享受了財政貼息待遇,根據《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企業收到的財政貼息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向銀行支付的利息與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調增額度為向銀行支付的全部利息,而不是扣除財政貼息後的余額。
4. 對於商貿公司如何稅務籌劃
貿易行業已實現快速而穩定的發展格局,在其發展過程中,稅金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如果管理得當,合理利用稅務籌劃減稅降費,可為企業獲取更多流動資金,帶動企業穩定發展!
要明確的是合理合法稅務籌劃不等於偷稅漏稅,並且稅務籌劃是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盡量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商貿公司要稅務籌劃,需要考慮合法性、籌劃性、目的性,那具體如何落地實施呢?
像部分地區發展不均衡,很多區縣較為落後,基礎設施不完善,實體招商也很難招到商,於是推出總部經濟招商模式。意思就是只需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或者新機構進行業務分流資金結算,不需實體辦公,也不需改變現有的經營模式,就可以享受到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
(1) 通過在特殊園區內成立新公司,承接原日用百貨公司部分業務後在園區經營納稅>50萬,即可享受當地政府的增值稅扶持和所得稅扶持。
增值稅:獎勵地方財政留存的60%到85%,假如企業繳納增值稅1000萬,地方返還250萬-540萬到企業對公賬戶上。企業當月納稅,扶持獎勵次月到賬。(地方留存50%)
企業所得稅:獎勵地方財政留存的60%到85%,假如企業500萬的企業所得稅,地方返還120萬以上的現金返還,企業當月納稅,扶持獎勵次月到賬。(地方留存40%)
(2) 還可以在園區內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模式的工作室,享受核定徵收政策,綜合稅負僅3.16%。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申請核定徵收,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綜合稅率:0.5%-3.16%,核定以後不用進項發票和成本發票,且可以開專票進行抵扣,非常適合缺成本發票,進項發票的企業和個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望採納喔!
5. 合理的企業稅收籌劃方法有哪些
1、納稅人籌劃
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實質是對納稅人身份的合理界定或轉化,是納稅人承擔稅收負擔盡量減少或者降低到最小限度,或者是避免成為某稅種的納稅人。
2、計稅依據的籌劃
計稅依據是計算稅款的基本依據
3、稅率的籌劃
稅率籌劃是指通過降低適用稅率的方式來降低稅收負擔的籌劃方法
4、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國家或者地方政府為了支持某個行業或者針對某一特殊時期,經常出台一些包括減免稅在內的優惠性規定或者條款。
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
納稅大戶,可一事一議
5、稅負轉嫁的籌劃
納稅人會通過種種突進和方式將稅負部分或者全部轉移給他人,因此稅負轉嫁行為可視為市場主體之間的一種博弈行為。
6、遞延納稅
遞延納稅可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相當於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的資助,這給納稅人帶來的好處是不言而喻。
6. 企業間無償借款,沒有利息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呢
除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情形外,無息貸款均應視同銷售服務需要繳納增值稅。未收取利息的,應按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平計息,並繳納增值稅。
7. 企業之間可以簽訂無息貸款合同嗎稅務機關對無息貸款怎麼處理
企業之間可以簽訂無息貸款合同的,稅務機關對有息貸款管理有要求,不超過同期銀行的貸款利率;稅務機關對無息貸款管理一般沒有要求。
8. 企業之間無息借款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你好,一般分兩種情況
1、對非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需要按規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有償借貸行為,屬於符合(財稅〔2016〕36號)規定統借統還的條件的,允許免徵增值稅。
9. 無息貸款增值稅需要填寫減免稅申報表嗎
需要。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由於季度收入直接小於45萬元,減免增值稅及增值稅附加稅,不需要填寫免稅申報表。如果是季度收入超過45萬元,直接交稅。
10. 企業無償借款所得稅怎麼處理
在企業所得稅上,按照財稅(2009)121號文以及國稅函(2009)2號文的規定,只要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或者未造成境內關聯方間的稅收流失,也不要進行納稅調整。
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企業將閑置資金借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約定企業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業以低於市場價格向其提供其他勞務或商品的行為,不能視為無償。只要出現企業間借款不收利息的情況,稅務機關就會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渠道。如果企業存在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無償獲得另一家企業的勞務或商品的情況,稅務機關就可以根據這一往來關系判定企業借款是"有償"行為,進而確定其計稅營業額。
如確實無償,納稅人有義務證明自己"無償"借款理由的正當性。
問題的核心是,關聯企業之間存在"不合理商業安排"的條件,稅務機關有權對是否徵收營業稅作出分析和判斷。
企業所得稅調整依據注意點:《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三十條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做轉讓定價調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