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年前的貸款,現在銀行追債來了
銀行沒有銷戶口的權利,但有權利加入黑名單,還有把你告到法院的權利,銀行最終的辦法是把你告到法院,如果你真的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即便銀行勝訴,法院也沒有辦法執行
Ⅱ 十年前貸款兩萬元至今無能力嘗還怎麼辦
十年前貸款2萬元,至今無能力還款,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你跟貸款銀行協商處理。
不還貸款。
不還貸款,貸款到期後遲遲拖欠不還;手頭緊張一直還不上;東躲西藏欠債不還,以上這些行為申請人都是要承擔一定的後果的!
1、個人徵信收到影響
欠錢不還需要繳納罰息還僅僅是第一步,之後申請人的個人徵信還會收到影響。我們都知道現在十分重視信用體系的建設,正在大力構建信用,各個地區、部門、領域的信用信息體系都在逐步落實之中,各項懲戒與激勵措施也都在不斷完善和提升,個人信用在日後的生活中將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如果申請人還不上貸款,那麼在申請人的個人徵信報告上將留下信用「污點」,日後再想申請貸款、信用卡將處處受阻。另外,一些朋友認為找一些不上徵信的小貸公司辦理貸款不就好了,這樣自己的徵信別人也查詢不到,對於有這種想法的朋友,我想說想的太當然。
現在很多金融機構都接入了第三方徵信公司的數據,申請人在其他平台的借貸數據、購物數據、信用卡還款數據等等信息都能輕而易舉的被調取出來,一旦登上小貸公司的共享「黑名單」體系,那麼只要一家拒貸,家家都會拒貸,日後再想貸款就不可能了。
2、 受到頻繁的催收
貸款催收有三部曲:簡訊、電話、上門。前期欠款時,小貸公司的業務員會通過簡訊或電話的形式好心提醒你:應該還錢了。但是到了後期,如果小貸公司一再提醒你、催促你還錢,申請人仍然無動於衷,那麼他們可能會採取簡訊群發的形式,讓申請人的親朋好友都知道你在外面借了錢並且始終未還,讓申請人的聲譽受到損害。
另外,在貸款時有些小貸公司會讓借款人在填寫貸款資料時至少填寫幾個關系比較親近的聯系人,比如申請人的父母、親屬、朋友、同事等,有些需要申請人授權讀取手機通訊錄和運營商網上營業廳的通信記錄。當申請人還不上錢時不但你有可能會遭到「電話轟炸」,就連申請人身邊的家人朋友也有可能會收到騷擾,這將嚴重擾亂你和你家人的生活。
3. 產生罰息和違約金
無論申請人是在哪家申請的小額貸款,都會與借款機構簽訂相應的借款合同,既然簽訂了合同,當然要按照合同辦事,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一旦合同到期後,申請人欠錢不還,那麼首先申請人遭遇到的就是罰息,並且有些機構還會按照合同內容收取一定的違約金,如果申請人還是一直都不還錢的話,那麼隨著時間的推移,申請人的罰息將越來越多,日後申請人還款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
除此之外,如果申請人還是不還錢,那麼催收人員有可能會上門進行催收,到你工作的公司進行討債,這樣一來申請人的工作飯碗有可能不保,得不償失!
另外,如果催收時申請人的態度十分惡劣,做出一些辱罵毆打催收員等無賴的行為,那麼你就斷送了與小貸公司之間商量的餘地,將自己逼近了死胡同!所以欠錢不還時申請人也要擺正自己的態度,積極與小貸公司協商解決問題,這樣還有可能獲得寬限期。
4. 受到法院起訴
經過一系列的催收活動後,如果金融機構發現始終催收無果,那麼他們可能會到法院提起訴訟,採用法律手段來討回貸款,在這期間申請人可能會收到法院發出的催款函、執行文書等,一旦法院宣判完畢,那麼即使申請人不願意,也必須要執行還款裁決,否則法院會查詢申請人的財產,或對其進行凍結扣押、或依法查封、或進行拍賣,總之,會用申請人所有的財產來償還欠款。
5. 情節嚴重可能坐牢
通常來說,欠錢不還這類事情屬於民事糾紛,但如果在法院執行判決下達後,借款人拒不執行裁決,堅決抵死不認,充當老賴,那就另當別論了,法院會追究刑事,情節嚴重的很有可能會坐牢,如果事情演變到這個地步,那就悲劇了。
不過總得來說,只有惡意欠款才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非惡意欠款是不會涉及到坐牢這個程度的。不過,對於借款人來說,欠錢不還不但對自己沒有好處,而且還會連累到自己的家人朋友,實在是一件不值得的是,作為借款人還是按照自己的經濟收入與還款能力去借錢吧。
Ⅲ 十多年前貸款未還清,但銀行一直未催債,現在突然來討,並且數額倍增,想問:銀行在此事中有無什麼責任
貸款逾期之後是可以數額倍增的。信用卡逾期會有什麼後果
逾期如果程度達到十分嚴重的狀態,那麼就會構成惡意透支,將會被以信用卡詐騙罪定奪。量刑標准將會依照我們惡意透支的金額來執行,分別有5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信用卡如果兩年內逾期超6次,那麼就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短暫的不小心逾期一兩次可能還會有挽救的可能,但要是我們在兩年內出現連三累六的逾期情況,那麼我們公積金貸款就與我們無緣了。因為一般銀行或者公積金在辦理信貸業務時,主要依據貸款人最近2年的信用記錄。所以那些要想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消費時,一定要按時還款
逾期如果不是很嚴重的話,那麼理論上來講我們還是能夠辦理銀行貸款業務的。很多想要貸款買房的持卡人出現過逾期情況,徵信也就有了不良記錄。這種情況申請商業貸款的話,因為你的徵信問題,大多數銀行會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最低再給你上調10%。顯然你的買房成本將會大大增加,如果我們逾期次數多且嚴重,那麼你就會被銀行直接拒貸。所以在使用信用卡的時候,考慮到我們未來還有購房的打算,一定不要出現逾期的情況。
(3)農行追討十年前的二萬貸款擴展閱讀
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月月供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每月應還利息=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序號-1)〕÷〔(1+月利率)^還款月數-1〕
每月應還本金=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序號-1)÷〔(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總利息=還款月數×每月月供額-貸款本金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月月供額=(貸款本金÷還款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每月應還本金=貸款本金÷還款月數
每月應還利息=剩餘本金×月利率=(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每月月供遞減額=每月應還本金×月利率=貸款本金÷還款月數×月利率
總利息=〔(總貸款額÷還款月數+總貸款額×月利率)+總貸款額÷還款月數×(1+月利率)〕÷2×還款月數-總貸款額
月利率=年利率÷12 15^4=15×15×15×15(15的4次方,即4個15相乘的意思)
Ⅳ 十年前的貸款 沒補辦手續 沒交利息 也沒有人催過 這個錢應該還嗎
十年前的貸款,沒補辦手續,沒交利息,也沒有人催過:
照你的描述,你這筆貸款當年銀行不知出了什麼紕漏,一直沒有向你催還款。
事過十年,也許銀行已把十年前這筆貸款早就作壞賬處理了,但即使這樣,銀行仍有這筆貸款的記錄,你仍是債務人,仍有被追討、甚至被列入徵信記錄。
還有另一個可能,就是銀行徹底弄丟了你貸款的記錄(這幾乎是不可能發生),所以一直沒有向你催還款。如果是這樣,那你這個錢就真的不用還了。
Ⅳ 十多年前貸款未還清,但銀行一直未催債,現在突然來討,並且數額倍增,想問:銀行在此事中有無什麼責任
債權訴訟時效是兩年,自應還款期限到期日起算,如果債權人有催帳或者是債務人承諾還款情節出現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經訴訟後判決或者裁定確定的債權債務,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兩年。
Ⅵ 十幾年前的貸款沒還怎麼辦可能會產生這些後果
欠了貸款如果遲遲不歸還的話,貸款的罰息和利息只會越滾越多。時間越長,借款人的還款壓力就越大,造成的後果也就越嚴重。十幾年前的貸款沒還怎麼辦?可能會產生這些嚴重的後果,還在欠款的人一定要了解!Ⅶ 10年前給別人擔保了2萬元貸款 我以為他早還了 他本人和銀行一直都沒通知我沒還錢 現在貸款人不肯還怎麼辦
去銀行找行長處理,問一下為什麼不知道你就給拉黑明單,這是他們銀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不回來貸款也得讓擔保人知道是怎麼回事吧!銀行工作人員全部責任,讓他們把徵信恢復正常,在讓那個貸款的人還清貸款,不還清貸款徵信黑名單以後什麼都完了
Ⅷ 農村信用社貸款突然來要二十年前的貸款
您好,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逾期超過二十年,中間信用社一直沒有找過您,這種情況可以讓他們提供證據,然後起訴到法院,因為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Ⅸ 十年前的貸款現在才催收沒錢還怎麼辦
十年前銀行貸款沒有能力還,現在想還,利息會按照逾期貸款的方式來計算。
但是,十年前銀行貸款,銀行早就作壞賬處理了,可以與銀行協商,讓銀行做利息讓步,或者找人先購買銀行壞賬的債權(應該在本金的基礎上打折的),然後銀行貸款就徹底消掉了。
1、只要欠了錢,銀行都有可能會起訴,這由銀行自行決定;
2、如果欠款的金額達到一萬以上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3、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4、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