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集體股權證可以貸款嗎
土地的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一種證明依據。農民朋友只需要拿著股權證就可以到縣級銀行辦理質押貸款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㈡ 農村股權證書是干什麼用的
農村股權證書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
(下稱股權證)這個證可以用來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能參與集體的管理決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為抵押融資的憑證。
這點,抵押融資大家知道土地確權證也可以。
而股權證與農村在基地一樣,實行「一戶一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簽發,一家一個證。
股權證上有標記清楚股權證號(一般18位數)、集體組織名稱、地址,以及發證日期和印製編碼等。
還有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證號碼、組織等,還有成員的基本信息等等。
股權信息,比如配股日期、股數、股金、面積等。
如果股權變更的話,還要標記清楚變更日期、事項、變更前後內容等。
還有大家的分紅記錄,日期、金額等等,都是需要蓋章的。
以前農民自己種自己的地,種地的收益屬於自己,哪裡種什麼農作物農民可以自己做主。
土地種植屬於散戶分種,而非集體耕種。
但像這樣實行專業承包,統一種植、管理、銷售,提高農民的經濟,農民以股東的身份參與這種股份制到戶的方式,來領取收益。
簡單說,股權證就是證明自己是村集體股東成團的憑證,享有股份權力,合理合法的得到每年/每月的土地收益分紅。
採取股份制合作模式,盤活壯大集體經濟,帶動集體增收,以此讓更多農民致富。
《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十一條 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
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
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記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出具股權證書。
健全集體收益分配製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
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范圍,可以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
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擔保貸款辦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農民持有集體資產股份繼承的辦法。
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在面上推開。
㈢ 農村的股權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不是所有地方的農村股權證都可以抵押貸款,目前還只有少數地區在試點階段。從目前已經開展農村股權證抵押貸款來看,在全面清產核資、科學界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礎上,將集體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全部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人一股,以戶為單位發放《股權證》,作為享有集體資產股份、參與管理決策並獲得收益分配的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㈣ 農村股權證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
農村股權證書就是股權證書的一種,具有著一般股權證書最基本的一個證明作用,但它更多的是股東會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一個依據。
因其是以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參股而獲得的一種相應股權的證書,土地的股權證則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一種證明依據。只需要拿著股權證到縣級的農商銀行、圓融村鎮銀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以及德州銀行這五家銀行都可以進行辦理質押貸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㈤ 農村股權質押貸款的制約因素是什麼
農村 股權質押 貸款的制約因素主要有: 1.股權評估缺乏第三方機構,其評估公允性與商業銀行難達成一致。 2.受法律約束, 抵押 的 農村宅基地 、農房及集體股權流轉受限,導致一旦出現風險,變現處置較難。 3.農業的天然弱性導致農村股權 抵押貸款 風險偏高。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 土地使用權 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㈥ 什麼是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股權證可以抵押銀行嗎
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可以抵押銀行。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迅速騰空有關條款,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和贈與,但不得退股提現。可以質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以其持有的農村集體資產股權作為質押物擔保申請貸款融資。股權質押擔保應取得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年終分配時應兼顧國家、合作社和股東三者關系,編制財務決算,搞好收益分配。
㈦ 農村股權質押貸款的制約因素是什麼
農村股權質押貸款的制約因素是流通性不強,比如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之間流轉,並且農村抵禦風險的能力不強。且沒有專業的機構對於股權進行相應的價值評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條
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㈧ 農村信用社股權靠譜嗎
靠譜。
農信社改制農商行後,穩步發展得益於風險防控體系有所增強。一個是風險防控體系有所完善。
為防控相關業務風險,部分農商行引入大型股份制銀行風險防控體系,提高了風險防控能力。
另一個是相關指標向好。以不良貸款率為例,為適應農商行改制需要,農商行以股東增資等形式消化不良貸款,使不良貸款率降到較低的水平。
㈨ 農村股權證有什麼用
一、農村股權證有什麼用
1、農村股權證的作用,具體如下:
(1)股權證為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
(2)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
(3)持有農村股權證的股東,可按時分紅保障生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十七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農村股權證的辦理條件是什麼
農村股權證的辦理條件如下:
1、戶籍在本村居、開始實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時原生產大隊成員的農村居民;
2、戶籍在本村居、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村居經濟合作社社員的農村居民;
3、與本社社員有合法婚姻關系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4、社員依法收養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戶本村居的農村居民;
6、戶籍遷出本村居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初級士官;
7、戶籍遷出本村居的全日制大、中專學校在校學生;
8、戶籍遷出本村居或注銷的被判處徒刑的服刑人員;
9、經社員代表大會程序表決通過同意給予享受集體資產股權的人員;
10、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章程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的其他人員。
㈩ 農村股權證有哪些作用
持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並取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核發的股權證書的股權人,為本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東
合作社會不定期進行分紅,這個就是分紅憑證